綴網勞蛛春桃 (2)

    她不由得回頭一瞧,只見路邊坐着一個叫花子。那乞憐的聲音從他滿長了鬍子的嘴發出來。他站不起來,因爲他兩條腿已經摺了。身上穿的一件灰色的破軍衣,白鐵鈕釦都生了鏽,肩膀從肩章的破縫露出,不倫不類的軍帽斜戴在頭上,帽章早已不見了。



    春桃望着他一聲也不響。



    “春桃,我是李茂呀!”



    她進前兩步,那人的眼淚已帶着灰土透入蓬亂的鬍子裏。



    她心跳得慌,半晌說不出話來,至終說:“茂哥,你在這裏當叫花子啦?你兩條腿怎麼丟啦?”



    “噯,說來話長。你從多咱起在這裏呢?你賣的是什麼?”



    “賣什麼!我撿爛紙咧……咱們回家再說吧。”



    她僱了一輛洋車,把李茂扶上去,把簍子也放在車上,自己在後面推着。一直來到德勝門牆根,車伕幫着她把李茂扶下來。進了衚衕口,老吳敲着小銅碗,一面問:“劉大姑,今兒早回家,買賣好呀?”



    “來了鄉親啦。”她應酬了一句。



    李茂像只小狗熊,兩隻手按在地上,幫助兩條斷腿爬着。



    她從口袋裏拿出鑰匙,開了門,引着男子進去。她把向高的衣服取一身出來,像向高每天所做的,到井邊打了兩桶水倒在小澡盆裏教男人洗澡。洗過以後,又倒一盆水給他洗臉。然後扶他上炕坐,自己在明間也洗一回。



    “春桃,你這屋裏收拾得很乾淨,一個人住麼?”



    “還有一個夥計。”春桃不遲疑地回答他。



    “做起買賣來啦?”



    “不告訴你就是撿爛紙麼?”



    “撿爛紙?一天撿得出多少錢?”



    “先別盤問我,你先說你的吧。”



    春桃把水潑掉,理着頭髮進屋裏來,坐在李茂對面。



    李茂開始說他的故事:



    “春桃,唉,說不盡喲!我就說個大概吧。



    “自從那晚上教鬍子綁去以後,因爲不見了你,我恨他們,奪了他們一杆槍,打死他們兩個人,拼命地逃。逃到瀋陽,正巧邊防軍招兵,我便應了招。在營裏三年,老打聽家裏的消息,人來都說咱們村裏都變成磚瓦地了。咱們的地契也不曉得現在落在誰手裏。咱們逃出來時,偏忘了帶着地契。因此這幾年也沒告假回鄉下瞧瞧。在營裏告假,怕連幾塊錢的餉也告丟了。



    “我安分當兵,指望月月關餉,至於運到升官,本不敢盼。也是我命裏合該有事:去年年頭,那團長忽然下一道命令,說,若團裏的兵能瞄槍連中九次靶,每月要關雙餉,還升差事。一團人沒有一箇中過四槍;中,還是不進紅心。我可連發連中,不但中了九次紅心,連剩下那一顆子彈,我也放了。我要顯本領,揹着臉,彎着腰,腦袋向地,槍從褲襠放過去,不偏不歪,正中紅心。當時我心裏多麼快活呢。那團長教把我帶上去。我心裏想着總要聽幾句褒獎的話。不料那畜生翻了臉,愣說我是鬍子,要槍斃我!他說若不是鬍子,槍法決不會那麼準。我的排長、隊長都替我求情,擔保我不是壞人,好容易不槍斃我了,可是把我的正兵革掉,連副兵也不許我當。他說,當軍官的難免不得罪弟兄們,若是上前線督戰,隊裏有個像我瞄得那麼準,從後面來一槍,雖然也算陣亡,可值不得死在仇人手裏。大家沒話說,只勸我離開軍隊,找別的營生去。



    “我被革了不久,日本人便佔了瀋陽;聽說那狗團長領着他的軍隊先投降去了。我聽見這事,憤不過,想法子要去找那奴才。我加入義勇軍,在海城附近打了幾個月,一面打,一面退到關裏。前個月在平谷東北邊打,我去放哨,遇見敵人,傷了我兩條腿。那時還能走,躲在一塊大石底下,



