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外集拾遺補編備考:禁止標點符號(錢澤民)


  昨天爲教育部甄別考試。當主考委員出了題後,某科長即刻到場訓誨,他說:“你們不應用標點符號,因爲標點符號是寫白話文時用的。然而中國文的PhraseandClause〔2〕(他說英文時特別呈出嚴厲的面孔)是很複雜,若使沒有句讀,那麼讀的人未免有‘望文生義’的困難;不過你當加句讀,勿用colon,semicolon,questionmark,andsoonandsoforth〔3〕就是了。”

  某科長之意以爲中國文當用標點符號,可惜它已被寫白話文的學匪先用了,爲避免褻瀆起見,所以還用四千年祖傳的句讀吧!

  十六,十二,廿四,(考完後第二天)錢澤民寫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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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語絲》週刊第四卷第七期,在《禁止標點符號》一文之後。

  〔2〕Phraseandclause英語:短語和子句。〔3〕英語:冒號,分號,問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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