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爲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爲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爲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爲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爲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爲之爾。若屢爲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爲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爲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爲高,不逆情以幹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