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短經教戰第六

孔子曰:不教人戰,是謂棄之。故知卒不服習起居,不精前擊後解,與金鼓之指相失,百不當一,此棄之者也。故領三軍故教之戰者,必有金鼓約令,所以整齊士卒也,教令操兵、起居、旌旗指麾之變。故教使一人學戰,教成合之十人;十人學戰,教成合之百人,漸至三軍之衆。大戰之法,爲其校陣,各有其道。左校青龍,右校白虎,前校朱雀,後校玄武,中校軒轅。大將之所處,右鋒左戟,前?後弩,中央鼓旗。興動俱起,聞鼓則進,聞金則止,隨其指麾,五陣乃理。故曰:治衆如治寡,分數是也;鬥衆如鬥少,形名是也。言不相聞,故爲鼓鐸;視不目見,故爲旌旗。夫金鼓旌旗,所以一人耳目也。是知鼓な金鐸,所以威耳;旌旗麾章,所以威目;禁令刑罰,所以威心。耳威於聲,不可不清;目威於色,不可不明;心威於罰,不可不嚴。三者不立,雖勝必敗。故曰:將之所麾,莫不從移;將之所指,莫不前死。紛紛紜紜,鬥亂而不可亂;混混沌沌,形圓而不可敗,此用衆之法也。卒服習矣,器用利矣,將軍乃秉旄麾衆而誓之。於是氣勵青?,雖赴湯蹈火可也。此教戰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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