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演義第六回 許優待全院集議 允退位民國造成

  卻說清太保世續,召袁總理世凱入宮,當由隆裕後問及優待條件,曾否寄往南方?袁總理答雲:“未曾。”明明是欺弄孤兒寡婦,安有外人盡知,尚說未曾寄往耶?隆裕後悽然道:“這個局面,看來是難免了,煩你寄去交議罷。”袁總理道:“事關重大,且再商諸近支王公,再行定奪。”何必做作。隆裕後道:“近支王公,多半遠揚,還有什麼可議?”說罷,掩面悲啼,袁總理也顧不得什麼,竟大踏步出宮,電致南方伍代表去了。已達目的,樂得趾高氣揚。

  是時南京各省代表團,已依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召集參議員,於民國元年正月廿八日開參議院正式成立大會。開會前一日,適有數大問題發生,足爲中華民國前途之障力。先是各省代表集會漢口,已有未曾獨立的省分,如直隸、奉天等代表,有無表決權,應付討論。卒因羣議紛紜,倉促不及表決,所以組織臨時政府,選舉正副總統,無論該省是否獨立,既稱代表,皆得投票,初無歧視,及參議院將要開會,議員中有提出原議,略言:“直隸、奉天等議員,不得有表決權。”直隸議員谷鍾秀,奉天議員吳景濂等,抗論不服,相繼辭職,旋經各省議員調停,方彼此一律,權限從同。南北議和,已將就緒,不日即可統一,還要彼此齟齬,自生惡感,真正令人不解。次日開會,各省議員,聯偕來,雖未滿額,已過半數,臨時大總統孫文,亦曾蒞會,國旗招颭,軍樂悠揚,大衆歡欣鼓舞,儼然有一種共和的氣象。嗣是逐日會議,倏逾兼旬,忽聞新政府未經院議,擅將漢冶萍煤礦公司,抵質借款,全院議員大譁,嚴辭責問。原來臨時政府成立,命將各省賦稅暫行豁免,一些兒沒有進款,那出款卻格外浩繁。陸軍財政兩部,擬發軍需八釐公債票,經參議院通過施行,未見成效。嗣商諸大公司內管理人,暫借國民名義,將私產抵押外國款項,轉貸政府,於是蘇路公司,及招商局,先後抵質,爲短期借款的抵押品。參議院也無異議,惟新政府尚嫌未足,復將漢冶萍煤礦公司,抵借日本款五百萬元,這漢冶萍公司的資本,是清郵傳部大臣盛宣懷,要佔大半,盛氏以鐵路國有政策,激起民變,致興革命軍,詳見《清史演義》。清廷已將他罷職,民軍又擬將他資產籍沒,急得老盛沒法,竟去投效日本,願與日人合辦,想仗這日本商標,保護私產,復討好臨時政府,願將該公司抵款五百萬元,救濟新政府的眉急。陸軍總長黃興,以軍餉急需,不暇交參議院公決,只與臨時大總統孫文商妥,徑由大總統及陸軍總長祕密簽字,連財政總長陳錦濤,也未得與聞。此舉未免違法。後被參議院察悉,立刻諮照政府,詰他:“抵押借債,何故不付參議院議決,擅自簽字”等語。政府答稱:“由私人押借,與國家無涉。且款項亦未繳齊。”潦潦草草的說了數語,參議院議員,競責政府遁辭,愈覺不平,再請政府切實答覆。政府復答稱:“漢冶萍公司,系由私人資格,與日本商訂合辦,尚赤通過股東會,先由該公司借日款五百萬元,轉借與臨時政府,請求批准。現只交到二百萬元,本總統正恐外人合股,不無流弊,正擬取消這事,所以未經交議”等因。湖北參議員劉成禺、張伯烈、時功玖等,攘臂起詬,極言政府擅斷擅行,憤極辭職,立回湖北原籍,運動本省臨時省議會,另行組織臨時國會,與南京臨時參議院抗衡。臨時參議院成立,未及一月,即成決裂,此即中華民國不祥之兆。政府乃將漢冶萍公司罷押。臨時參議院亦駁斥湖北省議會,爲法外舉動,當然無效。特舉此數事,見得中國共和之難成。正在喧鬧的時候,伍代表已交到優待清室等件,立待議妥,大衆乃將餘事擱起,專心致志的公議要項。但見第一行寫着道:

(甲)關於大清皇帝優禮之條件。


  大衆瞧這十餘字,各譁聲道:“清帝退位,清室已亡,還有什麼大不大。說得有理。就是優禮的禮字,亦屬不合。”一議員道:“竟改作‘清帝退位後優待之條件’便好了。”又有一議員道:“退字不如遜字,俾他留點面目,何如?”當下大衆贊成,遂由主稿員另紙寫出,系(甲)關於清帝遜位後優待之條件,寫畢,再將原稿看了下去,系是:

