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卢伯屏  一九二五年一月十九日(故乡)

伯屏兄鉴:

  前后诸函都照收,勿念。一中有意邀兄充国文教员,即可答应,不必推脱。(薪金若干,是六十否?)弟已去函一中,嘱旭初处处为兄疏通。缘一中学生夙以浮嚣著名,兄素讷于口,恐艰于应付耳。弟刻在舍,诸事平顺,贱躯粗安,当堪告慰。冯至与季弟想都已回家,弟此刻坐不下,不能作长函。烦致语冯至,谓赐函寄青岛者,都已由胶中转来。此请年安

  伯母大人尊前代为叱名

弟随再拜 一月十九日

上一页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