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和大怨,必有餘怨;報怨以德①,安可以爲善?是以聖人執左契②,而不責③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④。天道無親⑤,常與善人。
譯文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還會殘留下殘餘的怨恨;用德來報答怨恨,這怎麼可以算是妥善的辦法呢?因此,有道的聖人保存借據的存根,但並不以此強迫別人償還債務。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據的聖人那樣寬容,沒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稅收的人那樣苛刻刁詐。自然規律對任何人都沒有偏愛,永遠幫助有德的善人。
註釋
1、報怨以德:許多學者都以爲此句原在六十三章內,但據上下文意應在本章內。
2、契:契約。
3、責:索取所欠。
4、司徹:掌管稅收的官職。
5、無親:沒有偏親偏愛。
引語
本章繼續討論“損有餘而補不足”的道理,提示爲政者不可蓄怨於民,警告統治者不要激化與老百姓之間的矛盾。因爲積怨太深,就難以和解,用稅賦去榨取百姓,用刑法去箝制百姓,都會構怨於民。所以,爲政者應該像有道的聖人那樣,行“無爲”之治,以“德”化民,給予而不索取,不擾害百姓。這就是“執左契而不責於人”。
評析
本章有“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一句,希望人們做有德行善之人,纔可能得天道的庇護。因爲“無道無親”,對萬事萬物都非常公正,並非對哪一物有特別的感情,有德行善之人,他所以得到“天”的幫助,是因爲他順應自然規律的結果,是他自身努力的結果。這是向那些剝削者進行勸說,勸他們積德行善不要擾害百姓,否則會受到自然規律的懲罰。他在本章裏特別強調這一點,他說用“德”和解重大的怨仇,這肯定還留下殘餘的怨恨,最好的辦法,就是要與人結下怨仇,即要求統治者實行清靜無爲之政,輔助百姓而不干涉他們;給與百姓而不向他們索取;這樣就不會積蓄怨仇,這便是治國行政的上策。否則,肆意盤剝、搜刮,隨意施用嚴刑峻法約束、限制人民,那就會與民結怨,這便是治國行政的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