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之餘
看過了《第三種人的“推”》〔2〕,使我有所感:的確,現在“推”的工作已經加緊,範圍也擴大了。三十年前,我也常坐長江輪船的統艙,卻還沒有這樣的“推”得起勁。
那時候,船票自然是要買的,但無所謂“買鋪位”,買的時候也有,然而是另外一回事。假如你怕佔不到鋪位,一早帶着行李下船去罷,統艙裏全是空鋪,只有三五個人們。但要將行李擱下空鋪去,可就窒礙難行了,這裏一條扁擔,那裏一束繩子,這邊一卷破席,那邊一件背心,人們中就跑出一個人來說,這位置是他所佔有的。但其時可以開會議,崇和平,買他下來,最高的價值大抵是八角。假如你是一位戰鬥的英雄,可就容易對付了,只要一聲不響,坐在左近,待到銅鑼一響,輪船將開,這些地盤主義者便抓了扁擔破席之類,一溜煙都逃到岸上去,拋下了賣剩的空鋪,一任你悠悠然擱上行李,打開睡覺了。倘或人浮於鋪,沒法容納,我們就睡在鋪旁,船尾,“第三種人”是不來“推”你的。只有歇在房艙門外的人們,當賬房查票時卻須到統艙裏去避一避。
至於沒有買票的人物,那是要被“推”無疑的。手續是沒收物品之後,吊在桅杆或什麼柱子上,作要打之狀,但據我的目擊,真打的時候是極少的,這樣的到了最近的碼頭,便把他“推”上去。據茶房說,也可以“推”入貨艙,運回他下船的原處,但他們不想這麼做,因爲“推”上最近的碼頭,他究竟走了一個碼頭,一個一個的“推”過去,雖然吃些苦,後來也就到了目的地了。
古之“第三種人”,好像比現在的仁善一些似的。
生活的壓迫,令人煩冤,胡塗中看不清冤家,便以爲家人路人,在阻礙了他的路,於是乎“推”。這不但是保存自己,而且是憎惡別人了,這類人物一闊氣,出來的時候是要“清道”的。
我並非眷戀過去,不過說,現在“推”的工作已經加緊,範圍也擴大了罷了。但願未來的闊人,不至於把我“推”上“反動”的碼頭去——則幸甚矣。
七月二十四日。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七月二十七日《申報·自由談》。
〔2〕《第三種人的“推”》載一九三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申報·自由談》,作者署名達伍。他所說的“第三種人”,是指魯迅在《推》中所說的“洋大人”和“上等”華人以外的另一種人。達伍的文中說:“這種人,既非‘上等’,亦不便列作下等。然而他要幫閒‘上等’的來推‘下等’的。”又舉長江輪船上的情形爲例說:“買了統艙票的要被房艙裏的人推,單單買了船票,而不買牀位的要被無論那一艙的人推,推得你無容身之地。至於連船票也買不起的人,就直率了當,推上岸或推下水去。萬一船開了,才被發現,就先在你身上窮搜一遍,在衣角上或褲腰帶裏搜出一毛兩毛,或十幾枚銅元,盡數取去,充作船費,然後把你推下船底的貨艙了事。……這些事,都由船上的‘幫閒’者們來幹,使用的是‘第三種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