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有民羅進賢,二月十二日天下大雨,擎了一傘出門探友,行至後巷亭,有一後生求幫傘。進賢不肯道:“如此大雨,你不自備傘具,我一傘焉能遮得兩人!”其後生乃是城內光棍邱一所,花言巧計,最會騙人。乃詭詞道:“我亦有傘,適間友人借去,令我在此少待,我今欲歸甚急,故求相庇,兄何少容人之量。”羅生見說,遂與他幫傘。行到南街尾分路,邱一所奪傘在手道:“你可從那裏去!”羅進賢道:“把傘還我。”邱一所笑道:“明日還罷,請了。”進賢趕上罵道:“這光棍!我當初原不與你幫,今要冒認我的傘,是何道理?”羅進賢忍不住,扭打到包公衙門去。包公問道:“你二人傘有記號否?”
皆道:“傘乃小物,哪有記號。”包公又問到:“可有幹證否?”
羅進賢道:“彼在後巷幫我傘,未有幹證。”邱一所道:“他幫我傘時有二人見,只不曉得姓名。”包公又問:“傘值價幾多?”
羅進賢道:“新傘乃值五分。”包公怒道:“五分銀物亦來打攪衙門。”令左右將傘扯破,每人分一半去,將二人趕出去。密囑門子道:“你去看二人說些什麼話,依實來報。”門子回覆道:“一人罵老爺糊塗不明;一人說,你沒天理爭我傘,今日也會着惱。”遂命皁隸拿他二人回來問道:“誰罵我者?”門子指羅進賢道:“是此人罵。”包公道:“罵本管地方官長,該當何罪?”發打二十。羅進賢道:“小人並不曾罵,真是冤枉。”
邱一所執道:“明是他罵,到此就賴着。他白佔我傘是的了。”
包公道:“不說起爭傘,幾乎誤打此人,分明是邱一所白佔他傘,我判不明,傘又扯破,故扯彼不忿,怒罵我。”邱一所道:“他貪心無厭,見傘未判與他,故輕易罵官。哪裏傘是他的?”
包公道:“你這光棍,何故敢欺心?今尚且執他罵官,陷人於罪。是以我故扯破此傘試你二人之真僞,不然,哪裏有工夫去拘幹證審此小事。”將一所打十板,仍追銀一錢以償進賢。適有前在後巷見邱一所騙幫者二人,其一乃是糧戶孫符,見包公審出此情,不覺撫掌道:“此真是生城隍也,不須幹證。”包公拘問所言何事。孫符乃言邱一所幫傘之因。”後來老爺斷得明白,故小人不覺歎服。”包公益知所斷不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