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隸都督 馮國璋
奉天都督 趙爾巽
吉林都督 陳昭常
江蘇都督 程德全
江西都督 李烈鈞
福建都督 孫道仁
湖南都督 譚延闓
河南都督 張鎮芳
陝西都督 張鳳
新疆都督 楊增新
廣東都督 胡漢民
雲南都督 蔡鍔
黑龍江都督 宋小濂
安徽都督 柏文蔚
浙江都督 朱瑞
湖北都督 黎元洪兼領
山東都督 周自齊
山西都督 閻錫山
甘肅都督 趙惟熙署
四川都督 尹昌衡
廣西都督 陸榮廷
貴州都督 唐繼堯署
這二十二省的都督,有易任的,有仍舊的,有幾個是革命前的老官僚,有幾個是革命後的新統領,這也不必細表。
袁總統又規定任官等級,援例公佈,凡最高職員,如國務總理,暨各部總長,及各省都督等,均稱特任。特任以下,分作九等,一二等爲簡任官,三四五等爲薦任官,六七八九等爲委任官。又制定勳章等級,大勳章爲總統佩帶,上刻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十二章,其下亦分作九等,均刻嘉禾,第以綬色爲別。陸海軍勳章,獨用白鷹文虎兩種,亦分作九等,視綬色爲等差。勳章以外,又有勳位,大勳位爲首,依次至勳五位爲止。餘如國務院官制,及各部官制,一一酌定,次第頒行。所有國徽,除以五色旗爲國旗外,海軍仍用青天白日旗,陸軍曾用十八星旗,至此加列一星,變作十九星旗,商旗適用國旗,就是五色旗。所有禮節,男子禮爲脫帽鞠躬,大禮三鞠躬,常禮一鞠躬,尋常相見,只用脫帽禮。女子禮大致相同,惟不脫帽,專行鞠躬禮。另訂衣冠儀式,繪圖曉示,惟軍人警察,另有特別禮儀,不在此限。陸軍官制分三等九級,上等稱將官,中等稱校官,初等稱尉官,各分上中少三級,軍士分上士中士下士,兵卒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軍隊編制,每步兵十四人爲一棚,三棚爲一排,三排爲一連,四連爲一營,三營爲一團,二團爲一旅,二旅爲一師,把前清鎮協標隊的名目,一律改稱。師即鎮,旅即協,團即標,營即隊。海軍官制,略有同異,如軍醫軍需造械造艦等官,有總監主監上監中監少監等名目,與陸軍不同。編制法以艦爲別,亦與陸軍異制。他如學校系統,分作四級,首大學,次中學,又次爲高等小學,最下爲小學。後改稱國民學校。小學校四年畢業,高等小學校,三年畢業,中學校四年畢業,大學本科,三年或四年畢業,預科三年。旁系爲師範學校,及實業學校,專門學校,大致爲四年或三年畢業。至若法院規則,分作四級三審,大理院爲法院最高機關,下爲高等審判廳、地方審判廳、初級審判廳,是爲四級,由初級審判廳起訴,不服判決,得控訴地方廳,地方廳的判決,再或不服,得上告高等廳;高等廳判決,已成定案,不得再訴大理院。惟自地方廳起訴,不服判決,得經高等廳至大理院,是爲三審。所應由初等廳起訴,或由地方廳起訴,法律上另有規定,不暇絮述。但訴訟條規,有刑事民事二種,刑事條件,是被告應該懲罰,不得不求國家懲罰,所以亦稱爲公訴。民事條件,是被告未必犯罪,但侵害個人利益,請求司法官代判賠償,所以又稱爲私訴。刑法分主刑及從刑,主刑分五等,死刑最重,次爲無期徒刑,又次爲有期徒刑,又次爲拘役爲罰金。從刑分二等,(一)是褫奪公權,(二)是沒收。這種制度,統是行政上司法上的關係,一般人民,應該曉得大略,小子不能不粗舉大綱。是謂通俗教育。
