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老子第三十章

原文


道常無爲而無不爲①。候王若能守之②,萬物將自化③。化而欲作④,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⑤,鎮之以無名之樸,夫將不欲⑥。不欲以靜,天下將自定⑦。

譯文


道永遠是順任自然而無所作爲的,卻又沒有什麼事情不是它所作爲的。侯王如果能按照“道”的原則爲政治民,萬事萬物就會自我化育、自生自滅而得以充分發展。自生自長而產生貪慾時,我就要用“道”來鎮住它。用“道”的真樸來鎮服它,就不會產生貪慾之心了,萬事萬物沒有貪慾之心了,天下便自然而然達到穩定、安寧。

註釋


1、無爲而無不爲:“無爲”是指順其自然,不妄爲。“無不爲”是說沒有一件事是它所不能爲的。

2、守之:即守道。之,指道。

3、自化:自我化育、自生自長。

4、欲:指貪慾。

5、無名之樸:“無名”指“道”。“樸”形容“道”的真樸。

6、不欲:一本作“無慾”。

7、自定:一本作“自正”。

引語


本章是《道德經》中“道經”的最後一章,老子把第一章提出的“道”的概念,落實到他理想的社會和政治——自然無爲。在老子看來,統治者能依照“道”的法則來爲政,順任自然,不妄加干涉,百姓們將會自由自在,自我發展。在二十五章提到“道法自然”,自然是無爲的,所以“道”也無爲。“靜”、“樸”、“不欲”都是無爲的內涵。統治者如果可以依照“道”的法則爲政,不危害百姓,不胡作非爲,老百姓就不會滋生更多的貪慾,他們的生活就會自然、平靜。

評析


“無爲”的思想在老子《道德經》中多次闡述、解釋。本章開頭第一句即是“道常無爲而無不爲”。老子的道不同於任何宗教的神,神是有意志的、有目的的,而“道”則是非人格化的,它創造萬物,但又不主宰萬物,順任自然萬物的繁衍、發展、淘汰、新生,所以“無爲”實際上是不妄爲、不強爲。這樣做的結果,當然是無不爲了。第二句便引入人類社會,談到“道”的法則在人類社會的運用。老子根據自然界的“道常無爲而無不爲”,要求“侯王若能守之”,即在社會政治方面,也要按照“無爲而無不爲”的法則來實行,從而導引出“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的結論。老子認爲,理想的執政者,只要恪守“道”的原則,就會達到“天下將自定”這樣的理想社會。這裏所說的“鎮”,有人解釋爲“鎮壓”,並據此認爲老子在這章的說明中露出了暴力鎮壓人民的面目:誰要敢一鬧事,那就要嚴厲加以鎮壓。這種解釋,我們感到有悖於老子的原意,“鎮壓”應當是“鎮服”、“鎮定”,絕非是武力手段的“鎮壓”。由此,我們也認爲,老子並不是代表奴隸主統治階級的要求,而是從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角度考慮問題,並不是僅僅代表某一個階級或階層的利益和意願。這表現出老子內心深沉的歷史責任感。因而這是進步的、積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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