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我接到你信后第一件事便是改正你的错字,要是你做起先生来老是写别字可很有些那个。
可是我想了半天,才想出“颟顸”两个字,你是写作“瞒盱”的。
你有些话我永远不同意,有时是因为太看重了你自己的ego的缘故,例如你自以为凶(我觉得许多人说你凶不过是逗逗你,他们不会真的慑伏于你的威势之下的),其实我永远不相信会有人怕你(除了我,因为我是世上最胆怯的人)。
随你平凡不平凡,庸劣不庸劣,颟顸不颟顸,我都不管,至少你并不讨厌,至少在我的眼中。你知道你并不真的希望我不要把“她”放在心上。
关于你说你对我有着相当的好感,我不想grudge,因为如果“绝对”等于一百,那么一至九十九都可说是“相当”。也许我尽可以想像你对于我有九十九点九九的好感。我觉得我们的友谊并不淡淡,但也不浓得化不开,正是恰到好处,合于你的“中庸之道”。你的自以为无情是由于把“情”的界说下得过高的缘故,所以恰恰等于我的所谓多情。要是我失望,当然我不会满足,然而我满足,因此我不失望。至于说要我用火红的钳子炙你的心,使你燃烧起来,那是一个刽子手的事(如果有这样残酷的刽子手,我一定要和他拼命),我怎么能下这毒手呢?再说然烧的“然”虽是古文,在白话文里还是用“燃”的好。
“妒”是一种原始的感情,在近代文明世界中有渐渐没落的倾向。它是存在于天性中的,但修养、人生经验、内省与丰富的幽默感可以逐渐把它根除。吃醋的人大多是最不幽默,不懂幽默的人,包括男子与女子。自来所谓女子较男子善妒是因为历史和社会背景所造成,因为所接触的世界较狭小,心理也自然会变得较狭小。因此这完全不是男的或女的的问题。值得称为“摩登”的姑娘们,当然要比前一世纪的闺阁小姐们懂事得多,但真懂事的人,无论男女至今都还是绝对的少数,因而吃醋的现象仍然是多的。至于诗人大抵是一种野蛮人,因此妒心也格外强烈一些,如果徐志摩是女子,他也会说nothing or all,你把他这句话当作男子方面的例证,是不十分可使人心服的,根本在徐志摩以前就有好多女子说过这句话了。我希望你论事不要把男女的壁垒立得太森严,因为人类用男女方法分类根本不是很妥当的。
关于“爱和妒是分不开的”一句话,我的意见是——所谓爱就程度上可以归为三种:
1.Primeval love,or animal love,or love of passion,or poetic love;
2.Sophisticated love,or "“modern" love;
3.Intellectual love,or philosophical love.
此外还有一种并不存在的爱,即Spiritual love,or "Platonic" love,or love of the religious kind,那实在是第一种爱的假面具,可以用心理分析方法攻破的。
妒和第一种爱是成正比例的,爱愈甚则妒愈深,但这种爱与妒能稍加节制,不使流于病态,便成为人间正常的男与女之间的恋爱,完全无可非议。
第一种爱和第三种爱是对立的,但第二种爱则是一种矛盾的错综的现象,在基础上极不稳固,它往往非常富于矫揉造作的意味,表面上装出“懂事”的样子而内心的弱点未能克服,同时缺乏第一种爱的真诚与强烈。此类爱和妒的关系是:表面上无妒,内心则不能断定。
第三种的爱是高级的爱,它和一般所谓“精神恋爱”不同,因为精神恋爱并不超越sex的限界以上,和一个人于现实生活中不能获得满足而借梦想以自慰一样,精神恋爱并不较肉体恋爱更纯洁。但这种“哲学的爱”是情绪经过理智洗练后的结果,它无宁是冷静而非热烈的,它是non-sexual的,妒在它里面根本不能获得地位。
胡言乱语而已。
我待你好。
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