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外集拾遺補編笞二百系笞一百之誤


  記者先生〔2〕:

  我在《又是古已有之》裏,說宋朝禁止做詩,“違者笞一百”,〔3〕今天看見副刊,卻是“笞二百”,不知是我之筆誤,抑記者先生校者先生手民〔4〕先生嫌其輕而改之歟?

  但當時確乎只打一百,即將兩手之指數,以十乘之。現在若加到二百,則既違大宋寬厚之心,又給詩人加倍之痛,所關實非淺鮮,——雖然已經是宋朝的事,但尚希立予更正爲幸。

  某生者鞠躬。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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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四年十月二日《晨報副刊》。〔2〕記者先生指孫伏園。

  〔3〕關於宋朝禁止做詩,違者笞一百的故事,見宋代葉夢得《石林避暑錄話》卷三:“政和間,大臣有不能爲詩者,因建言詩爲元皊學術,不可行。李彥章爲御史,承望風旨,……請爲科禁。……何丞相伯通適領修敕令,因爲科雲:‘諸士庶習傳詩賦者杖一百’。”〔4〕手民指排字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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