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通釋題目第十一

上古之書有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其次有春秋、尚書、杌、志乘。自漢已下,其流漸繁,大抵史名多以書、記、紀、略爲主。後生祖述,各從所好,沿革相因,循環遞習。蓋區域有限,莫逾於此焉。

至孫盛有《魏氏春秋》,孔衍有《漢魏》《尚書》,陳壽、王劭曰志,何之元、劉曰典。此又好奇厭俗,習舊捐新,雖得稽古之宜,未達從時之義。

榷而論之,其編年月者謂之紀,列紀傳者謂之書,取順於時,斯爲最也。夫名以定體,爲實之賓,苟失其途,有乖至理。案呂、陸二氏,各著一書,唯次篇章,不繫時月。此乃子書雜記,而皆號曰春秋。魯豢、姚察著魏、樑二史,鉅細畢載,蕪累甚多,而俱榜之以略,考名責實,奚其爽歟!

若乃史傳雜篇,區分類聚,隨事立號,諒無恆規。如馬遷撰皇后傳,而以外戚命章。案外戚馮皇后以得名,猶宗室因天子而顯稱,若編皇后而曰外戚傳,則書天子而曰宗室紀,可乎?班固撰《人表》,以古今爲目。尋其所載也,皆自秦而往,非漢之事,古誠有之,今則安在?子長《史記》別創八書,孟堅既以漢爲書,不可更標書號,改書爲志,義在互文。而何氏《中興》易志爲記,此則貴於革舊,未見其能取新。

夫戰爭方殷,雄雌未決,則有不奉正朔,自相君長。必國史爲傳,宜別立科條。至如陳、項諸雄,寄編漢籍;董、袁羣賊,附列《魏志》。既同臣子之例,孰辨彼此之殊?唯《東觀》以平林、下江諸人列爲載記。顧後來作者,莫之遵效。逮《新晉》,始以十六國主持,載記表名,可謂擇善而行,巧於師古者矣。

觀夫舊史列傳,題卷靡恆。文少者則具出姓名,若司馬相如、東方朔是也。字煩者唯書姓氏,若毋將、蓋、陳、衛、諸葛傳是也。必人多而姓同者,則結定其數,若二袁、四張、二公孫傳是也。如此標格,足爲詳審。

至范曄舉例,始全錄姓名,歷短行於卷中,叢細字於標外,其子孫附出者,注於祖先之下,乃類俗之文案孔目、藥草經方,煩碎之至,孰過於此?竊以《周易》六爻,義存象內;《春秋》萬國,事具傳中。讀者研尋,篇終自曉,何必開帙解帶,便令昭然滿目也。

自茲已降,多師蔚宗。魏收因之,則又甚矣。其有魏世鄰國編於魏史乾,於其人姓名之上,又列之以邦域,申之以職官,至如江東帝主則雲僭晉司馬、島夷劉裕,河西酋長則雲私署涼州牧張、私署涼王李。此皆篇中所具,又於卷首具列。必如收意,使其撰《兩漢書》、《三國志》,題諸盜賊傳,亦當雲僭西楚霸王項羽、僞寧朔王隗囂。自餘陳涉、張步、劉璋、袁術,其位號皆一一具言,無所不盡者也。

蓋法令滋章,古人所慎。若範、魏之裁篇目,可謂滋章之甚者乎?苟忘彼大體,好茲小數,難與議夫"婉而成章","一字以爲褒貶"者矣。

何之元劉何之元撰《樑典》,見《左傳》家。《周書》:劉字寶義。世宗初,掌綸誥,著《樑典》三十卷。

魚豢《外篇》《正史》篇:魏時京兆魚豢私撰《魏略》,事止明帝。《唐志》雜史類:魚豢《魏略》五十卷。按:《三國魏志》無傳。

姚察《陳書》:察字伯審,有至性,領著作,撰樑、陳史未畢功。隋開皇時,遣內史舍人虞世基索本,且進上。有所闕者,臨亡之時,以體例誡約子思廉博訪續撰。按:史無《樑略》之名,而劉氏云爾,定是察稿初名。

外戚命章按:《史記》之立《外戚世家》,其中所載,實皆后妃氏諱及其事蹟。至如魏其、武安之屬,反別立傳,不以外戚名篇,最爲非體。班史因之,易名《外戚列傳》,置在臣傳之後,尤爲失之。文亦應加並糾班失之語。

平林下江《後漢劉玄傳》:王莽末,新市人王匡、王鳳爲渠帥,諸亡命馬武、王常、成丹等從之,藏於綠林中。地皇三年,大疫,分散。常、丹西入南郡,號下江兵。匡、鳳、武及其支黨朱鮪、張北入南陽,號新市兵。平林人陳牧、廖湛復聚衆,號平林兵,以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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