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第八十七則 黑痣

話說金華府有一人,姓潘名貴,娶妻鄭月桂,生一子才八個月,因岳父鄭泰是日生辰,夫婦往賀。來至清溪渡口,與衆人同過渡。婦坐在船上,子飢,月桂取乳與子食,其左乳下生一黑痣,被同船一個光棍洪昂瞧見,遂起不良之心。及下船登岸,潘貴乃攜月桂往東路,洪昂扯月桂要往西路。潘貴道:“你這等無恥,緣何無故扯人婦女?”昂道:“你這光棍可惡!

我的妻子如何爭是你的?”二人廝打,昂將貴打至嘔血,二人扭人府中。知府邱世爵升堂,遂乃問道:“你二人何故廝打?”

潘貴道:“小人與妻同往鄭家慶賀岳父生日,來在清溪渡口,與此光棍及衆人等過渡。及過上岸,彼即紊爭小人妻子,說是他的,故此二人廝打,被他打至嘔血。”洪昂道:“小人與妻同往慶賀岳父生日,同船上岸後,彼紊爭我妻,乞老爺公斷,以剪刁風。”府主乃喚月桂上來問道:“你果是誰妻?”月桂道:“小婦人原嫁潘貴。”洪昂道:“我妻素無廉恥,想當日與她有通姦之私,今日故來做此圈套。乞老爺詳察。”府主又問道:“你妻子何處可有記驗?”昂道:“小人妻子左乳下有黑痣可驗。”府主立令婦人解衣,看見果有黑痣,即將潘貴重責二十,將其婦斷與洪昂去,把這一干人犯趕出。

適包公奉委巡行,偶過金華府,徑來拜見府尹。及到府前,只見三人出府,一婦與一人抱頭大哭,不忍分別;一人強扯婦去。包公問道:“你二人何故啼哭?”潘貴就將前事細說一番。

包公道:“帶在一旁,不許放他去了。”包公入府,拜見府尹。

禮畢,遂說道:“纔在府前見潘貴、洪昂一事,聞貴府已斷,夫婦不捨,抱頭而哭,不忍別去,恐民情狡猾,難以測度,其中必有冤枉。”府尹道:“老大人必能察識此事,隨即送到行臺,再審真僞。”包公唯唯出去。府尹即命一起人犯可在包爺衙門外伺候。

包公升堂,先調月桂審道:“你自說來,哪個是你真丈夫?”月桂道:“潘貴是真丈夫。”包公道:“洪昂曾與你相識否?”月桂道:“並未會面。昨日在船上,偶因子飢取乳與食,被他看見乳下有痣,那光棍即起謀心。及至上岸,小婦與夫往東路回母家,被他扯往西路,因而廝打。二人扭往太爺臺前,太爺問可有記驗,洪昂遂以痣爲憑。太爺不察,信以爲實,遂將小婦斷與洪昂。乞爺嚴究,斷還丈夫,生死相感。”包公道:“潘貴既是你丈夫,他與你各有多少年紀?”月桂道:“小婦今年二十三歲,丈夫二十五歲,成親三載,生子方纔八個月。”

包公道:“有公婆否?”月桂道:“公喪婆存,今年四十九歲。”包公道:“你父母何名姓?多少年紀?有兄弟否?”月桂道:“父名鄭泰,今年八月十三日五十歲,母張氏,四十五歲,生子女共三人,二兄居長,小婦居幼。”包公道:“帶在西廊伺候。”又叫潘貴進來聽審。包公道:“這婦人既是你妻,叫做何名?姓誰氏?多少年紀?潘貴道:“妻名月桂,鄭氏,年二十三歲。”以後所言皆合。包公又令在東廊伺候。喚洪昂聽審。

包公道:“你說這婦人是你的妻,他說是他的妻,何以分辨?”

昂道:“小人妻子左乳下有黑痣。”包公道:“那黑痣在乳下,取乳出養兒子,人皆可見,何足爲憑?你可報她姓名,多少年紀?”洪昂一時無對,久之乃道:“秋桂乃妻名,今年二十二歲,岳父姓鄭,明日五十歲。”包公道:“成親幾年?幾時生子?”洪昂道:“成親一年,生子半歲。”包公怒道:“這廝好大膽,無故爭占人妻,還自強硬。重打四十,邊外充軍。”

依府擬,潘貴夫婦拆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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