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老子第十一章

原文


三十輻①共一轂②,當其無,有車之用③。埏埴以爲器④,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爲室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爲利,無之以爲用⑥。

譯文


三十根輻條彙集到一根轂中的孔洞當中,有了車轂中空的地方,纔有車的作用。揉和陶土做成器皿,有了器具中空的地方,纔有器皿的作用。開鑿門窗建造房屋,有了門窗四壁內的空虛部分,纔有房屋的作用。所以,“有”給人便利,“無”發揮了它的作用。

註釋


①輻:車輪中連接軸心和輪圈的木條,古時代的車輪由三十根輻條所構成。此數取法於每月三十日的歷次。

②轂:音gu,是車輪中心的木製圓圈,中有圓孔,即插軸的地方。

③當其無,有車之用:有了車轂中空的地方,纔有車的作用。"無"指轂的中間空的地方。

④埏植:埏,和;植,土。即和陶土做成供人飲食使用的器皿。

⑤戶牖:門窗。

⑥有之以爲利,無之以爲用:"有"給人便利,"無"也發揮了作用。

引語


在現實社會生活中,一般人只注意實有的東西及其作用,而忽略了虛空的東西及其作用。對此,老子在本章裏論述了“有”與“無”即實在之物與空虛部分之間的相互關係。他舉例說明“有”和“無”是相互依存的、相互爲用的;無形的東西能產生很大的作用,只是不容易被一般人所覺察。他特別把“無”的作用向人們顯現出來。老子舉了三個例子:車子的作用在於載人運貨;器皿的作用在於盛裝物品;房屋的作用在於供人居住,這是車、皿、室給人的便利。車子是由輻和轂等部件構成的,這些部件是“有”,轂中空虛的部分是“無”,沒有“無”車子就無法行駛,當然也就無法載人運貨,其“有”的作用也就發揮不出來了。器皿沒有空虛的部分,即無“無”,就不能起到裝盛東西的作用,其外壁的“有”也無法發揮作用。房屋同樣如此,如果沒有四壁門窗之中空的地方可以出入、採光、流通空氣,人就無法居住,可見是房屋中的空的地方發揮了作用。本章所講的“有”與“無”是就現象界而言的,與第一章所說有“有”與“無”不同,後者是就超現象界而言的,讀者應注意加以區別。

評析


在《道德經》一開始,老子用大部分篇章,通過認識天地、芻狗、風箱、山谷、水、土、容器、銳器、車輪、房屋等具體的東西去發現抽象的道理。他的學說往往是從具體到抽象、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而並非總在故弄玄虛。馮友蘭先生曾說:“老子所說的‘道’,是‘有’與‘無’的統一,因此它雖然是以‘無’爲主,但是也不輕視‘有’,它實在也很重視‘有’,不過不把它放在第一位就是了。老子第二篇說‘有無相生’,第十一章說‘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爲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爲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爲利,無之以爲用。’這一段話很巧妙地說明‘有’和‘無’的辯證關係。一個碗或茶盅中間是空的,可正是那個空的部分起了碗或茶盅的作用。房子裏面是空的,可正是那個空的部分起了碗或茶盅的作用。如果是實的,人怎麼住進去呢?老子作出結論說‘有之以爲利,無之以爲用’,它把“無”作爲主要的對立面。老子認爲碗、茶盅、房子等是‘有’和‘無’的辯證的統一,這是對的;但是認爲‘無’是主要對立面,這就錯了。畢竟是有了碗、茶盅、房子等,其中空的地方纔能發揮作用。如果本來沒有茶盅、碗、房子等,自然也就沒有中空的地方,任何作用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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