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志第二十九 律歷九

○皇祐渾儀

堯敕羲和制橫簫以考察星度,其機衡用玉,欲其燥溼不變,運動有常,堅久而不能廢也。至於後世,鑄銅爲圓儀,以法天體。自洛下閎造《太初曆》,用渾儀,及東漢孝和帝時,太史惟有赤道儀,歲時測候,頗有進退。帝以問典星待詔姚崇等,皆曰:“星圖有規法,日月實從黃道,今無其器,是以失之。”至永元十五年,賈逵始設黃道儀。桓帝延熹七年,張衡更制之,以四分爲度。其後,陸績、王蕃、孔挺、斛蘭、樑令瓚、李淳風並嘗製作。五代亂亡,遺法蕩然矣。真宗祥符初,韓顯符作渾儀,但遊儀雙環夾望筒旋轉,而黃、赤道相固不動。皇祐初,又命日官舒易簡、於淵、周琮等參用淳風、令瓚之制,改鑄黃道渾儀,又爲漏刻、圭表,詔翰林學士錢明逸詳其法,內侍麥允言總其工。既成,置渾儀於翰林天文院之候臺,漏刻於文德殿之鐘鼓樓,圭表於司天監。帝爲制《渾儀總要》十卷,論前代得失,已而留中不出。今具黃道遊儀之法,著於此焉。

第一重,名六合儀。

陽經雙環:外圍二丈三尺二寸八分,直徑七尺七寸六分,闊六寸,厚六分。南北並立,兩面各列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北極出地三十五度少強。

陰緯單環:外圍、徑、闊與陽經雙環等,外厚二寸五分,內厚一寸九分。上列十干、十二支、八封方位,以正地形。上有池沿環流轉,以定平準。

天常單環:外圍二丈四寸六分,直徑六尺八寸二分,闊、厚一寸二分。上列十干、十二支、四維時刻之數,以測辰刻,與陽經、陰緯環相固,如卵之殼幕然。

第二重,名三辰儀。

璇璣雙環:外圍一丈九尺五寸六分,直徑六尺五寸二分,闊一寸四分,厚一寸。兩面各均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作二樞對兩極。

赤道單環:外圍一丈九尺六寸八分,直徑六尺五寸六分,闊一寸一分,厚六分。上列二十八宿距度、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附於璇璣之上。

黃道單環:外圍一丈九尺二分,直徑六尺三寸四分,闊一寸二分,厚一寸。上列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均分二十四氣、七十二候、六十四卦、三百六十策。出入赤道二十四度,與赤道相交,每歲退差一分有餘。

白道單環:外圍一丈八尺六寸三分,直徑六尺二寸一分,闊一寸一分,厚五分。上列交度,置於黃道環中,入黃道六度,每一交終,退行黃道一度半弱,皆旋轉於六合之內。

第三重,名四遊儀。

璇樞雙環:外圍一丈八尺二寸一分,直徑六尺七分,闊二寸,厚七分。兩面各列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挾直距以對樞軸,東西運轉於三辰儀內,以格星度。

橫簫望筒:長五尺七寸,外方內圓,中通望孔,直徑六分,周於日輪,在璇樞直距之中,使南北遊仰,以窺辰宿,無所不至。

十字水平槽:長九尺四寸八分,首闊一尺二寸七分,身闊九寸二分、高七尺。水槽一寸,深八分,四柱各長六尺七寸八分,植於水槽之末,以輔天體,皆以銅爲之。乃格七曜遠近盈縮,以知晝夜長短之效。其所測二十八舍距度,著於後;其周天星入宿去極所主吉凶,則具在《天文志》。

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六度,房五度,心四度,尾十九度,箕十度,鬥二十五度,牛七度,女十一度,虛十度,危十六度,室十七度,壁九度,奎十六度,婁十二度,胃十五度,昴十一度,畢十八度,觜一度,參十度,井三十四度,鬼二度,柳十四度,星七度,張十八度,翼十八度,軫十七度。

