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同,字叔倫,范陽涿人,盧玄之族孫。父輔,字顯元,本州別駕。同身長八尺,容貌魁偉,善於處世。太和中,起家北海王詳國常侍。稍遷司空祭酒、昌黎太守。尋爲營州長史,仍帶郡。入除河南尹丞,遷太尉屬。
會豫州城民白早生反,都督中山王英、尚書邢巒等討之,詔同爲軍司。事平,除冀州鎮東府長史。遭父憂解任。後除司空諮議參軍,兼司馬,爲營構東宮都將。延昌中,秦州民反,詔同兼通直常侍,持節慰諭之,多所降下。還轉尚書右丞,進號輔國將軍,以父諱不拜,改授龍驤。熙平初,轉左丞,加徵虜將軍。時相州刺史奚康生徵民歲調,皆七八十尺,以邀奉公之譽,部內患之。同於歲祿官給長絹,同乃舉按康生度外徵調。書奏,詔科康生之罪,兼褒同在公之績。
肅宗世,朝政稍衰,人多竊冒軍功。同閱吏部勳書,因加檢覆,核得竊階者三百餘人。同乃表言:
竊見吏部勳簿,多皆改換。乃校中兵奏按,並復乖舛。臣聊爾揀練,已得三百餘人,明知隱而未露者,動有千數。愚謂罪雖恩免,猶須刊定。請遣一都令史與令僕省事各一人,總集吏部、中兵二局勳簿,對勾奏按。若名級相應者,即於黃素楷書大字,具件階級數,令本曹尚書以朱印印之。明造兩通,一關吏部,一留兵局,與奏按對掌。進則防揩洗之僞,退則無改易之理。從前以來,勳書上省,唯列姓名,不載本屬,致令竊濫之徒輕爲苟且。今請徵職白民,具列本州、郡、縣、三長之所;其實官正職者,亦列名貫,別錄歷階。仰本軍印記其上,然後印縫,各上所司,統將、都督並皆印記,然後列上行臺。行臺關太尉,太尉檢練精實,乃始關刺,省重究括,然後奏申。奏出之日,黃素朱印,關付吏部。
頃來非但偷階冒名、改換勳簿而已,或一階再取,或易名受級,凡如此者,其人不少。良由吏部無簿,防塞失方。何者?吏部加階之後,簿不註記,緣此之故,易生僥倖。自今敘階之後,名簿具注加補日月,尚書印記,然後付曹。郎中別作抄目,印記一如尚書,郎中自掌,遞代相付。此制一行,差止奸罔。
詔從之。同又奏曰:
臣頃奏以黃素爲勳,具注官名、戶屬及吏部換勳之法,事目三條,已蒙旨許。臣伏思黃素勳簿,政可粗止奸僞,然在軍虛詐,猶未可盡。請自今在軍閱簿之日,行臺、軍司、監軍、都督各明立文按,處處記之。斬首成一階已上,即令給券。一紙之上,當中大書,起行臺、統軍位號,勳人甲乙。斬三賊及被傷成階已上,亦具書於券。各盡一行,當行豎裂。其券前後皆起年號日月,破某處陳,某官某勳,印記爲驗。一支付勳人,一支付行臺。記至京,即送門下,別函守錄。
又自遷都以來,戎車屢捷,所以徵勳轉多,敘不可盡者,良由歲久生奸,積年長僞,巧吏階緣,偷增遂甚。請自今爲始,諸有勳簿已經奏賞者,即廣下遠近,雲某處勳判,鹹令知聞。立格酬敘,以三年爲斷。其職人及出身,限內悉令銓除;實官及外號,隨才加授。庶使酬勤者速申,立功者勸,事不經久,僥倖易息。或遭窮難,州無中正者,不在此限。
又勳簿之法,徵還之日即應申送。頃來行臺、督將,至京始造,或一年二歲方上勳書。奸僞之原,實自由此。於今以後,軍還之日便通勳簿,不聽隔月。
詔復依行。
元義之廢靈太后也,相州刺史、中山王熙起兵於鄴。熙敗,以同爲持節、兼黃門侍郎、慰勞使,乃就州刑熙。還授平東將軍、正黃門、營明堂副將。尋加撫軍將軍、光祿大夫、本州大中正。同善事在位,爲義所親,戮熙之日,深窮黨與,以希義旨,論者非之。又給同羽林二十人以自防衛。同兄琇,少多大言,常雲“公侯可致”。至此始爲都水使者。同啓求回身二階以加琇,琇遂除安州刺史。論者稱之。
