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畫策第十八

昔者昊英之世,以伐木殺獸,人民少而木獸多。 黃帝之世,不麛不卵,官無供備之民,死不得用槨。事不同,皆王者 ,時異也。神農之世,男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農既沒,以彊勝弱,以衆暴寡。故黃帝作爲君臣上下之義 ,父子兄弟之禮,夫婦妃匹之合;內行刀鋸,外用甲兵,故時變也。 由此觀之,神農非高於黃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適於時也。故以戰去 戰,雖戰可也;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勝彊敵者 ,必先勝其民者也。故勝民之本在制民,若冶於金,陶於土也。本不 堅,則民如飛鳥走獸,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 法,而名地作矣。名尊地廣以至於王者,何故?戰勝者也。名卑地削 以至於亡者,何故?戰罷者也。不勝而王,不敗而亡者,自古及今, 未嘗有也。民勇者,戰勝;民不勇者,戰敗。能壹民於戰者,民勇; 不能壹民於戰者,民不勇。聖王見王之致於兵也,故舉國而責之於兵 。入其國,觀其治,民用者彊。奚以知民之見用者也?民之見戰也, 如餓狼之見肉,則民用矣。凡戰者,民之所惡也;能使民樂戰者,王 。疆國之民,父遺其子,兄遺其弟,妻遺其夫,皆曰:“不得,無返 。”又曰:“失法離令,若死我死,鄉治之。”行間無所逃,遷徙無 所入。行間之治,連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無所處,罷無所 生。是以三軍之衆,從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國之亂也,非其法亂也,非法不用也。國皆有法 ,而無使法必行之法。國皆有禁奸邪刑盜賊之法,而無使奸邪盜賊必 得之法。爲奸邪盜賊者,死刑,而奸邪盜賊不止者,不必得也。必得 ,而尚有奸邪盜賊者,刑輕也。刑輕者,不得誅也。必得者,刑者衆 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賞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 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無刑也。而民莫敢爲非,是一國皆善也 。故不賞善,而民善。賞善之不可也,猶賞不盜。故善治者,使跖可 信,而況伯夷乎?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況跖乎?勢不能爲奸, 雖跖可信也;勢得爲奸,雖伯夷可疑也。

國或重治,或重亂。明主在上,所舉必賢,則法 可在賢;法可在賢,則法在下,不肖不敢爲非,是謂重治。不明主在 上,所舉必不肖;國無明法,不肖者敢爲非,是謂重亂。兵或重彊,或重弱。民固欲戰,又不得不戰,是謂重彊。民固不欲戰,又得無戰,是謂重弱。

明主不濫富貴其臣。所謂富者,非粟米珠玉也; 所謂貴者,非爵位官職也,廢法作私爵祿之富貴。凡人主德行非出人 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過人也。然民雖有聖知弗敢我謀,勇力弗敢 我殺;雖衆不敢勝其主;雖民至億萬之數,縣重賞而民不敢爭,行罰 而民不敢怨者,法也。國亂者,民多私義;兵弱者,民多私勇,則削 。國之所以取爵祿者多塗,亡國。人之慾賤爵輕祿,不作而食,不戰 而榮,無爵而尊,無祿而富,無官而長,此之謂奸民。所謂治主無忠 臣,慈父無孝子。欲無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獨爲非 ,而莫與人爲非。所謂富者,入多而出寡。衣食有制,飲食有節,則 出寡矣。女事盡於內,男事盡於外,則入多矣。

所謂明者,無所不見,則羣臣不敢爲奸,百姓不 敢爲非。是以人主處匡牀之上,聽絲竹之聲,而天下治。所謂明者, 使衆不得不爲。所謂彊者,天下勝;天下勝,是故合力。是以勇彊不敢爲暴,聖知不敢爲軸。而慮周兼天下之衆,莫敢不爲其所好,而避 其所惡。所謂彊者,使勇力不得不爲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 ,天下說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 自得者也;能勝彊敵者,先自勝者也。

聖人知必然之理,必爲之時勢;故爲必治之政, 戰必勇之民,行必聽之令。是以兵出而無敵,令行而天下服從。黃鵠 之飛,一舉千里,有必飛之備也。麒麟騄駬,日行千里,有必走之勢也。虎豹熊羆,鷙而無敵,有必勝之理也。聖人見本然之政,知必然 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溼制火。故曰:仁者能仁 於人,而不能使人仁;義者能愛於人,而不能使人愛。是以知仁義之 不足以治天下也。聖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謂 義者,爲人臣忠,爲人子孝,少長有禮,男女有別;非其義也,餓不 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 明,令必行,則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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