長短經政體第八

古之立帝王者,非以奉養其欲也。爲天下之人強掩弱、詐欺愚,故立天子齊一之。謂一人之明,不能遍照海內,故立三公九卿以輔翼之。爲絕國殊俗,不得被澤,故立諸侯以教誨之。

夫教誨之政,有自來矣。何以言之?《管子》曰:措國於不傾之地,有德也;積於不涸之倉,務五?也;藏於不竭之府,養桑麻、育六畜也;下令於流水之原,以順人心也;使士於不諍之官,使人各爲其所長也;明必死之路,嚴刑罰也;開必得之門,信慶賞也。不爲不可成,量人力也;不求不可得,不強人以其所惡也;不處不可久,不偷取取一世宜也。知時者,可立以爲長;審於時、察於用,而能備官者,可奉以爲君。

故曰:明版籍,審什伍,限夫田,定刑名,立君長,急農桑,去末作,敦學學攵,核才藝,簡精悍,修武備,嚴禁令,信賞罰,糾遊戲,察苛克,此十五者,雖聖人復起,必此言也。夫欲論長短之變,故立政道以爲經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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