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靳令第十三

靳令則治不留,法平則吏無奸。法已定矣,不以 善言害法。任功則民少言,任善則民多言。行法由斷:以五里斷者王 ,以十里斷者彊,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賞戰。求過不求善。故法立 而不革,則顯民變奸計,奸計止,貴齊殊使,百官之尊爵,厚祿以自 伐。國無奸民,則都無奸市。物多末衆,農弛奸勝,則國必削。民有 餘糧,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四寸之管無當, 必不滿也。授官予爵出祿不以功,是無當也。

國貧而務戰,毒輸於敵,無六蝨,必彊。國富而 不戰,偷生於內,有六蝨,必弱。國以功授官予爵,此謂以盛知謀, 以盛勇戰。以盛勇戰,以盛知謀,其國必無敵。國以功授官予爵,則 治省言寡;此謂以法去法,以言去言。國以六蝨授官予爵,則治煩言 生;此謂以法致法,以言致言,則君務於說言,官亂於治邪。邪臣有 得志,有功者日退,此謂失守。守十者亂,守壹者治。法已定矣,而 好用六蝨者亡。民畢農,則國富;六蝨不用,則兵民畢競勸而樂爲主 用,其境內之民,爭以爲榮,莫以爲辱。其次爲賞勸罰沮;其下,民 惡之,憂之,羞之。修容而以言,恥貧以外交,以避農戰,外交以備 ,國之危也。有飢寒死亡,不爲利祿之故戰,此亡國之俗也。

六蝨:曰禮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弟,曰誠 信,曰貞廉,曰仁義,曰非兵,曰羞戰。國有十二者,上無使農戰, 必貧至削。十二者成羣,此謂君之治不勝其臣,官之治不勝其民,此 謂六蝨勝其政也。十二者成樸,必削。是故興國不用十二者,故其國 多力,而天下莫之能犯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 富。朝廷之吏,少者不毀也,多者不損也。效功而取官爵,雖有辯言 ,不得以相干也,此謂以數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國好力,此謂“以難攻”;國好言,此謂“以易攻”。

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刑,上不愛 民,民不死上。利出一空者,其國無敵;利出二空者,國半利;利出 十空者,其國不守。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蝨也。六蝨成羣,則民不用。是故興國罰行則民親,賞行則民利。行罰,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輕,刑至事生,此 謂以刑致刑,其國必削。

聖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執賞罰以壹 輔仁者,心之續也。聖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 力。力生彊,彊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力。聖君獨有之 ,故能述仁義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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