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子屍子存疑

鄭人謂玉朱理者爲璞。(1)

按:此見《尹文子》。

校正:

(1)《文選·演連珠》注。

深根固蒂。(1)

按:《類聚》有兩刻八十八卷,一本引《屍子》曰:“木之精氣曰必方,又曰深根固蒂。”一本此句別爲一條,稱“聲子曰”,在謝承《後漢書》之後。按《老子·德經》雲:“有國之母,可以長久,是謂深根固蒂,長生久視之道。’”“聲子”蓋“老子”之訛。“聲(聲)”俗作“聲”,與“老”字字形相近,又脫壞爲“屍”也。

校正:

(1)《類聚》八十八。

晉國苦奢,文公已儉矯之,衣不重帛,食不兼肉。(1)

按:此見《尹文子》,《書鈔》一百廿九、一百四十三並引作《尹文子》。

校正:

(1)《書鈔》卅八。

黃帝時,公玉帶造合宮明堂,見《屍子》。(1)

按:《史記·封禪書》雲:“上欲治明堂,奉高旁,未曉其制度,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云云。於是上令奉高作明堂汶上,如帶圖,帶即漢武帝時人也,而《雲笈七籤》一百載《真宗軒轅紀》雲:“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明堂圖》。有複道,上有樓,從西南入,此樓之始也。帝依圖制之曰合宮,可以觀其行也。(2)乃立明堂之議,以觀於賢也。”(3)斯爲巨謬矣。

校正:

(1)《元和姓纂》十、《通志·氏族略》四。

(2)二語見《屍子》。

(3)本《管子》。

穀梁淑,字元始,魯人,傳《春秋》十五卷。(1)

按:《穀梁傳》引《屍子》語,當在其後,《屍子》未必見《穀梁傳》也,且其文亦不類《屍子》。

校正:

(1)《姓纂》十。《氏族略》五“傳”上有“亦”字,“卷”作“篇”。

申徒狄,夏賢也。湯以天下讓,狄以不義,聞已,自投於河。(1)

按:《通志·氏族略》引《風俗通》雲:“申徒氏,隨音改爲申屠氏。申徒狄,夏賢人也。湯以天下授之,恥以不義,聞已,自投於河。”《姓纂》蓋亦用《風俗通》。其雲《屍子》者,即“屠氏”二字之駁文也。《荀子·不苟篇》雲:“負石而赴河,是行之難者也,而申徒狄能之。”(2)《莊子·外物篇》雲:“堯與許由天下,許由逃之。湯與務光,務光怒之。紀他聞之,帥弟子而踆於窾水,諸侯吊之,三年,申徒狄因以踣河。”是狄生於夏末,聞湯讓務光而死,非身讓天下也。”《盜跖篇》則雲:“申徒狄諫而不聽,負石自投於河,爲魚鱉所食。”《淮南子·說山訓》高誘注云:“申徒狄,殷末人也。不忍見紂亂,故自沈於淵。”《漢書·鄒陽傳》顏師古注引服虔注,亦云“殷之末世介士也”。《史記》索隱引韋昭說又云“六國時人”。《韓詩外傳》一稱:“申徒狄非其世,將自投於河,崔嘉聞而止之。狄引關龍逢、王子比干、子胥、泄冶以自況。”《新序·節士篇》同,則狄當爲週末世人。

校正:

(1)《姓纂》三。

(2)《說苑·說叢篇》述《荀子》語作“申屠狄”。

野鴨爲鳧,家鴨爲鶩,不能飛翔,如庶人守耕稼而已。(1)

按:《禮記·曲禮下》:“庶人之摯匹。”孔疏雲:“匹,鶩也。野鴨曰鳧,家鴨曰鶩,鶩不能飛騰,如庶人但守耕稼而已。”故鄭注《宗伯》雲:“鶩,取其不飛遷。”《爾雅·釋鳥》雲:“舒鳧,鶩。”舍人及李巡雲:“鳧,野鴨名;鶩,家鴨名。”然則“鳧鶩”云云,乃孔衝遠之說也。

校正:

(1)《證類本草》十九、《陳藏器本草引》、《埤雅》八。

海水三歲一週,流波相薄,故地動。(1)

按:《類聚》八、《御覽》卅六、《六帖》六並引作《莊子》,此《莊子》逸文也。又見《初學記》六,下句作“流相薄,即爲之地動”。

校正:

(1)《事類賦·海賦》注。

楚人賣珠於鄭者,爲木蘭之櫝,薰以桂椒,綴以玫瑰,輯以翡翠。鄭人買其櫝而還其珠。此可謂善買櫝矣,未可謂善鬻珠也。(1)

按:此見《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櫝”作“櫃”,“薰以桂椒”二句作“薰桂椒之櫝,綴以珠玉,飾以玫瑰”。《太平御覽》八百三引《韓子》正與此同。《御覽》此條與《屍子》“水圓折者有珠”相接,吳氏遂誤爲《屍子》。

