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鈐經陣將旗鼓第七十一

門旗不得用紅色,嫌亂。大將鼓一百二十五面,恐疑驚敵人用之。甲五分,七千五百領。戰袍四分,五千領。槍十分,一萬二千五百根,縛(一作傅)筏。牛肋脾二分,二千五百面;馬軍以圍伐牌一伐,分支。弩二分(弦三付),兵一分,二千五百張。弩七千五百條,弦二十五萬只。箭弓十分(弦三付),矢二十六萬只,一萬三千五百糧,弓二萬七千五百條,弦三十七萬五千。射甲、箭、弓、袋、胡祿並張弓袋,並十分,一萬三千五百副。佩刀八分,一萬口。陌刀二分,三千五百口。 ??二分,三千五百條。馬軍及陌刀,並付以錘鉞斧(一作爲)四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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