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老子第七十四章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爲奇①者,吾得執②而殺之,孰敢?常有司殺者③殺。夫代司殺者④殺,是謂代大匠斫⑤,希有不傷其手者矣。

譯文


人民不畏懼死亡,爲什麼用死來嚇唬他們呢?假如人民真的畏懼死亡的話,對於爲非作歹的人,我們就把他抓來殺掉。誰還敢爲非作歹?經常有專管殺人的人去執行殺人的任務,代替專管殺人的人去殺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頭,那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頭的人,很少有不砍傷自己手指頭的。

註釋


1、爲奇:奇,奇詭、詭異。爲奇指爲邪作惡的人。

2、執:拘押。

3、司殺者:指專管殺人的人。

4、代司殺者:代替專管殺人的人。

5、斫:砍、削。

引語


這一章講老子的政治主張。他以爲當時統治者施行苛政和酷刑,濫殺百姓,壓制民衆,其結果是,一旦人民不忍受了,就不會畏懼死亡。人的自然死亡,是從“司殺者殺”的天道掌管的,但人間的君主殘暴無道,把人民推向死亡線上,這從根本上悖逆了自然法則。因此,從本章內容看,它是老子對於當時嚴刑峻法、逼使人民走向死途的情形,提出自己的批評與抗議。

評析


有的學者在研究本章時這樣寫道:“老子經常講退守、柔順、不敢爲天下先,這是他的手法。他對待起來造反的人民可是不客氣,是敢於動刀殺人的。只是他看到用死來嚇唬人沒有用,所以才說出一句真話:‘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過去有些人爲了掩蓋老子敵視人民的兇惡形象,故意說老子是不主張殺人的,這是斷章取義。”(《老子新譯》)我們的想法是:在本章裏,老子指出了人民已經被殘暴的統治者壓迫得不堪其苦了,死都不怕了,何必還用死來恐嚇他們?如果不對人民使用嚴刑峻法,人民各得其所,安居樂世,就會畏懼死亡。在那種情形下,對於爲非作歹之人,把他抓起來殺掉,還有誰再敢作壞事呢?他認爲,應該把主觀與客觀兩方面的情況考慮周全,並且採取寬容的政策,不按天道自然辦事,草菅人命,就會帶來無盡的禍患。仔細理解老子的本意,他並不是要用殘酷的手段隨意殺人。儘管在本章裏我們見到好幾個“殺”字,但並不是要殺害老百姓,這一點還是有必要分辨清楚的。

上一頁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