還有立法機關,是共和國中最要的根本,從前由代表會組織參議院,是創始的暫行規模,此時國家統一,應由參議院改爲國會,且《臨時約法》中第五十三條,曾有限十個月內,召集國會的明文,袁總統不能違約,參議院也不能緩議,因此逐日開會,議決國會組織法及參議院衆議院議員選舉法。國會組織法共二十二條,大要用兩院制,便是參議院及衆議院。參議院議員,由各省省議會選出,每省十名。蒙古選舉會,得選出二十七名,西藏選舉會,得選出十名,青海選出三名,中央學會,也得選出八名,華僑得選出六名,共二百九十四人。衆議院議員,由各地人民選舉,每人口滿八十萬,得選一議員,人口多寡不一,議員也多寡不等,擬定直隸省四十六名,奉天省十六名,吉林省十名,黑龍江省十名,江蘇省四十名,安徽省二十九名,江西省三十五名,浙江省三十八名,福建省二十四名,湖北省二十六名,湖南省二十七名,山東省三十三名,河南省三十二名,山西省二十四名,陝西省二十一名,甘肅省十四名,新疆省十名,四川省三十五名,廣東省三十名,廣西省十九名,雲南省二十二名,貴州省十三名,蒙古二十七名,西藏十名,青海三名,共五百九十五人。參議員任期六年,每二年改選三分之一,衆議員任斯三年。兩院議員的職權,(一)是建議,(二)是質問,(三)是查辦官吏納賄違法的請求,(四)是政府諮詢的答覆,(五)是人民請願的受理,(六)是議員逮捕的許可,(七)是院內法規的制定。至若預算決算,及議定憲法,概由兩院合辦。兩院議員,須各有過半數出席,方得開議,議案須得過半數同意,方得決定,可否同數,由議長取決。每歲會期,計四個月,若大事不及裁決,得以展期,這是國會組織法的大略。
惟兩院議員的選舉,統用單記名投票法,從多數取決。參議員由省議會選舉會選出,毋庸細表,衆議員由人民公選,分選舉及被選舉兩種資格,選舉人專屬民國國籍的男子,年滿二十一歲以上,備有四項資格的一項,纔有選舉權。看官道是哪四項資格呢?(一)是年納直接稅二元以上;(二)是值五百元以上的不動產;蒙、藏、青海得以動產計算;(三)是在小學校以上畢業;(四)是與小學校以上畢業的資格。被選舉人亦屬民國國籍的男子,惟年齡須滿二十五歲以上。蒙、藏、青海更須通曉漢語。若適罹刑法褫奪公權,及宣告破產,並有精神病,吸鴉片煙,與不識文字,均不得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現在陸海軍充役的軍人,與在徵調期間的續備軍人,現任行政司法及巡警,或僧道及其他宗教師,均停止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蒙、藏、青海惟軍人停止選舉權及被選舉權,餘項不用此例。小學校教員,各學校肄業生,停止被選舉權。辦理選舉人員,於選舉區內,亦停止被選舉權。又分初選複選兩項手續,初選以縣爲選舉區,當選人名額,定爲議員名額的五十倍,複選合若干初選區爲選舉區,即以初選的當選人爲選舉人,被選人卻不以初選當選人爲限。每屆選舉,無論初選複選,各設監督員。初選監督以各該區的行政長官充任,複選監督以全省的行政長官充任。蒙、藏、青海,只一次選舉,不分初選複選。這是兩院議員選舉法的大略。還有省議會議員選舉法,大致與衆議院議員選舉法略同。
各項選舉法,經參議員議決,諮送袁總統,袁總統當即公佈,且由內務部規定選舉區,一一頒示,正在籌備進行,非常忙碌的時候,忽由四川都督尹昌衡,連電報稱西藏亂耗,影響全局,自請督師西征。袁總統準如所請,命他出徵西藏,所有川督印信,暫交胡景伊護理。尹督遂率二千五百人,向西出發,浩蕩前進。想步年羹堯後塵。先是清光緒末年,西藏教主達賴喇嘛,曾入京覲見,受封爲西天大善自在佛,並加誠順贊化名號。會值光緒帝與慈禧太后,先後逝世,達賴諷經超薦,效勞了好幾日。兩宮安葬,達賴回藏,爲俄人所誘,有意生亂,清廷將他削去封號,用兵攆逐,並命駐藏大臣,另立達賴喇嘛。這事尚未就緒,中國已起革命軍。退位的達賴,手下有一參謀,系俄國人,素得達賴信任,前曾爲達賴所遣,往俄京聖彼得堡,傳遞密約事件,此次聞內地各省,大半獨立,遂極力爲達賴謀覆西藏。達賴乃回入藏境,逐去清廷簡放的官吏,也居然獨立起來,且欲盡殺駐藏的漢人。虧得陸軍統領鍾穎,率兵至拉薩,竭力保護,鎮壓藏番,達賴始不敢妄動。