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書爲勸戒而作,其形容盡致處,如見其人,如聞其聲。閱者深味其言,更返觀風月場中,自當厭棄嫉惡之不暇矣。所載人名、事實,俱系憑空捏造,並無所指。如有強作解人,妄言某人隱某人、某事隱某事,此則不善讀書、不足與談者矣。
蘇州上白,彈詞中所載多系俗字,但通行已久,人所共知,故仍用之,蓋演義小說不必沾沾於考據也。惟有有音而無字者,如說“勿要”二字,蘇人每急呼之,併爲一音;若仍作“勿要”二字,便不合當時神理;又無他字可以替代,故將“勿要”二字,並寫一格。閱者須知“(要勿)”字,本無此字,乃合二字作一音讀也。他着囗音眼、嗄音賈、耐即你、俚即伊之類,閱者自能意會,茲不多贅。
全書筆法自謂從《儒林外史》脫化出來。惟穿插、藏問之法,則爲從來說部所未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或竟接連起十餘波,忽東忽西,忽南忽北,隨手敘來並無一事完,全部並無一絲掛漏;閱之覺其背面無文字處尚有許多文字,雖未明明敘出,而可以意會得之:此穿插之法也。劈空而來,使閱者茫然不解其如何緣故,急欲觀後文,而後文又舍而敘他事矣;及他事敘畢,再敘明其緣故,而其緣故仍未盡明,直至全體盡露,乃知前文所敘並無半個閒字:此藏閃之法也。
此書正面文章如是如是;尚有一半反面文章,藏在字句之間,令人意會,直須間至數十回後方能明白。恐閱者急不及待,特先指出一二:如寫王阿二時,處處有一張小村在內;寫沈小紅時,處處有一小柳兒在內;寫黃翠鳳時,處處有一錢子剛在內。此外每出一人,即覈定其生平事實,句句照應,並無落空。閱者細會自知。
從來說部必有大段落,乃是正面文章精神團結之處,斷不可含糊了事。此書雖用穿插、藏問之法,而其中仍有段落可尋。如第九回沈小紅如此大鬧,以後慢慢收拾,一絲不漏,又整齊,又暇豫,即一大段落也。然此大段落中間,仍參用穿插、藏問之法,以合全書體例。
說部書,題是斷語,書是敘事。往往有題目系說某事,而書中長篇累幅竟不說起,一若與題目毫無關涉者,前人已有此例。今十三回陸秀寶開寶、十四回楊媛媛通謀,亦此例也。
此書俱系閒話,然若真是閒話,更復成何文字?閱者於閒話中間尋其線索,則得之矣。如周氏雙珠、雙寶、雙玉及李漱芳、林素芬諸人終身結局,此兩回中俱可想見。
第廿二回,如黃翠鳳、張蕙貞、吳雪香諸人,皆是第二次描寫,所載事實言語,自應前後關照。至於性情脾氣,態度行爲,有一絲不合之處否?閱者反覆查勘之,幸甚!
或謂書中專敘妓家,不及他事,未免令閱者生厭否?僕謂不然。小說作法與制藝同:連章題要包括,如《三國》演說漢、魏間事,興亡掌故,瞭如指掌,而不嫌其簡略;枯窘題要生髮,如《水滸》之強盜、《儒林》之文士、《紅樓》之閨娃,一意到底,顛倒敷陳,而不嫌其瑣碎。彼有以忠孝、神仙、英雄、兒女、贓官、劇盜、惡鬼、妖狐以至琴棋書畫、醫卜星相萃於一書,自謂五花八門,貫通淹博,不知正見其才之窘耳。
合傳之體有三難:一曰無雷同。一書百十人,其性情、言語、面目、行爲,此與彼稍有相仿,即是雷同。一曰無矛盾。一人而前後數見,前與後稍有不符,即是矛盾。一曰無掛漏。寫一人而無結局,掛漏也;敘一事而無收場,亦掛漏也。知是三者,而後可與言說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