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演義社神
《孝經》說:“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廣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爲社而祀之,報功也。”《周禮》說:“二十五家置一社,但爲田祖報求。”詩云:“乃立冢土。”又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
謹按《春秋左氏傅》曰:“共工有子曰勾龍,佐顓頊,能平九土,爲后土。”故封爲上公,祀以爲社,非地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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