皇祐漏刻自黃帝觀漏水,制器取則,三代因以命官,則挈壺氏其職也。後之作者,或下漏,或浮漏,或輪漏,或權衡,製作不一。宋舊有刻漏及以水爲權衡,置文德殿之東廡。景祐三年,再加考定,而水有遲疾,用有司之請,增平水壺一、渴烏二、晝夜箭二十一。然常以四時日出傳卯正一刻,又每時正已傳一刻,至八刻已傳次時,即二時初末相侵殆半。皇祐初,詔舒易簡、於淵、周琮更造,其法用平水重壺均調水勢,使無遲疾。分百刻於晝夜;冬至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晝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爲曉,日沒後二刻半爲昏,減夜五刻以益晝漏,謂之昏旦漏刻。皆隨氣增損焉。冬至、夏至之間,晝夜長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別爲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晝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昏旦有星中,每箭各異其數。凡黃道升降差二度四十分,則隨歷增減改箭。每時初行一刻至四刻六分之一爲時正,終八刻六分之二則交次時。今列二十四氣、晝夜日出入辰刻、昏曉中星,以備參合。

皇祐圭表觀天地陰陽之體,以正位辨方、定時考閏,莫近乎圭表。宋何承天始立表候日景,十年間,知冬至比舊用《景初歷》常後天三日。又唐一行造《大衍曆》,用圭表測知舊曆氣節常後天一日。今司天監圭表乃石晉時天文參謀趙延乂所建,表既欹傾,圭亦墊陷,其於天度無所取正。皇祐初,詔周琮、於淵、舒易簡改制之,乃考古法,立八尺銅表,厚二寸,博四寸,下連石圭一丈三尺,以盡冬至景長之數,面有雙水溝爲平準,於溝雙刻尺寸分數,又刻二十四氣嶽臺晷景所得尺寸,置於司天監。候之三年,知氣節比舊曆後天半日。因而成書三卷,命曰《嶽臺晷景新書》論前代測候是非、步算之法頗詳。既上奏,詔翰林學士範鎮爲序以識。琮以謂二十四氣所得尺寸,比顯德《欽天曆》王樸算爲密。今載氣之盈縮,備採用焉。

小雪,皇祐元年己丑十月十九日戊寅新表測景長一丈一尺三寸五分,王樸算景長一丈一尺三寸九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一尺三寸四分小分四十八。

二年庚寅十月二十九日癸未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十月十日戊子新表測景長一丈一尺三寸,王樸算景長一丈一尺四寸七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小分九十八。

大雪,元年己丑十一月四日癸巳。雲陰不測。

二年庚寅十一月十五日戊戌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四寸五分半,王樸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五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四分小分二十五。

冬至,元年己丑十一月十九日戊申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八寸五分,王樸算景長一丈二尺八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二年庚寅十一月三十日癸丑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八寸四分,王樸算景長一丈二尺八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三年辛卯十一月十二日己未雲陰不測。

小寒,元年己丑十二月四日癸亥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四寸,王樸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八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小分十五。

二年庚寅閏十一月十五日戊辰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十一月二十七日甲戌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三寸七分,王樸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八分小分二十六。

大寒,元年己丑十二月十九日戊寅雲陰不測。

二年庚寅十二月一日甲申新表測景長一丈一尺一寸七分,王樸算景長一丈一尺四寸四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一尺一寸八分小分四十。

三年辛卯十二月十二日己丑雲陰不測。

立春,二年庚寅正月六日甲午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十二月十六日己亥雲陰不測。

四年壬辰十二月二十七日甲辰新表測景長九尺六寸七分半,王樸算景長一丈一寸五分,新法算景長一丈六寸八分小分七

雨水,二年庚寅正月二十一日己酉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正月二日甲寅新表測景長八尺一寸半分,王樸算景長八尺五寸,新法算景長八尺九寸小分七十六

四年壬辰正月十二日己未新表測景長八尺一寸二分半,王樸算景長八尺六寸一分,新法算景長八尺一寸二分小分一十八。

驚蟄,二年庚寅二月七日甲子新表測景長六尺六寸三分,王樸算景長六尺八寸五分,新法算景長六尺六寸三分小分三十九。

三年辛卯正月十七日己巳新表測景長六尺六寸五分,王樸算景長六尺八寸五分,新法算景長六尺六寸五分小分六十八

四年壬辰正月二十八日乙亥雲陰不測

春分,二年庚寅二月二十三日己卯新表測景長五尺三寸五分,王樸算景長五尺二寸七分,新法算景長五尺三寸四分小分七十七

三年辛卯二月四日乙酉雲陰不測

四年壬辰二月十四日庚寅新表測景長五尺三寸一分,五樸算景長五尺二寸七分,新法算景長五尺三寸小分七十二。

清明,二年庚寅三月八日乙未新表測景長四尺二寸,王樸算景長三尺八寸九分,新法算景長四尺一寸八分小分六十一。

三年辛卯二月十九日庚子云陰不測。

四年壬辰二月二十九日乙巳新表測景長四尺二寸二分,王樸算景長三尺九寸六分,新法算景長四尺二寸一分小分八十五。

穀雨,二年庚寅三月二十三日庚戌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三月四日乙卯新表測景長三尺三寸,王樸算景長二尺九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三尺二寸九分小分八十六。

