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演義

謹按《易》稱:“日□之離,不鼓缶而歌。”詩云:“坎其擊缶,宛丘之道。”缶者,瓦器所以盛酒漿,秦人鼓之以節歌。太史公記::趟惠王與秦昭王會於繩池,秦王飲酒酣,曰:“寡人竊聞趙王好音,請奏瑟。”趙王鼓瑟,秦御史前曰:“某日秦王與趙王飲,令趙王鼓瑟。”藺相如前曰:“竊聞秦王善爲秦聲,請奏缶以相樂。”秦王怒,不許。於是相如進曰:“五步之內,相如請得以頸血濺大玉矣!”左右欲刃,相如張目叱之,皆靡。於是秦王不懌,爲一擊缶。相如顧召御史書曰:“秦王爲趙王擊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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