第一款,大清皇帝尊號,相承不替,國民對於大清皇帝,各致其尊崇之敬禮,與各國君主相等。


  大衆複道:“不妥不妥。清帝已經退位,我輩國民,還要去尊崇他做什麼?”乃經大衆悉心參酌,改爲:“清帝遜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以待外國君主之禮相待。”再看第二款雲:

第二款,大清皇帝歲用,每歲至少不得短於四百萬兩,永不得減額。如有特別大典,經費由民國擔任。


  大衆磋議,改四百萬兩爲四百萬元,特別大典二語刪去,乃復由主稿員寫下道:“清帝遜位之後,每歲用四百萬元,由中華民國給付。”再看第三款列着:

第三款,大內宮殿或頤和園,由大清皇帝隨意居住,宮內侍衛護軍官兵,照常留用。


  大衆又道:“清帝既已退位,大內宮殿,不應久居。”一議員應聲道:“何不叫他還居頤和園?”旁又有一議員道:“頤和園規模弘敞,殿閣巍峨,令他居住,還是便宜了他。”連頤和園都不肯與居,清室末路,也屬可憐。大衆道:“既議優待,就留些餘地便是。”乃改爲:“清寬遜位之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照常留用。”至第四款是:

第四款,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民國妥慎保護,負其責任,並設守衛官兵,如遇大清皇帝恭謁陵寢,沿途所需費用,由民國擔任。


  大衆道:“清帝謁陵的費用,如何要民國擔任?倘他借謁陵爲名,日日嬉遊,我民國當得起這許多供奉嗎?此款前半截尚可通融,下三語儘可刪卻。”乃改定:“清室遜位後,其宗廟陵寢,由民國妥慎保護。”復看第五款雲:

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敬謹妥修,其奉安典禮,仍如舊制,所有經費,均由民國擔任。


  這一款卻沒人反對,只酌改數字,作爲:“清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禮,仍如舊制,所有實用經費,均由中華民國支出。”至第六款雲:

第六款,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均由大清皇帝留用。


  大衆道:“清宮舊用閹人,我民國尊重民權,當然不準有這腐豎,須要載明方好。”即改爲:“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得照常留用,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再看下去:

第七款,凡屬大清皇帝原有之私產,特別保護。


  此款也沒甚異議,不過竄易字句,變爲:“清帝遜位之後,其原有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及看到第八款,沒有一人贊成,議決作廢。看官!你道原稿第八款,是寫着什麼?乃是:

第八款,大清皇帝有大典禮,國民得以稱慶。


  依情理上論來,清帝已經退位,中國人民,不服清帝管轄,所有清室典禮,與國民何涉?應該將此款刪去。到了第九款,大衆又抗論起來,但見原稿上寫着:

第九款,禁衛軍名額俸餉,仍如其舊。


  原來禁衛軍是保護清宮,因有此制。清帝退位後,須移居頤和園,禁衛軍理應裁去。但從前這班軍人,靠着軍餉過活,此時遽議裁汰,恐他遊騎無歸,轉成寇盜。當經各議員裁酌,改爲:“原有之禁衛軍,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制,其額數俸餉,仍如其舊。”統計甲種九款,改爲八款,下文是:

(乙)關於皇族待遇之條件。


第一款,王公世爵,概仍其舊,並得傳襲。其襲封時,仍用大清皇帝冊寶,凡大清皇帝贈封爵位,亦用大清皇帝冊寶。


  大衆議決,皇族的皇字,改作“清”字。條文中只用首二語,以下盡行刪去。第二款雲:

第二款,皇族對於國家之公權,與國民同等。


  這條經大衆增改,定爲:“清皇族對於中華民國國家之公權及其私權,與國民同等。”再看下文第三四款。

第三款,皇族私產,一體保護。


第四款,皇族免兵役之義務。


  這兩條不加刪改,惟於皇族上各加一“清”字。統計乙種共四款,下文爲丙種條件,共計七款,原文雲:

(丙)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


(一)與漢人平等;(二)保護其原有之私產;(三)王公世襲,概存其舊;(四)王公中有生計過艱者,應設法撥給官產,作爲世業,以資補助;(五)先籌八旗生計,於未籌定之前,八旗官兵俸餉,仍舊支放;(六)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七)滿、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信仰自由。