    開槍打死他幾個。我實在支持不住了,把槍扔掉,向田邊的小道爬,等了一天、兩天,還不見有紅十字會或紅卍字會的人來。傷口越腫越厲害,走不動又沒吃的喝的,只躺在一邊等死。後來可巧有一輛大車經過,趕車的把我扶了上去,送我到一個軍醫的帳幕。他們又不瞧,只把我扛上汽車,往後方醫院送。已經傷了三天,大夫解開一瞧,說都爛了,非用鋸不可。在院裏住了一個多月,好是好了,就丟了兩條腿。我想在此地舉目無親,鄉下又回不去;就說回去得了,沒有腿怎能種田?求醫院收容我,給我一點事情做,大夫說醫院管治不管留,也不管找事。此地又沒有殘廢兵留養院,迫着我不得不出來討飯,今天剛是第三天。這兩天我常想着,若是這樣下去,我可受不了,非上吊不可。”



    春桃注神聽他說,眼眶不曉得什麼時候都溼了。她還是靜默着。李茂用手抹抹額上的汗,也歇了一會。



    “春桃,你這幾年呢?這小小地方雖不如咱們鄉下那麼寬敞,看來你倒不十分苦。”



    “誰不受苦?苦也得想法子活。在閻羅殿前,難道就瞧不見笑臉?這幾年來,我就是幹這撿爛紙換取燈的生活,還有一個姓劉的同我合夥。我們兩人,可以說不分彼此,勉強能度過日子。”



    “你和那姓劉的同住在這屋裏?”



    “是,我們同住在這炕上睡。”春桃一點也不遲疑,她好像早已有了成見。



    “那麼,你已經嫁給他?”



    “不,同住就是。”



    “那麼,你現在還算是我的媳婦?”



    “不,誰的媳婦,我都不是。”



    李茂的夫權意識被激動了。他可想不出什麼話來說。兩眼注視着地



    紅卍字會:又稱道院。清末民初之際,紅卍字會着重推展慈善事業,關內許多大城市均有分會。上,當然他不是爲看什麼,只爲有點不敢望着他的媳婦。至終他沉吟了一句:“這樣,人家會笑話我是個活王八。”



    “王八?”婦人聽了他的話,有點翻臉,但她的態度仍是很和平。她接着說:“有錢有勢的人才怕當王八。像你,誰認得?活不留名,死不留姓,王八不王八,有什麼相干?現在,我是我自己,我做的事,決不會玷着你。”



    “咱們到底還是兩口子,常言道,一夜夫妻百日恩——”



    “百日恩不百日恩我不知道。”春桃截住他的話,“算百日恩,也過了好十幾個百日恩。四五年間,彼此不知下落;我想你也想不到會在這裏遇見我。我一個人在這裏,得活,得人幫忙。我們同住了這些年,要說恩愛,自然是對你薄得多。今天我領你回來,是因爲我爹同你爹的交情,我們還是鄉親。你若認我做媳婦,我不認你,打起官司,也未必是你贏。 ”



    李茂掏掏他的褲帶,好像要拿什麼東西出來,但他的手忽然停住,眼睛望望春桃,至終把手縮回去撐着席子。



    李茂沒話,春桃哭。日影在這當中也靜靜地移了三四分。



    “好吧,春桃,你做主。你瞧我已經殘廢了,就使你願意跟我,我也養不活你。”李茂到底說出這英明的話。



    “我不能因爲你殘廢就不要你,不過我也捨不得丟了他。大家住着,誰也別想誰是養活着誰,好不好?”春桃也說了她心裏的話。



    李茂的肚子發出很微細的咕嚕咕嚕聲音。



    “噢,說了大半天,我還沒問你要吃什麼!你一定很餓了。”



    “隨便罷,有什麼吃什麼。我昨天晚上到現在還沒吃,只喝水。”



    “我買去。”春桃正踏出房門,向高從院外很高興地走進來,兩人在瓜棚底下撞了個滿懷。“高興什麼?今天怎樣這早就回來?”



