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集要頌經第三十

忍勝則怨賊,自負則自鄙。息意則快樂,無勝無負心。若人擾亂彼,自求安樂世。遂成其怨憎,終不得解脫。

善樂於愛慾,以杖加羣生。於中自求安,後世不得樂。人慾得歡樂,杖不加羣生。於中自求樂,後世亦得樂。

樂法樂學行,慎莫行惡法。能善行法者,今世後世樂。護法行法者,修法獲善報。此應法律教,行法不趣惡。

護法行法者,如蓋覆其形。此應法律教,行法不趣惡。惡行入地獄,所生墮惡道。非法自陷溺,如手把蚖蛇。

不以法非法,二事俱同報。非法入地獄,正法生於天。施與戰同處,此德智不譽。施時亦戰時,此事二俱等。

人遭百千變,等除憍慢怨。時施清淨心,健夫最爲勝。忍少得勝多,戒勝懈怠多。有信慧施者,後身受善報。

快樂施福報,所願皆全成。速得第一滅,漸入無爲際。若彼求方便,賢聖智慧施。盡其苦原本,當知獲大報。

愛法善安隱,心意潔清淨。賢聖所說法,智者所娛樂。若人心樂禪,亦復樂不起。亦樂四意止,並及七覺意。

及彼四神足,賢聖八品道。善樂於摶食,善樂攝法服。善樂於經行,樂處於山藪。已逮安樂處,現法而無爲。

已越諸恐懼,超世諸染著。善樂於念持,善觀於諸法。善哉世無害,養育衆生類。世無慾愛樂,越諸染著意。

能滅己憍慢,此名第一樂。耆年持戒樂,有信成就樂。分別義趣樂,不造衆惡業。世有父母樂,衆集和亦樂。

世有沙門樂,靜志樂亦然。諸佛出興樂,說法堪受樂。衆僧和合樂,和則常有安。持戒完具樂,多聞廣知樂。

睹見真人樂,解脫行跡樂。德水清涼樂,法財自集快。得智明慧快,滅慢無邪快。得睹諸賢樂,同會亦復樂。

不與愚從事,畢固永已樂。不與愚從事,經歷無數日。與愚同居難,如與怨憎會。與智同處易,如共親親會。

人智甚難遇,終不虛託生。設當託生處,彼家必蒙慶。一切得安隱,梵志取滅度。不爲欲所染,盡脫於諸處。

盡斷不祥結,降伏內煩惱。永息得睡眠,心識得清徹。慎莫著於樂,當就護來行。當念舍於世,觀於快樂事。

如世欲歡樂,及彼天上樂。此名爲愛極,十六未獲一。欲舍於重擔,更不造重業。重擔世之苦,能捨最快樂。

盡斷諸愛慾,及滅一切行。並滅五蘊本,更不受三有。義聚則有樂,朋友食福樂。彼滅寂然樂,展轉普及人。

苦以樂爲本,猶彼焰火爐。赫焰而熾然,漸漸而還滅。不知所湊處,如是等見人。免於愛慾泥,去亦無處所。

以獲無動樂,中間無有恚。有變易不停,除憂無有愁。寂然觀世有,有樂無有惱。正法而多聞,設見有所損。

人人貪於色,無結世善壽。大法知結源,人當明結瑕。人人心縛著,亦縛於色本。一切受辱苦,一切任己樂。

勝負自然興,竟不有所獲。諸欲得樂壽,能忍彼輕報。忍者忍於人,不忍處諸有。諸欲得樂壽,於惑而無惑。

惑者惑於人,我斯無有惑。諸欲得樂壽,終己無結者,當食於念食,如彼光音天。恆以念爲食,意身無所燒。

衆生見苦樂,聖法無損壞。雖值觸樂跡,無跡焉有觸。如芻在定,不著一切垢。衆生遭苦樂,而不能覺知。

如來與多聞,己身廣善友。

圓寂觀罪障,相應樂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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