  七款均不必更改,但就第四款中刪一“應”字,第五款中,改“官兵”爲“官弁”。條件已終,全體議決,再由主稿員依次謄正。惟末文尚有結尾數語,又由各議員修正通過,原文爲:“以上條件,列於正式公文,照會各國,或電達駐荷華使,知會海牙萬國平和會存案。”改正爲:“以上條件,除丙款各條另行宣佈外,餘均列於正式公文,由中華民國政府,照會各國駐北京公使。”全文俱已繕清,即諮照臨時政府,轉交伍代表電達北京。袁總理瞧閱一週,便呈入隆裕太后。隆裕後又召見各近支王公及各國務大臣,諮詢優待條件事宜。應召的人,很是寥寥,惟醇王載灃等到來。會議多時,或謂:“皇室經費,必須四百萬兩,分文不能短少。”這是奪利。或謂:“皇帝尊號相承不替數字,定須增入。”這是爭名。或謂:“各種條件,統應增損。”惱動了隆裕太后,不覺唏噓道:“大事已去,只爭了一些小節,亦屬無益。咳!我列祖列宗創造經營,得了中國一統江山,煞是艱苦,不意傳到我輩子孫,無材無力,輕輕的讓與別人,教我如何對得住先人呢?”說畢,哽咽不已,載灃等亦愧悔交集,各帶慘容。始終以一哭了之。隆裕後又道:“慶親王到哪裏去了?爲何此時尚不見來?”正憶念間,忽見老慶傴僂趨入,臉上尚帶煙容。想是大吸阿芙蓉膏,因此來遲。當由隆裕後與他商議,老慶細閱優待條件,亦沒甚異議,不過於相承不替一語,亦主張加入。隆裕後乃轉囑袁總理,令他致電南京政府,爭此四字。怎奈南方回電,堅不承認。袁總理入宮面復,請太后自行定奪。隆裕後道:“爲這四字,決裂和議,倘或宗廟震驚,生靈塗炭,不更令我增罪嗎?依他便了。”這卻是仁人之言。袁總理道:“且再與近支王公熟商。”隆裕後不待說畢,便道:“他們多半不在京師,就是留着,也是不中用的人物,你不妨作主辦理,日後必無異言。”袁總理唯唯退出,即欲擬旨,只因遜位的“遜”字,有礙清帝體面,且會議時候,皇族中亦有異論,乃酌改一“辭”字,與南方電議允洽,敦請老袁出山,總算爭得此一字。便草定懿旨三道,呈入宮中,請隆裕太后及宣統帝蓋用御寶。宣統帝不識不知,當然由太后作主,含淚鈐印,統共蓋訖,就於清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即中華民國元年二月十二日,頒佈天下。諭雲:

朕欽奉隆裕太后懿旨,前因民軍起事,各省響應,九夏沸騰,生靈塗炭,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輟於途,士露於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於前,北方各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歸諸全國,定爲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爲公之義。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舉,爲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組織臨時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內安,仍合漢、滿、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爲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閒,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欽此!


  還有兩道諭旨,一道是頒佈優待條件,一道是飭文武官吏,各循職守,毋生異論。是日北京遍懸五色旗,民國南北統一,二百六十八年的清室,已成過去的歷史。臨時大總統孫文,復提出最後的協議五條,交伍代表轉達北京,條款列着:

(一)清帝退位,由袁同時諮照駐京各國公使,請轉知民國政府,現在清帝已經退位,或轉飭旅滬領事轉達亦可。


(二)同時袁須宣佈政見,絕對贊同共和主義。


(三)文接到外交團或領事團通知清帝佈告後,即行辭職。


(四)由參議院舉袁爲臨時總統。


(五)袁被舉爲臨時總統後,誓守參議院所定之憲法,乃能授受事權。


  伍代表即日發電,由袁世凱接着,已是滿意,自然沒有意外的爭執了。小子有詩詠道:

帝運告終清祚覆,中華一統共和成。
如何尚逐中原鹿,攫得全權始撤兵?


  欲知老袁答覆的電文,且從下回接閱。

  此回爲化板爲活文字,優待清室等條件,已見《清史演義》,而此書亦萬不能不錄。經作者一番熔化,覺得各條文字,煞費磋磨;且於清室提出原稿,亦曾載及,愈見當時改正,不可謂非參議員之功。至敘及臨時政府,與參議院之關係,是爲南京組織政府三月內之舉動,亦可留作一段話柄,固非漫無抉擇,隨筆鋪敘已也。後文述及隆裕後蓋印,以及孫總統提出協議,無非爲老袁屬筆,總結一詩,具見大意。皮裏陽秋,可於此書證之。
Previous

Table of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