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子綽子

堯養無告,(1)禹愛辜人,(2)湯武及禽獸,此先王之所以安危而懷遠也。聖人於大私之中也爲無私,(3)其於大好惡之中也爲無好惡。舜曰:“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慍兮。”舜不歌禽獸而歌民。(4)湯曰:“朕身有罪,無及萬方;萬方有罪,朕身受之。”(5)湯不私其身而私萬方。文王曰:“苟有仁人,何必周親?”(6)文王(7)不私其親而私萬國。先王非無私也,所私者與人不同也。(8)

校正:

(1)《莊子·天道篇》:“堯曰:‘吾不敖無告,不廢窮民苦死者,嘉孺子而哀婦人。’”

(2)《說苑·君道篇》:“河間獻王曰:‘禹出見罪人,下車問而泣之。’”《莊子·則陽篇》:“至齊,見辜人焉。”《釋文》:“辜,罪也。”李雲:“謂應死人也。”

(3)“堯養”以下見《長短經·大私篇》,無“湯武及禽獸”句。案《呂氏春秋·異用篇》雲:“湯之德及禽獸。”《簡選篇》雲:“武王行賞及禽獸。”是湯武及禽獸之證也。

(4)《文選·琴賦注》引《屍子》曰:“舜作五絃之琴以歌南風:‘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慍。’是舜歌也。”《禮記·樂記疏》雲:“《聖證論》引《屍子》及《家語》難鄭雲:‘昔者舜彈五絃之琴,其辭曰: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慍兮;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民之財兮。’”疑《屍子》本止二語,而肅合《家語》稱之也。又見《史記·樂書索隱》。《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有若曰:‘昔者舜鼓五絃,歌南風之詩,而天下治。’”《韓詩外傳》四引《傳》曰:“舜彈五絃之琴,以歌南風,而治天下。”《淮南子·詮言訓》雲:“舜彈五絃之琴,而歌南風之詩,以治天下。”又《泰族訓》雲:“舜爲天子,彈五絃之琴,歌南風之詩,而天下治。”《越絕書》十三:“範子曰:‘舜彈五絃之琴,歌南風之詩,而天下治。’”《新語·無爲篇》雲:“昔舜治天下也,彈五絃之琴,歌南風之詩。”《風俗通·聲音篇》雲:“《尚書》:‘舜彈五絃之琴歌南風之詩,而天下治。’”

(5)《墨子·兼愛下》:“湯曰:‘惟子小子履,敢用玄牡,告於上天后曰:天今大旱,即當朕身。履未知,得罪於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簡在帝心。萬方有罪,即當朕身;朕身有罪,無及萬方。’”《論語·堯曰篇》作:“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呂氏春秋·順民篇》又作:“餘一人有罪,無及萬夫;萬夫有罪,在餘一人。”與《周語上》內史過引《湯誓》同。

(6)《墨子·兼愛》中雲:“昔者武王將事泰山,遂傳曰:‘泰山:有道曾孫周王有事。大事既獲,仁人尚作,以祗商夏,蠻夷醜貉,雖有周親,不若仁人,萬方有罪,維予一人。’此言武王之事。”《論語·堯曰篇》作:“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按此以爲文王語,與《墨子》異。

(7)原脫二字,據《長短經》補。

(8)“湯曰”以下見《長短·大私篇》。

松柏之鼠不知堂密之有美樅。(1)

校正:

(1)《爾雅》《釋山》、《釋木》注又疏,《類聚》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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