營州城民就德興謀反,除同度支尚書,黃門如故,持節使營州慰勞,聽以便宜從事。同頻遣使人,皆爲賊害,乃遣賊家口三十人並免家奴爲良,齎書諭德興,德興乃降。安輯其民而還。德興復反,詔同以本將軍爲幽州刺史,兼尚書行臺慰勞之。同慮德興難信,勒衆而往,爲德興所擊,大敗而還。
靈太后反政,以同義黨,除名。孝昌三年,除左將軍、太中大夫、兼左丞,爲齊兗二州行臺,節度大都督李叔仁。囗莊帝踐祚,詔複本秩,除都官尚書,復兼七兵。以同前慰勞德興之功,封章武縣開國伯,邑四百戶。正除七兵,尋轉殿中,加徵南將軍。普泰初,除侍中,進號驃騎將軍、左光祿大夫。同時久病,強牽從務,啓乞儀同。初同之爲黃門也,與前廢帝俱在門下,同異其爲人,素相款託。廢帝以恩舊許之,除儀同三司,餘官如故。永熙初薨,年五十六。贈侍中、都督冀滄瀛三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司空公、冀州刺史,開國伯如故,賜帛四百匹,諡曰孝穆。三年,復加贈尚書右僕射。有四子。
長子斐,武定中,文襄王大將軍府掾。
斐弟筠,青州治中。
同兄靜,太常丞。
靜子景裕,在《儒林傳》。
張烈,字徽仙,清河東武城人也。高祖賜名曰烈,仍以本名爲字焉。高祖忄希,爲慕容俊尚書右僕射。曾祖恂,散騎常侍,隨慕容德南渡,因居齊郡之臨淄。烈少孤貧,涉獵經史,有氣概。時青州有崔徽伯、房徽叔,與烈並有令譽,時人號曰“三徽”。高祖時,入官代都,歷侍御、主文中散。遷洛,除尚書儀曹郎、彭城王功曹史、太子步兵校尉。
蕭寶卷將陳顯達治兵漢南,謀將入寇。時順陽太守王青石世官江南,荊州刺史、廣陽王嘉慮其有異,表請代之。高祖詔侍臣各舉所知,互有申薦者。高祖曰:“此郡今當必爭之地,須得堪濟之才,何容泛舉也?太子步兵張烈每論軍國之事,時有會人意處,朕欲用之,何如?”彭城王勰稱讚之,遂敕除陵江將軍、順陽太守。烈到郡二日,便爲寶卷將崔慧景攻圍,七十餘日,烈撫厲將士,甚得軍人之和。會車駕南討,慧景遁走。高祖親勞烈曰:“卿定可,遂能不負所寄。”烈拜謝曰:“若不值鑾輿親駕,臣將不免困於犬羊。自是陛下不負臣,非臣能不負陛下。”高祖善其對。
世宗即位,追錄先勳,封清河縣開國子,邑二百戶。尋以母老歸養。積十餘年,頻值兇儉,烈爲粥以食飢人,蒙濟者甚衆,鄉黨以此稱之。肅宗初,除龍驤將軍、司徒右長史。又轉徵虜將軍、司空長史。先是,元義父江陽王繼曾爲青州刺史,及義當權,烈託故義之懷,遂相諂附。除前將軍、給事黃門侍郎,尋加平南將軍、光祿大夫。後靈太后反政,以烈義黨,出爲鎮東將軍、青州刺史。於時議者以烈家產畜殖,僮客甚多,慮其怨望,不宜出爲本州,改授安北將軍、瀛州刺史。爲政清靜,吏民安之。更滿還朝,因辭老還鄉里。兄弟同居怡怡然,爲親類所慕。元象元年,卒於家,時年七十七。烈先爲《家誡》千餘言,並自敘志行及所歷之官,臨終敕子侄不聽求贈,但勒《家誡》立碣而已。其子質奉行焉。
質,博學多才藝。解褐奉朝請,員外郎、龍驤將軍、諫議大夫。未襲爵。興和中,卒於家。
質弟登,州主簿。
烈弟僧晧,字山客。歷涉羣書,工於談說,有名於當世。熙平初,徵爲諫議大夫;正光五年,以國子博士徵之;孝昌二年,徵爲散騎侍郎;並不赴。世號爲徵君焉。好營產業,孜孜不已,藏鏹鉅萬,他資亦稱是。兄弟自供儉約,車馬瘦敝,身服布裳,而婢妾紈綺。僧晧尤好蒲弈,戲不擇人,是以獲譏於世。前廢帝時,崔祖螭舉兵攻東陽城,僧晧與同。事敗,死於獄,籍沒家產。出帝初,訴復業。
子軌,州主簿。
史臣曰:盧同質器洪厚,卷舒兼濟。張烈早標名輩,氣尚見知。趨舍深沉,俱至顯達,雅道正路,其殆病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