四年壬辰三月十五日庚申新表測景長三尺三寸一分半,王樸算景長三尺一寸,新法算景長三尺三寸一分小分一十六。

立夏,二年庚寅四月九日乙丑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七分,王樸算景長二尺三寸,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六分小分二十八。

三年辛卯三月十九日庚午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七分半,王樸算景長二尺三寸,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七分小分四十二。

四年壬辰三月三十日乙亥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八分半,王樸算景長二尺三寸四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八分小分四十四。

小滿,二年庚寅四月二十四日庚辰新表測景長二尺三分,王樸算景長一尺八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三分小分五十一。

三年辛卯四月五日乙酉新表測景長二尺三分半,王樸算景長一尺八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三分小分五十一。

四年壬辰四月十六日辛卯雲陰不測。

芒種,二年庚寅五月九日乙未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九分,王樸算景長一尺六寸,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半分小分九十七。

三年辛卯四月二十一日辛丑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七分,王樸算景長一尺五寸九分,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七分小分八十四。

四年壬辰五月二日丙午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八分半,王樸算景長一尺六寸,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八分小分二十。

夏至,二年庚寅五月二十五日辛亥新表測景長一尺五寸七分半,王樸算景長一尺五寸一分,新法算景長一尺五寸七分。

三年辛卯五月七日丙辰雲陰不測。

四年壬辰五月十七日辛酉新表測景長一尺五寸七分,王樸算景長一尺五寸一分,新法算景長一尺五寸七分。

小暑,二年庚寅六月十一日丙寅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五月二十二日辛未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九分半,王樸算景長一尺六寸,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九分小分七十五。

四年壬辰六月三日丙子云陰不測。

大暑,二年庚寅六月二十六日辛巳新表測景長二尺四寸,王樸算景長一尺八寸五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四分小分九十七。

三年辛卯六月七日丙戌。

新表測景長二尺二分太,王樸算景長一尺八寸五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四分小分二十四。

四年壬辰六月十九日壬辰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分,王樸算景長一尺八寸七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六分小分五十三。

立秋,二年庚寅七月十一日丙申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九分,王樸算景長二尺二寸九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九分小分五十一。

三年辛卯六月二十三日壬寅新表測景長二尺六寸一分半,王樸算景長二尺三寸三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六寸二分小分七十三。

處暑,二年庚寅七月二十七日壬子云陰不測。

三年辛卯七月九日丁巳新表測景長三尺三寸六分,王樸算景長三尺,新法算景長三尺三寸六分小分六十五。

四年壬辰七月十九日壬戌雲陰不測。

白露,二年庚寅八月十三日丁卯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七月二十四日壬申雲陰不測

四年壬辰八月五日丁丑雲陰不測

秋分,二年庚寅八月二十八日壬午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八月九日丁亥新表測景長五尺三寸八分,王樸算景長五尺二寸一分,新法算景長五尺三寸八分小分六十九。

四年壬辰八月二十日壬辰雲陰不測

寒露,二年庚寅九月十三日丁酉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九月二十四日壬寅新表測景長六尺六寸七分,王樸算景長六尺八分,新法算景長六尺六寸七分小分八十八。

