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第二十三則 殺假僧

話說東京城三十里有一董長者,生一子名董順,住居東京城之馬站頭,造起數間店房,招接四方往來客商,日獲進益甚多,長者遂成一富翁。董順因娶得城東茶肆楊家女爲妻,頗有姿色,每日事公姑甚是恭敬,只是嫌其有些風情。順又常出外買賣,或一個月一歸,或兩個月一歸。城東十里處,有個船艄名孫寬,每日往來董家店最熟,與楊氏笑語,絕無疑忌,年久月深,兩下情密,遂成歡娛,相聚如同夫婦。

寬伺董順出外經商,遂與楊氏私約道:“吾與娘子情好非一日,然歡娛有限,思戀無奈。娘子不若收拾所有金銀物件,隨我奔走他方,庶得永爲夫婦。”楊氏許之。乃擇十一月二十一日良辰,相約同去。是日楊氏收拾房中所有,專等孫寬來。

黃昏時,忽有一和尚稱是洛州翠玉峯大悲寺僧道隆,因來此地方抄化,天晚投宿一宵。董翁平日是個好善的人,便開店房,鋪好牀蓆款待。和尚飯罷便睡,時正天寒欲雪,董翁夫婦閉門而睡。二更時分寬來扣門,楊氏遂攜所有物色與寬同去。出得門外,但見天陰雨溼,路滑難行。楊氏苦不能走,密告孫寬道:“路滑去不得,另約一宵。”寬思忖道:萬一遲留,恐漏泄此事。又見其所有物色頗富,遂拔刀殺死楊氏,卻將金寶財帛奪去,置其屍於古井中而去。未幾,和尚起來出外登廁,忽跌下古井中,井深數丈,無路可上。至天明,和尚小伴童起來,遍尋和尚不見,遂喚問店主。董翁起來,遍尋至飯時,亦不見楊氏,徑入房中看時,四壁皆空,財帛一無所留。董翁思量,楊氏定是與和尚走了,上下山中直尋至廁屋古井邊。但見蘆草交加,微露鮮血。忽聞井中人聲,董翁隨請東舍王三將長梯及繩索直入井中,但見下邊有一和尚連聲叫屈,楊氏已被殺死在井中。王二將繩索縛了和尚,吊上井來。衆人將和尚亂拳毆打,不由分說,鄉鄰里保具狀解入縣衙。知縣將和尚根勘拷打,要他招認。和尚受苦難禁,只得招認,知縣遂申解府衙。

包公喚和尚問及緣由,和尚長嘆道:“前生負此婦死債矣。”

從直實招。包公思之:他是洛州和尚,與董家店相去七百餘里,豈有一時到店能與婦人相通約期?必有冤屈。遂將和尚散禁在獄。日夕根探,竟無明白。偶得一計,喚獄司就獄中所有大辟該死之囚,將他祕密剃了頭髮,假作僧人,押赴市曹斬首,稱是洛州大悲寺僧。爲謀殺董家婦事今已處決。又密遣公吏數人出城外探聽,或有衆人擬議此事是非,即來通報。諸吏行至城外三十里,因到一店中買茶,見一婆子問:“前日董翁家楊氏被殺,公事可曾結斷否?”諸吏道:“和尚已償命了。”婆子聽了,捶胸叫屈:“可惜這和尚枉了性命。”諸吏細問因由。

婆子道:“是此去十里頭有一船艄孫寬,往來董家最熟,與楊氏私通,因謀她財物故殺了楊氏,與和尚何干?”諸吏急忙回報包公。

包公便差公吏數人緝孫寬,枷送入獄根勘。寬苦不招認。

令取孫寬當堂,笑對之曰:“殺一人不過一人償命,和尚既償了命,安得有二人償命之理;但是董翁所訴失了金銀四百餘兩,你莫非拾得,便將還他,你可脫其罪名。”寬甚喜,供說:“是舊日董家曾寄下金銀一袱,至今收藏櫃中。”包公差人押孫寬回家取金銀來到,當晚董翁前來證認。董翁一見物色,認得金銀器皿及錦被一條,說道:“果是我家物件。”包公再問董家昔日並無有寄金銀之事。又喚王婆來證,孫寬仍抵賴,不肯招認。包公道:“楊氏之未經商在外,你以淫心戲楊氏成奸,因利其財物遂致謀害,現有董家物件在此證驗,何得強辯不招?”

孫寬難以遮掩,只得一筆招成。遂押赴市曹處斬。和尚釋放還山,得不至死於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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