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六鼓,樂人掌教六鼓,以節樂和軍旅。一曰銅鼓,二曰鐃鼓。凡在軍中,金之制有四。《司馬法》曰:卒長執鐃,兩司馬長執鐸,進軍鳴鐸,退軍鳴鐃。大戰之時,擊鼓以進,擊金以退(一作止)。三曰■,《周禮》曰:以金■和鼓。四曰鐲,以節鼓。鄭玄曰:鐲,鉦也,軍行鳴之,以節鼓也。五曰鐸,《周禮》曰:以金鐸通鼓。鐸,鈴也。刁斗,按《黃帝大傳》曰:與■尤戰,擊之以警夜也。六曰鉦,《樂志》曰:鉦形如半鍾,旁有小柄,樂師持之以和樂節制。鉦者,進退用之,有徵之義也。
虎鈐經金鼓第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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