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義繼母者,齊二子之母也。當宣王時,有人簡死於道者,吏訊之,被一創,二子兄弟立其傍,吏問之,兄曰:“我殺之。”弟曰:“非兄也,乃我殺之。”期年,吏不能決,言之於相,相不能決,言之於王,王曰:“今皆赦之,是縱有罪也。皆殺之,是誅無辜也。寡人度其母,能知子善惡。試問其母,聽其所欲殺活。”相召其母問之曰:“母之子殺人,兄弟欲相代死,吏不能決,言之於王。王有仁惠,故問母何所欲殺活。”其母泣而對曰:“殺其少者。”相受其言,因而問之曰:“夫少子者,人之所愛也。今欲殺之,何也?”其母對曰:“少者,妾之子也。長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時,屬之於妾曰:‘善養視之。’妾曰:‘諾。’今既受人之託,許人以諾,豈可以忘人之託而不信其諾邪!且殺兄活弟,是以私愛廢公義也;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夫言不約束,已諾不分,何以居於世哉!
子雖痛乎,獨謂行何!”泣下沾襟。相入言於王,王美其義,高其行,皆赦不殺,而尊其母,號曰義母。君子謂義母信而好義,絜而有讓。詩曰:“愷悌君子,四方爲則。”此之謂也。
頌曰:
義繼信誠,公正知禮,親假有罪,相讓不已,吏不能決,王以問母,據信行義,卒免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