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說升進法,所攝諸功德。修行決定分,是今次第說。
善於出息念,入息俱亦然。出入諦思惟,分別具明瞭。此則決定分,世尊之所說,一切諸善根,各各盡自相。
最勝無上智,說名爲決定。彼諸修行者,安住決定分。出息入息時,正觀無常相。息法次第生,展轉更相因。
乃至衆緣合,起時不暫停。當知和合法,是性速朽滅。法從因緣起,性羸故無常。一切衆緣力,是法乃得生。
虛妄無堅固,速起而速滅。非常毒所毒,其性不久住。修行如是觀,此則決定念。譬如運行天,息變疾於彼。
決定無常想,修行趣涅槃。非出息未滅,而有入息生。非入息未滅,而有出息生。如是諦觀察,修行決定分。
粗澀利刺生,種種苦逼相。謂息出與入,一切時迫切。於息能覺了,具足衆苦相。如是諦思惟,說名爲決定。
自相無堅固,寂滅空無我。因緣力所起,從緣起故滅。舍利有我相,常住不變易。如是顛倒行,一切悉遠離。
唯作真實觀,是名爲決定。非我無牢固,亦無有自在。非彼出入息,曾有覺知相。諦知無我故,是說爲決定。
當知是智相,相似聖行名。此則爲方便,非彼真實行。比丘安般念,雜想覺所亂。既亂心不悅,應當從數起。
或從入息數,或從出思數。思亂覺觀想,由是究竟離。慧者於入息,繫心行數時。一入數爲一,不雜數出息。
專念不亂數,如是乃至十。舍彼十出息,從此得決定。此則說具足,成就根本數。更有餘數法,修行方便起。
若於根本數,不能起決定。促息使易覺,方便令心生。當舍二出息,然後數入一。定意心不亂,第二數成就。
若於二方便,猶不起決定。乃至越十出,然後數入一。正念心不亂,次第至具足。是說修行者,十種數成就。
如上十種法,是則數究竟。於上更復舍,增數非修行。修行如是數,是則數法成。成已應當舍,復進餘方便。
修行於數法,若復不成就。應更如前說,還從初數起。方便成數法,便得決定分。數法已成就,慧者心隨順。
六種如前說,修行正方便。修行於六種,疾生厭離想。不樂著生死,勤憂斷煩惱。修行心遠離,一切有爲法。
當知是離欲,清淨決定分。或說長在前,或說短在前。如其決定義,今當次第說。謂出息始起,說言短在前。
是說非所應,勢漸增進故。息去漸久遠,乃至未還間。當知盡是長,謂短則不然。出息漸增長,未到究竟處。
是中所觀察,說名長中短。一心勤方便,專念正思惟。增長至究竟,說名長中長。觀已風迴轉,舍離餘求想。
然後得決定,此則短中長。入息極短時,還到所起處。於是所觀察,說名短中短。如是正思惟,修行善明瞭。
已得決定分,復進餘方便。滿身遍覺知,出入身行息。修行如是覺,則爲決定分。譬如火熾然,光炎則長遠。
薪盡火將滅,光炎還漸短。若更增益薪,光炎普周遍。勢盡乃歸滅,四種風亦然。或說於長短,內外互立名。
或二俱長短,如是種種說。如彼汲深井,瓶下轉就遠。既攝令還上,訖至復之短。譬如仰射空,矢發疾無閡。
其去漸高遠,勢極還自下。修行正思惟,觀察依風相。初遠然後近,長短義亦然。猶如牽旋輪,屈伸互往來。
往遠名爲長,來近則爲短。息風迭出入,長短亦復然。譬彼真諦觀,先苦而後集。觀息亦如是,先長然後短。
若初禪息短,第二禪息長。以違正受義,是說則不然。於彼初禪中,息風勢極遠。第二禪息短,正受漸差別。
滿身遍覺知,則依第三禪。最後身行息,以離毛孔故。此說諸三昧,隨順功德相。修行安住彼,不爲覺想亂。
何故初禪中,唯說長無短。不捨諸所依,由是故息長。彼以覺想力,能令息去長。第二舍諸依,勢羸故息短。
甚深修多羅,佛說山頂泉。涓流勢不遠,餘處無來故。如彼山頂喻,第二依亦然。唯從其處起,是終不能遠。
彼說健士夫,負重而上山。竭力令氣奔,息風急迴轉。既到安隱處,其息乃調適。是喻說彼息,前短而後長。
所說健士夫,負重而上山。以身力方便,是乃令息長。如彼劣方便,不自力負重。以無力方便,息微故不遠。
譬如壯夫射,能令箭極遠。劣力無方便,勢弱去則近。此喻應當知,是說長短義。修行細微覺,一切諦明瞭。
如是十六分,悉名爲決定。如方便升進,分別功德住。決定安般念,亦應如是說。如彼所未說,諸餘功德住。
是故我當說,如其決定分。觀察風所起,根本極清淨。修行妙微相,則於是處現。於彼究竟處,摩尼寶三昧。
當知此功德,方便根本生。已說妙方便,根本決定分。
餘深正受相,一切如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