校正:

(1)《事類賦·珠賦》注。

水有四德。沐浴羣生,通流萬物,仁也;揚清激濁,蕩去滓穢,義也;柔而難犯,弱而難勝,勇也;導江疏河,惡盈流謙,知也。(1)

按:《御覽》五十八引《顧子》曰:“子與子華遊東池,子華曰:‘水有四德’”云云,接《屍子》“凡水其方折者有玉”條後。吳氏所見本或有脫壞,故誤採之。任本次於“方折有玉”之下,蓋亦仍《御覽》誤本也。(2)

校正:

(1)《事類賦·水賦》注。

(2)又見《御覽》六十七、《類聚》九。

漁之爲事也,有釣、網、罟、筌、罛、羀、罺、罩、涔、罾、笱、欚、樑、罨、箅█(上竹下貍)、銛之類。(1)

按:《初學記》廿二雲:“按《屍子》:‘燧人之世,天下多水,故教人以漁。其後堯使人水處者漁,又舜漁於雷澤,蓋因修其法也。’”(2)“漁之爲事也”云云,“各以用之,得魚一也”。“其後”以下,皆徐氏類舉漁事,非《屍子》本文,孫本亦誤採其後三句。

校正:

(1)《事文類聚·前集》卅七。

(2)原注:《文子》曰:“堯使人水處者漁,山處者木。事宜其械,械宜其人。”《尚書大傳》曰:“舜漁雷澤之中。”

禹理洪水,觀於河,見白麪長人,魚身,出曰:“吾河精也。”授禹河圖,而還於淵中。(1)梁氏玉繩雲:“《水經注》五《河水》有此條,不雲是《屍子》。”

按:《水經注》本《尚書中候》,見《御覽》八十二。

校正:

(1)《廣博物志》十四。

雁銜蘆而捍網,牛結陣以卻虎。(1)

按:《抱朴子·詰鮑篇》雲:“蜂蠆挾毒以衛身,智禽銜蘆以扞網,獾曲其穴以避徑至之鋒,水牛結陣以卻虎豹之暴。”《文選·鷦鷯賦》注引雲:“智禽銜蘆以避網,水牛結陣以卻虎。”《御覽》八百九十九引同此,蓋誤《抱朴子》爲《屍子》。(2)

校正:

(1)《廣博物志》四十四。

(2)《淮南子·修務訓》雲:“雁銜蘆而翔,以避矰弋。”

急土。(1)

按:“隱土”見《列子·天瑞篇》。

校正:

(1)《升庵外集》三:“東北鹹州曰隱土。”注:“《屍子》作急。”

法螺蚌而閉戶。(1)

按:《外集》又引《文子》:“法蠡蠬而閉戶以證鋪首。”語與此同,然《文子》今本亦不載。

校正:

(1)《升庵外集》八。

楚人有鬻矛與盾者,譽之曰:“吾盾之堅,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應也。(1)

按:此見《韓非子·難一》及《難勢》。

校正:

(1)《升庵外集》廿二。

鴻飛天首,高遠難明。楚人以爲鳧,越人以爲乙,鴻常一爾。(1)

按:九十七又引作張融語,見《南齊書·顧歡傳》。

校正:

(1)《升庵外集》五十九。

禹有進善之鼓,備訊唉也。(1)

按:《管子·桓公問》雲:“禹立諫鼓於朝,而備訊唉。”

校正:

(1)《升庵外集》六十四。

虞舜灰於常羊,什器於壽邱,就時於負夏,未嘗暫息。頓邱買貴,於是販於頓邱。傳虛賣賤,於是債於傳虛,以均救之。(1)

按:此見《路史後紀》十二,不雲出《屍子》。

校正:

(1)《繹史》十。

蔡威公閉門而哭,三日泣盡,繼以血。其鄰窺牆問曰:“何故悲哭?”答曰:“吾國且亡。吾聞病之將死,不可爲良醫;國之將亡,不可爲計謀。吾數諫,吾君不用,是知將亡。”(1)

按:《御覽》四百八十八引此作《說苑》,與今《權謀篇》小異。四百五十引與今本同。

校正:

(1)任本。

兩智不能相救,兩貴不能相臨,兩辨不能相屈,力均勢敵故也。(1)

按:《御覽》四百卅二引作《尹子》,乃《尹文子》佚文,見《意林》。

校正:

(1)孫本引《御覽》。

殷紂爲肉圃。(1)

按:《御覽》八百六十三引作《公孫尼子》,《初學記》廿六同。

校正:

(1)惠本、孫本引《御覽》。

《帝範·閱武篇》:“句踐軾蛙,卒成帝業。”注云:“《屍子》作‘式’。”

按:《尹文子》雲:“越王勾踐謀報吳,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軾之。”此《屍子》乃《尹子》之誤。《韓非子·內儲說上》“軾”作“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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