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梅隐先生:
谢谢信!关于组织文艺界抗敌协会洛阳分会的事,仅就我个人所能想到的表述如下:
(一)按照会章,有会员十人以上得成立分会。洛阳现在有多少位会员?假若已够十位,就请一方面到地方党政机关去接洽备案,一方面飞函重庆总会请求承认。顶好是先向总会索要会章,作为分会组织的参考。假若在洛阳的会员不到十位,就可以报告总会成立“文协”通询处。在工作上,分会与通询处并没有多少差别,不过是会章上的规定不便违背罢了。
(二)分会成立时有哪些会员,和都担任分会什么职务,须报告总会。此后,分会添收会员也须经总会的审查认可。会员的资格是必须有著作、爱好文艺而没有作品的不能入会。这个限制也许显着稍严了一些,可是“文协”既是抗战中的合法的民众团体之一,当然不能不慎重。全体会员的名册是须呈交中央党政机关备案的。况且,这个办法并不含有拒绝爱好文艺者的意思,凡是爱好文艺的,虽然不必是会员,无论总会和分会都欢迎他们来参加工作和研究文艺。一俟他们有了作品的时候,便可以由会员二人以上的介绍,连同作品交付总会审查,认作会员。
(三)会员每年须交会费一至五元。文艺界的朋友大多贫苦,如不能交纳会费,就用文章代替也可以——给会刊写稿子。在分会工作的会员,应把会费交到总会去。若是分会需钱,可以和总会商议可否把会费留给自己用。
(四)关于分会的工作,当然是由分会针对着地方上的情形去规定。大概的说,总会最希望分会努力于:
(1)对民众宣传抗战——文章下乡。
(2)供给军队文艺读物——文章入伍。
(3)指导青年写作——训练文艺新军。
总会自然也要作这三件事,不过总会既在重庆,大部分的工作,就限于协助中央各机关作各项宣传文字;即便总会作出下乡入伍的文字来,也还是要各分会帮忙使之确能下乡,真能入伍。再说既是总会,它就负有指导全国文艺界抗敌工作的责任,它须组织各地分会,并推动各分会的工作。于是,总会工作似乎就不能像分会那么抓住某一点去猛进深入。总会须统筹一切,分会是据地作战。总会的负责人须在重庆,而分会的人也许就住在乡间或军队里。换言之,分会所有的许多便利,总会倒许没有,而总会有全盘的计划,分会能分头进行实际的工作。分会工作得切实,就是总会的光荣。总会与分会处境不同,操作自异,而热心抗战,以笔为枪,则是一致的。
(五)假若分会或通询处人力财力不足,不能独立发展,就很可以给别的民众抗敌团体去帮忙。为了抗战,我们既不争名,又不夺利。凡是有益于抗战的事,我们便乐意去作。
(六)关于组织分会的事,请与总会王平陵先生接洽,他是“文协”的组织部主任。“文协”的邮箱是重庆邮箱二三五号。
匆复,祝
吉!
老舍
七,二十三
原载1939年8月18日《行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