川督尹昌衡,從權委任,令鍾穎爲西藏行政使。後來華兵與藏人,屢生衝突,英兵以保護僑商爲名,進兵藏邊,尹督遂電告北京,請任鍾穎爲辦事長官,俾專責成。袁總統即如言任命。但藏番總歧視華人,隨你鍾長官威權並用,始終不肯就範。華兵在拉薩開會,登場演說,不知如何得罪了藏人,竟致兩造決裂,激動兵戈。藏人各處響應,把華兵困住拉薩,一面分道揚鑣,西侵後藏,東寇裏塘。後藏的江亞,竟被陷沒。裏塘在打箭爐西,雖爲駐藏大臣往來驛道,奈與四川省會,相距遙遠,守兵寥寥無幾,猝遇藏人到來,慌忙斂兵固守,飛書乞援,誰知遠水難救近火,鎮日裏待援未至,只好棄了裏塘,奔還內地。藏人既將裏塘佔去,復乘勢欲奪巴塘,川邊大震。尹都督乃自請出師,奉命允准,並加授鎮撫使。
尹遂率軍西征,途次接巴塘捷報,心下稍慰。又行了兩三日,克復裏塘的喜信,也由探馬報到。原來邊軍統領顧佔文,因裏塘失守,加意防備,四處派遣心腹,暗探藏人消息。到了七月初旬,探得藏人出攻巴塘,分兩路進兵,一隊從大路攻擊,揚旗吶喊,堂堂皇皇,一隊從小路潛行,越山過嶺,似偷雞吊狗一般。藏人頗也知兵。那時顧統領察破詭謀,當即將計就計,陽遣兵截住大路,自己卻帶着精銳,至小路旁看定要隘,分兵四伏。藏人哪裏防着,只從崇山峻嶺中,繞越而來。大衆爭先恐後,毫無紀律,那邊有幾十人,這邊也有幾十人,但憑着兩隻腳,隨路亂走,將到大朔山側,天色將晚,遙望前面,只有參天的古木,遍地的蔓草,隱隱銜着一個夕陽,掩映滿山秋色。烘染語亦不可少。此時也無暇流覽,但蓄着一股銳氣,急行上前,暗想越過了山,便是巴塘,好在沿途平穩,並沒有華兵攔阻,此去出其不意,攻其無備,眼見得巴塘要隘,唾手得來。正在趾高氣揚的時候,猛聽得一聲號炮,震得山谷俱鳴,木葉亂下,大衆齊聲叫道:“不好了!不好了!”言未畢,已見華兵四處殺來,槍聲劈拍不絕,無從躲避。大衆顧命要緊,覓路四竄。巴塘也不要了。不意竄到東邊,竟遇着一陣槍彈,暈倒了好多人,折回西邊,又碰着一隊華兵,惡狠狠的過來,好像餓鷹逐雞,猛虎噬羊,稍稍失手,便被他打倒地上,生擒活縛的拖了過去。有幾個仗着蠻力,拼命突圍,總算死了一半,逃了一半。顧統領乘勝追趕,順着路竟到裏塘,裏塘已虛若無人,當由顧軍踹入,立將裏塘收復。正擬出擊大路上的藏兵,可巧藏人已聞小路敗報,踉蹌逃還。顧統領麾軍殺出,嚇得藏人沒路亂跑,大路上的官軍,又同時趕到,一場合剿,殺死藏人數百名,只有命不該絕的藏人,才得逃脫。顧統領即遣人告捷,當由尹都督接着,非常欣慰,遂至打箭爐駐節。打箭爐系四川西徼,爲川藏往來孔道,清季已改爲康定府治,藩漢雜居,相安成俗。尹都督就此駐紮,免不得遊覽風景,極目遐天;偶然見了許多蠻女,醜的醜,妍的妍,兩兩相較,有幾個姿色秀媚的蠻姝,越覺得天然丰韻,面不粉而白,口不脂而紅,眉不黛而翠,更有一種苗條態度,楚楚可人,或在藤峽棘穴旁,招集三數姊妹花,着吉莫小靴,低唱蠻歌,高揚巾帕,飄飄乎若神仙中人。看官!你想這豪宕不羈的尹都督,哪能不牽入情絲,觸生美感,當下搜採數姝,令充下陳,幾乎把這蠶叢路,變作了鸞棲林。樂不思蜀。小子有詩詠道:
犵花喻草也風流,別有柔情足解憂。
自古英雄多好色,小蠻尚在且勾留。
藏事未了,鄂中又出有異國。待小子下回續敘。
民國初年,爲釐定法規時代,公佈各法,自有專書,非本書所應殫述。但本書亦寓通俗教育,所有普通各法規,爲一般人民所應略曉者,固不得不粗舉一斑,揭而出之,俾閱者得助見聞,正灌輸知識之嚆矢也。國會組織法,及各議員選舉法,不略蒙藏,政府固爲統一藩部起見,而著書人即隨筆敘下,寫入藏事,此又爲文字中綰合之法。尹都督自請徵藏,儼然有終軍請纓氣象,而一逢蠻女,即取充下陳,雖情場花月,無玷英雄,而於軍紀上不無妨害,寓譏於褒,作者其固有隱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