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公案第九十三回 審淫賊完結大案 誅惡霸公頌清平

話說段文成正掄刀要殺大人,不妨背後有人託着他的胳膊,他的刀就墜落於地,被一腳踢倒,用繩捆上。大人驚醒,一睜眼卻見高源按住一人。大人說:“高源,他是何人?”高源說:“大人安歇,我等皆不放心,故此在外面巡查,便看見此賊前來行刺。”大人說:“帶他下去,明日再審。”大人心想:高源粗中有細,我必要提拔於他。

次日,懷安縣來給大人請安。大人吩咐:傳懷安縣的三班人役,各帶刑具伺候。不多時,俱已齊備。大人吩咐帶上花得雷、花得雲來,兩邊威喝一聲,二人跪在階下。大人說:“你叫什麼名字?”花得雷說:“我名花得雷,他是我胞弟花得雲。”大人說:“你今年多少年紀,在霸王莊住了幾年?”花得雷說:“旗人是正藍旗漢軍,裕王府內包衣人,三十六歲,在花家莊居住。”大人說:“不是叫霸王莊嗎,怎麼說叫花家莊呢?”花得雷說:“旗人那莊子,原名花家莊,因我有些財產,請了一些看護宅院的人,他們時常在外面欺人,故此外人就呼爲霸王莊,我已把這些人散去了。”

大人說:“你既把匪人散去,爲何還窩聚江洋大盜,將本院背在莊內,私劫長官,罪不容誅。”花得雷說:“那是段文成所爲,我並不知。”大人吩咐把他二人帶下,把捕獲的餘黨傳上。不多時,尹亮、劉清、景順三人跪下,大人問了口供,全都招了。又吩咐帶刺客上來,大人說:“你叫甚名字?行刺本院,是被何人所使?從實招來!”刺客供認,說:“我叫段文成,山海關人氏,我因莊主被獲,來此報仇,不想遭擒,只求速死。”大人說:“你同尹亮將本院劫去,是何人指使?”段文成說:“我奉莊主之命來的。”大人命把花得雷帶上。不多時,花得雷傳上,大人說:“你窩聚大盜,坐地分贓,劫搶欽差,拒捕官兵,行刺大臣,目無王法,從實招來,免得皮肉受苦!”花得雷見衆人已供,料想不能活命,也就招了。

大人把摺子寫好,連供單奏上一本。過了幾日,聖旨下來:花得雷凌遲處決,花得雲、尹亮等一併凌遲處死示衆,餘黨均着就地正法。彭朋隨地訪查民隱,認真負責,欽賜“忠君愛民”

四字。在事出力人員,高源賞給遊擊,以都司儘先補用;劉芳即用守備,加都司銜;徐勝候補守備;武傑以把總用。大人謝了恩,把蘇永祿叫上來,說:“你也該回上蔡縣銷差。”蘇永祿說:“我回去銷差,到家看看兄長,就回來當差。”大人賞了他一百兩銀子。又把花得雷家產抄沒入官,給了朱桂芳五百兩銀子,衆人全都有賞。所有一干人犯,由知縣監斬,梟首示衆。

次日,大人坐轎動身,前呼後擁,往大同進發。這日到了大同府,早有本處官員來迎接大人,入了公館,吩咐請總兵張耀宗前來相見。長班去不多時,張耀宗進來,給大人請安。大人說:“我前派你探訪畫春園,是甚樣式?”張耀宗說:“傅國恩實是反叛,在大雄山修了座畫春園,方圓有三百里。守南山口的是賽霸王周坤,守東山口的是小二郎鐵丸子張能,二人皆有萬夫不當之勇。他招聚兵馬,分爲二十四營,安排甚爲嚴密,難於剿捕。”大人說:“你管帶多少馬步軍隊?”張耀宗說:“門生管馬隊一千,步隊四營二千,共三千人。”大人說:“你每日勤操,候我調用!”張耀宗答應下去。彭公吩咐武傑白日睡覺,夜內巡查。又命高、劉、徐三人,明日改扮訪查畫春園,務要將事辦得妥實,不可荒唐。三人答應下去,天色已晚,各自安歇。

次日,三人換了衣服,出了大同府,向西北行去。三人走了二十多裏,來至一處村莊,約有二百多戶人家,坐北向南,周圍是月牙河,兩岸種植垂楊,南邊有一道小橋,北邊是五間樓,店號“五柳居”。三人進店登樓,要了些酒菜,至日夕算了帳,又問明瞭上畫春園的路。三人來至東山坡上,說:“咱們在此分手,五更天仍須在此相會。”

三人分手後,徐勝到了山根之下,一直向西,來到了畫春園界牆外面。他躥身上牆,見裏面樓臺殿閣,喬木參天,羣花吐秀。徐勝跳下,往裏走去,見一道粉牆,有四扇綠屏門。他進了屏門,見這院落甚爲寬大,正北高樓五間,燈光閃閃,聽屋內有人說:“你們別睡,咱喝酒吧!今日大人同一位新來的九花娘在望月樓喝酒,那九花娘生得千嬌百媚,萬種風流,比那些姨太太好加百倍。”

徐勝進了北院門,登樓一看:北邊靠牆是一張八仙桌,桌上擺了幾樣菜兒,正中坐定一人,年有三十七八,面如紫玉,環眉闊目,東面坐的桑氏九花娘,旁邊站着一個丫頭。徐勝想:進去拿他二人,解至公館,必是一件奇功。纔要用手掀簾,只見那丫頭走至東間屋內,託了一盤果子,放於桌上。徐勝看的不假,大喊:“淫婦、亂臣,休要逃走!”他一掀簾板進去,見那九花娘、傅國恩立起身來,往東間掀簾入內。徐勝伸手要抓,只覺足下一沉,撲通一聲,從地上落了下去。

原來這樓是傅國恩新造的,安設的皆是一些假人,有走線。

因知道彭公那裏能人不少,必暗派人來探訪畫春園,先安放好了,專等拿人。方纔那丫頭進去,托出一盤果子,放在桌上,這都是削器。徐廣治上了樓門,足下踏着弦子,身落下去,被人拿住。要是被千斤墜打着,更休想活命。那屋上落下來的,名叫翻天印,正堵着那個窟窿兒。徐勝墜入網兜,不知生死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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