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火怎麼救,在“人權論”時期(一九二九至一九三○年),還不十分明白。五千元一次的零賣價格做出來之後,就不同了。最近(今年二月二十一日)《字林西報》登載胡博士的談話說:
任何一個政府都應當有保護自己而鎮壓那些危害自己的運動的權利,固然,政治犯也和其他罪犯一樣,應當得着法律的保障和合法的審判……
這就清楚得多了!這不是在說“政府權”了嗎?自然,博士的頭腦並不簡單,他不至於只說“一隻手拿着寶劍,一隻手拿着經典”!如什麼主義之類。他是說,還應當拿着法律。
中國的幫忙文人,總有這一套祖傳祕訣,說什麼王道仁政。你看孟夫子多麼幽默,他教你離得殺豬地方遠遠的,嘴裏吃得着肉,心裏還保持着不忍人之心,又有了仁義道德的名目。不但騙人,還騙了自己,真所謂心安理得,實惠無窮。詩曰:
文化班頭博士銜,人權拋卻說王權, 朝廷自古多屠戮,此理今憑實驗傳。 人權王道兩翻新,爲感君恩奏聖明, 虐政何妨援律例,殺人如草不聞聲。 先生熟讀聖賢書,君子由來道不孤, 千古同心有孟子,也教肉食遠庖廚。 能言鸚鵡毒於蛇,滴水微功漫自誇, 好向侯門賣廉恥,五千一擲未爲奢。
一九三三,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