四年壬辰九月六日戊申新表測景長六尺七寸三分半,王樸算景長六尺九寸一分,新法算景長六尺七寸四分小分八十四。

霜降,二年庚寅九月二十八日壬子新表測景長八尺一寸六分,王樸算景長八尺四寸五分,新法算景長八尺一寸四分小分七十。

三年辛卯九月十日戊午雲陰不測

四年壬辰九月二十一日癸亥新表測景長八尺二寸,王樸算景長八尺五寸六分,新法算景長八尺一寸九分小分六十六。

立冬,二年庚寅十月十四日戊辰新表測景長九尺八寸半分,王樸算景長一丈一寸,新法算景長九尺八寸一分小分二十五。

三年辛卯九月二十五日癸酉新表測景長九尺七寸九分,王樸算景長一丈一寸,新法算景長九尺七寸八分小分六十三。

四年壬辰十月六日戊寅新表測景長九尺七寸六分,王樸算景長一丈一寸,新法算景長九尺七寸六分小分一十。

測景正加時早晚後漢熹平三年,《四分曆》志立冬中景長一丈,立春中景長九尺六寸。尋冬至南極,日晷最長,二氣去至日數既同,則中景應等,而前長後短,頓差四寸。此歷景冬至後天之驗也。二氣中景日差九分半弱,進退均調,略無盈縮,以率計之,二氣各退二日十二刻,則晷景之數,立冬更短,立春更長,並差二寸,二氣中景俱長九尺八寸矣,即立冬、立春之正日也。以此推之,歷置冬至後天亦二日十二刻也。熹平三年,時歷丁丑冬至,加時正在日中。以二日十二刻減之,定以乙亥冬至,加時在夜半後二十八刻。《宋志》大明五年十月十日,景一丈七寸七分半;十一月二十五日,景一丈八寸一分太。二十六日,一丈七寸五分強。折取其中,則中天冬至應在十一月三日求其早晚。令後二日景相減,則一日差率也,倍之爲法。前二日減,以百刻乘之,爲實。以法除實,得冬至加時在夜半後三十一刻,在《元嘉歷》後一日,天數之正也。量檢彌年,則加減均同。異歲相課,則遠近應率。觀二家之說,略而未通。熹平乃要取其中,而失於至前、至後之餘。大明則左右率,而失於爲實、爲法之數。若夫較景、定氣,歷家最爲急務。觀古較驗,止以冬至前後數日之間,以定加時早晚。且景之差行,當二至前後,進退在微芒之間。又日有變行,盈縮稍異,若以爲準,則加時相背。又晉、漢歷術,多以前後所測晷要取其中,此亦差過半日。今比歲較驗,在立冬、立春景移過寸,若較取加時,則宜以其相近者通計,半之爲距至泛日;乃以其晷數相減,餘者以法乘之,滿其日晷差而一,爲刻;乃以差刻求冬至,視其前晷,多則爲減,少則爲加,求夏至返之。

加減距至泛日,爲定日;仍加半日之刻,命從前距日辰,算外,即二至加時日辰及刻分。如此推求,則二至加時早晚可驗矣。

皇祐嶽臺晷景法按《大衍》載日及《崇天》定差之率,雖號通密,然未能盡上下交應之理,則晷度無由合契。今立新法,使上符盈縮之行,下參句股之數,所算尺寸與天測驗,無有先後。其術曰:計二至後日數,乃減去二至約餘,仍加半日之分,即所求日午中積數,而置之以求進退差分,求進退差分者,置中積之數,如一象九十一日三十二分以下爲在前;如一象以上,返減二至限一百八十二日六十一分,餘爲在後。置前後度於上,列二百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滿四千一百三十五除之爲分,不滿,退除爲小分。在冬至後即爲進差,在夏至後即爲退差。

仍列初、末二限,求入初、末限者,置所求日午中積數,日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之數四十五日六十二分以下,即爲所求在初限;如在已上者,乃返減二至限,餘即爲所求入末限。其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以一百三十七日爲率。

用求午中晷數。求午中晷數者,視所求。如入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以入限日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餘爲泛差;仍以限日分乘其進退差,五因百約之,用減泛差,爲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爲尺,不滿爲寸、爲分及小分,以減冬至常晷一丈二尺八寸五分,餘爲其日午中晷數。若所求入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者,乃三約入限日分,以減四百八十五少,餘爲泛差;仍以進退差減極數,餘者若在春分後、秋分前者,直以四約之,以加泛差,爲定差;若在春分前、秋分後者,乃以去二分日數及分乘之,滿六百而一,以減泛差,餘爲定差,用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爲尺,不滿爲寸、爲分及小分,以加夏至常晷一尺五寸七分,即爲其日午中晷數。若用週歲歷,直以其日晷景損益差分乘其日午中之餘,滿法約之,乃損益其下晷數,即其日午中定晷。

如此推求,則上下通應之理,句股斜射之原,皆可視驗,乃具嶽臺晷景週歲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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