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時也,治法不可不慎也, 國務不可不謹也,事本不可不摶也。制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制 。治法明,則官無邪。國務壹,則民應用。事本摶,則民喜農而樂戰 。夫聖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從事於農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 從事死制也,以上之設榮名,置賞罰之明也。不用辯說 私門而功立矣,故民之喜農而樂戰也。見上之尊農戰之 士,而下辯說技藝之民,而賤遊學之人也,故民壹務; 其家必富,而身顯於國。上開公利而塞私門,以致民力 ,私勞不顯於國,私門不請於君。若此而功名勸,則上 令行而荒草闢,淫民止而奸無萌。治國能摶民力而壹民 務者彊,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夫聖人之治國也,能摶力,能殺力。制度察則民 力摶,摶而不化則不行,行而無富則生亂。故治國者,其摶力也,以 富國彊兵也;其殺力也,以事敵勸農也。夫開而不塞則短長,長而不 攻則有奸;塞而不開則民渾,渾而不用則力多,力多而不攻則有蝨。 故摶力以壹務也,殺力以攻敵也。治國貴民壹;民壹則樸,樸則農, 農則易勤,勤則富。富者廢之以爵,不淫;淫者廢之以刑而務農。故 能摶力而不能用者,必亂;能殺力而不能摶者,必亡。故明君知齊二 者,其國彊;不知齊二者,其國削。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長亂 也。故明君不道卑,不長亂,秉權而立,垂法而治,以得奸於上而官 無不,賞罰斷而器用有度。若此則國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倫徒舉 。今世主皆欲治
民,而助之以亂;非樂以爲亂也,安其故而不窺於時 也。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今而不時移,而不明世俗之變,不察治 民之情,故多賞以致刑,輕刑以去賞。夫上設刑而民不服,賞匱而奸 益多。故上之於民也,先刑而後賞。故聖人之爲國也, 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爲之治,度俗而爲之法。故法 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則不成;治宜於時而行之,則不幹 。故聖王之治也,慎爲察務,歸心於壹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