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玉杯第二

春秋譏文公以喪取。難者曰:“喪之法,不過三年,三年之喪,二十五月。今按經:文公乃四十一月方取,取時無喪,出其法也久矣,何以謂之喪取?”曰:“春秋之論事,莫重於志。今取必納幣,納幣之月在喪分,故謂之喪取也。且文公秋祫祭,以冬納幣,皆失於太蚤,春秋不譏其前,而顧譏其後,必以三年之喪,肌膚之情也,雖從俗而不能終,猶宜未平於心,今全無悼遠之志,反思念取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譏不出三年,於首而已譏以喪取也,不別先後,賤其無人心也。緣此以論禮,禮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節具,則君子予之知禮;志和而音雅,則君子予之知樂;誌哀而居約,則君子予之知喪。故曰非虛加之,重志之謂也。志爲質,物爲文,文着於質,質不居文,文安施質;質文兩備,然後其禮成;文質偏行,不得有我爾之名;俱不能備,而偏行之,寧有質而無文,雖弗予能禮,尚少善之,介葛盧來是也;有文無質,非直不予,乃少惡之,謂州公寔來是也。然則春秋之序道也,先質而後文,右志而左物,故曰:‘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雲朝雲,辭令云乎哉!‘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引而後之,亦宜曰:喪雲喪雲,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貴志以反和,見其好誠以滅僞,其有繼周之弊,故若此也。

春秋之法:以人隨君,以君隨天。曰: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一日不可無君,而猶三年稱子者,爲君心之未當立也,此非以人隨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當,而踰年即位者,與天數俱終始也,此非以君隨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義也。

春秋論十二世之事,人道浹而王道備,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相爲左右,以成文采,其居參錯,非襲古也。是故論春秋者,合而通之,緣而求之,五其比,偶其類,覽其緒,屠其贅,是以人道浹而王法立。以爲不然,今夫天子踰年即位,諸侯於封內三年稱子,皆不在經也,而操之與在經無以異,非無其辨也,有所見而經安受其贅也,故能以比貫類,以辨付贅者,大得之矣。

人受命於天,有善善惡惡之性,可養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體之可肥轢而不可得革也。是故雖有至賢,能爲君親含容其惡,不能爲君親令無惡。書曰:“厥闢去厥只”事親亦然,皆忠孝之極也,非至賢安能如是。父不父則子不子,君不君則臣不臣耳。

文公不能服喪,不時奉祭,不以三年,又以喪取,取於大夫,以卑宗廟,亂其羣祖,以逆先公,小善無一,而大惡四五;故諸侯弗予盟,命大夫弗爲使,是惡惡之徵,不臣之效也。出侮於外,入奪於內,無位之君也。孔子曰:“政逮於大夫,四世矣。”蓋自文公以來之謂也。

君子知在位者不能以惡服人也,是故簡六藝以贍養之。詩書序其志,禮樂純其美,易春秋明其知,六學皆大,而各有所長。詩道志,故長於質;禮制節,故長於文;樂詠德,故長於風;書着功,故長於事;易本天地,故長於數;春秋正是非,故長於治人;能兼得其所長,而不能遍舉其詳也。故人主大節則知闇,大博則業厭,二者異失同貶,其傷必至,不可不察也。是故善爲師者,既美其道,有慎其行,齊時蚤晚,任多少,適疾徐,造而勿趨,稽而勿苦,省其所爲,而成其所湛,故力不勞,而身大成,此之謂聖化,吾取之。

春秋之好微與,其貴志也。春秋修本末之義,達變故之應,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極者也。是故君殺賊討,則善而書其誅;若莫之討,則君不書葬,而賊不復見矣。不書葬,以爲無臣子也;賊不復見,以其宜滅絕也。今趙盾弒君,四年之後,別牘復見,非春秋之常辭也。古今之學者異而問之曰:“是弒君,何以復見?猶曰賊未討,何以書葬?何以書葬者,不宜書葬也而書葬;何以復見者,亦不宜復見也而復見;二者同貫,不得不相若也。盾之復見,直以赴問而辨不親弒,非不當誅也;則亦不得不謂悼公之書葬,直以赴問而辨不成弒,非不當罪也。若是則春秋之說亂矣,豈可法哉!”“故貫比而論,是非雖難悉得,其義一也。今盾誅無傳,弗誅無傳,以比言之,法論也,無比而處之,誣辭也,今視其比,皆不當死,何以誅之。春秋赴問數百,應問數千,同留經中,翻援比類,以發其端,卒無妄言,而得應於傳者;今使外賊不可誅,故皆復見,而問曰:‘此復見,何也?’言莫妄於是,何以得應乎!故吾以其得應,知其問之不妄,以其問之不妄,知盾之獄不可不察也。夫名爲弒父,而實免罪者,已有之矣;亦有名爲弒君,而罪不誅者,逆而距之,不若徐而味之,且吾語盾有本,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此言物莫無鄰,察視其外,可以見其內也。今案盾事,而觀其心,願而不刑,合而信之,非篡弒之鄰也,按盾辭號乎天,苟內不誠,安能如是,是故訓其終始,無弒之志,枸惡謀者,過在不遂去,罪在不討賊而已。臣之宜爲君討賊也,猶子之宜爲父嘗藥也;子不嘗藥,故加之弒父,臣不討賊,故加之弒君,其義一也。所以示天下廢臣子之節,其惡之大若此也。故盾之不討賊爲弒君也,與止之不嘗藥爲弒父無以異,盾不宜誅,以此參之。”問者曰:“夫謂之弒,而有不誅,其論難知,非蒙之所能見也。故赦止之罪,以傳明之;盾不誅,無傳,何也?”曰:“世亂義廢,背上不臣,篡弒覆君者多,而有明大惡之誅,誰言其誅?故晉趙盾、楚公子比皆不誅之文,而弗爲傳,弗欲明之心也。”問者曰:“人弒其君,重卿在而弗能討者,非一國也。靈公弒,趙盾不在,不在之與在,惡有厚薄,春秋責在而不討賊者,弗系臣子爾也;責不在而不討賊者,乃加弒焉,何其責厚惡之薄,薄惡之厚也?”曰:“春秋之道,視人所惑,爲立說以大明之。今趙盾賢,而不遂於理,皆見其善,莫見其罪,故因其所賢,而加之大惡,系之重責,使人湛思,而自省悟以反道,曰:‘籲!君臣之大義,父子之道,乃至乎此。’此所由惡薄而責之厚也;他國不討賊者,諸斗筲之民,何足數哉!弗系人數而已,此所由惡厚而責薄也。傳曰:‘輕爲重,重爲輕。’非是之謂乎!故公子比嫌可以立,趙盾嫌無臣責,許止嫌無子罪,春秋爲人不知惡,而恬行不備也,是故重累責之,以繅枉世而直之,繅者不過其正弗能直,知此而義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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