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外集拾遺補編《某報剪注》按語


  魯迅案:我到上海後,所驚異的事情之一是新聞記事的章回小說化。無論怎樣慘事,都要說得有趣——海式的有趣。只要是失勢或遭殃的,便總要受奚落——賞玩的奚落。天南叟*3〔2〕式的迂腐的“之乎者也”之外,又加了吳趼人李伯元〔3〕式的冷眼旁觀調,而又加了些新添的東西。這一段報章是從重慶寄來的,沒有說明什麼報,但我真吃驚於中國的精神之相同,雖然地域有吳蜀之別。至多,是一個他所謂“密司”〔4〕者做了妓女——中國古已有之的妓女罷了;或者他的朋友去嫖了一回,不甚得法罷了,而偏要說到漆某〔5〕,說到主義,還要連漆某的名字都調侃,還要說什麼“羞惡之心”〔6〕,還要引《詩經》〔7〕,還要發“感慨”。然而從漆某笑到“男女學生”的投稿負責者卻是無可查考的“笑男女士”,而傳這消息的倒是“革新通信社”。其實是,這豈但奚落了“則其十之八九,確爲共產分子無疑”的漆樹芬而已呢,就是中國,也夠受奚落了。丁卯季冬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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