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卢伯屏  一九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屏兄:

  昨日(廿二)下午同时接到季弟手书三通;今日(廿三)又得吾兄手书两通,敬悉种切。此刻谅弟前函必已邀青鉴也。

  大约一事之成,必经过许多曲折——亦惟其如此,所以有趣味。凡事都一帆风顺,直底于成,当事者庸或觉得痛快;然事过境迁,自家必然以为索然无味。季弟之婚事,经吾两人此番斡旋,及季弟、剑霞两人幡然改计,此后谅无大阻碍。亦正惟如此,才可以使吾辈感到成功后之快乐。其实季弟剑霞何尝有意作难我们;不过不如我们替他们打算得那么周到而已。其实那又怕什么呢!不处处打算得周到,不处处委曲求全,不足为伯屏羡季。不处处想着发展个性,不处处想着保护自家的人格,又不足为季弟剑霞。这样一来,只有使我们四人彼此更深一层了解,在友谊感情上,亦更加一层巩固。非惟无害,反而有益也。季弟五月十九日(最近)函云,(以不能结婚之故)“累屏兄悬念,不安,失眠,我心甚痛!对你(指我)呢,……我也极苦痛地不安!”此未免近于客气。我今午曾致季弟一函,仓猝之间,不曾提到这一层。兄若作书致季弟,可设辞解其惑。即言我的意思是如上云云可也。

  今晚与次兄一谈款项事。次兄云学校于结束时(七月廿)可发给教职员四个月的薪水。若然,则我至少可拿到二百馀元,以半数奉吾兄,为季弟帮助婚费,岂不大省吾兄气力!次兄又云若早用可先设法挪借数十元。好在此时尚不忙,容日再商,亦不误事。况婚事费用,如酒席、马车、军乐诸费,尽可托王君孚面子,先行记账。俟弟款到,再行归还,亦一办法。总之,弟可毫无疑义地与兄以经济之援助已!

  今日下午往看赛球,甚疲,不能多书,馀再函。

  此请教安

弟随敬复 廿三日夜十时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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