    “今天做了一批好買賣!昨天你揹回的那一簍,早晨我打開一看,裏頭有一包是明朝高麗王上的表章,一分至少可賣五十塊錢。現在我們手裏有十分!方纔散了幾分給行裏,看看主兒出得多少,再發這幾分。



    裏頭還有兩張蓋上端明殿御寶的紙,行家說是宋家的,一給價就是六十塊,我沒敢賣,怕賣漏了,先帶回來給你開開眼。你瞧……”他說時,一面把手裏的舊藍布包袱打開,拿出表章和舊紙來。“這是端明殿御寶。”他指着紙上的印紋。



    “若沒有這個印,我真看不出有什麼好處,洋宣比它還白咧。怎麼宮裏管事的老爺們也和我一樣不懂眼?”春桃雖然看了,卻不曉得那紙的值錢處在哪裏。



    “懂眼?若是他們懂眼,咱們還能換一塊幾毛麼?”向高把紙接過去,仍舊和表章包在包袱裏。他笑着對春桃說:“我說,媳婦……”



    春桃看了他一眼,說:“告訴你別管我叫媳婦。”



    向高沒理會她,直說:“可巧你也早回家。買賣想是不錯。”



    “早晨又買了像昨天那樣的一簍。”



    “你不說還有許多麼?”



    “都教他們送到曉市賣到鄉下包落花生去了!”



    “不要緊,反正咱們今天開了光,頭一次做上三十塊錢的買賣。我說,咱們難得下午都在家,回頭咱們上什剎海逛逛,消消暑去,好不好?”



    他進屋裏,把包袱放在桌上。春桃也跟進來。她說:“不成,今天來了人了。”說着掀開簾子,點頭招向高,“你進去。”



    向高進去,她也跟着。“這是我原先的男人。”她對向高說過這話,又把他介紹給李茂說,“這是我現在的夥計。”



    兩個男子,四隻眼睛對着,若是他們眼球的距離相等,他們的視線就會平行地接連着。彼此都沒話,連窗臺上歇的兩隻蒼蠅也不做聲。這樣又教日影靜靜地移一二分。



    “貴姓?”向高明知道,還得照例地問。



    彼此談開了。



    “我去買一點吃的。”春桃又向着向高說,“我想你也還沒吃吧?燒餅成不成?”



    “我吃過了。你在家,我買去吧。”



    婦人把向高拖到炕上坐下,說:“你在家陪客人談話。”給了他一副笑臉,便自出去。



    屋裏現在剩下兩個男人,在這樣情況底下,若不能一見如故,便得打個你死我活。好在他們是前者的情形。但我們別想李茂是短了兩條腿,不能打。我們得記住向高是拿過三五年筆桿的,用李茂的分量滿可以把他壓死。若是他有槍,更省事,一動指頭,向高便得過奈何橋。



    李茂告訴向高,春桃的父親是個鄉下財主,有一頃田。他自己的父親就在他家做活和趕叫驢。因爲他能瞄很準的槍,她父親怕他當兵去,便把女兒許給他,爲的是要他保護莊裏的人們。這些話,是春桃沒向他說過的。他又把方纔春桃說的話再述一遍,漸次迫到他們二人切身的問題上頭。



    “你們夫婦團圓,我當然得走開。”向高在不願意的情態底下說出這話。



    “不,我已經離開她很久,現在並且殘廢了,養不活她,也是白搭。你們同住這些年,何必拆?我可以到殘廢院去。聽說這裏有,有人情便可進去。”



    這給向高很大的詫異。他想,李茂雖然是個大兵,卻料不到他有這樣的俠氣。他心裏雖然願意,嘴上還不得不讓。這是禮儀的狡猾,念過書的人們都懂得。



    “那可沒有這樣的道理。”向高說,“教我冒一個霸佔人家妻子的罪名,我可不願意。爲你想,你也不願意你妻子跟別人住。”



    “我寫一張休書給她,或寫一張契給你,兩樣都成。”李茂微笑誠意地說。



    “休?她沒什麼錯,休不得。我不願意丟她的臉。賣?我哪兒有錢買?我的錢都是她的。”



    “我不要錢。”



    “那麼,你要什麼?”



    “我什麼都不要。”



    “那又何必寫賣契呢?”



    “因爲口講無憑,日後反悔,倒不好了。咱們先小人,後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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