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刊物的某作家說《太白》不指出某刊物的名目來,有三義。他幾乎要以爲是第三義:意在顧全讀者對於某刊物的信任而用“某”字的了。〔2〕但“寫到這裏,有一位熟悉商情的朋友來了”。他說不然,如果在文章中寫明瞭名目,豈不就等於替你登廣告?〔3〕
不過某作家自己又說不相信,因爲“一個作者在寫自己的文章的時候,居然肯替書店老闆打算到商業競爭的利害上去,也未免太‘那個’了”。
看這作者的厚道,就越顯得他那位“熟悉商情的朋友”的思想之齷齪,但仍然不失爲“朋友”,也越顯得這位作者之厚道了。只是在無意中,卻替這位“朋友”發表了“商情”之外,又剝了他的臉皮。《太白》上的“某”字於是有第四義:暴露了一個人的思想之齷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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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五年四月二十日《太白》半月刊第二卷第三期“掂斤簸兩”欄,署名直入。
〔2〕某刊物指《文飯小品》月刊,一九三五年二月施蟄存等創辦於上海。該刊創刊號上載有署各雕菰的《疑問號》一文,對《太白》半月刊新年號所載不齊(周木齋)和何公超的文章進行嘲諷,《太白》第一卷第十一期(一九三五年二月)發表不齊的《隔壁》和聞問的《創作的典範》加以反駁,《文飯小品》第二期便發表了署名酉生的《某刊物》一文,說:“他們兩位的文章一開頭都是‘某刊物創刊號’那麼一句……查‘某刊物’這個‘某’字的意義,可有三解:其一是真的不知該刊物的名稱,而姑以‘某’字代之。其二是事關祕密,不便宣佈真名字,故以‘某’字代之。其三是報紙上所謂‘姑隱其名’的辦法,作文者存心厚道,不願說出這刊物的真名字來,丟它的臉,故以‘某’字代之。”接着又說,不齊、聞問所用的“某”字“不會是屬於第一義”或“第二義”,“然則,豈第三義乎?”〔3〕酉生在《某刊物》一文中說,“熟悉商情的朋友”告訴他:“《太白》半月刊每期行銷八千本,你們《文飯小品》第一期只印了五千本,賣完了也只有五千本銷路,他們如果在文章中寫明瞭《文飯小品》字樣,豈不就等於替你登了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