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正義卷十 說命中第十三

惟說命總百官,在冢宰之任。○總音揔。


[疏]“惟說命總百官”○正義曰:惟此傅說,受王命總百官之職,謂在“冢宰之任”也。說以官高任重,乃進言於王,故史特標此句爲發言之端也。


乃進於王曰:“嗚呼!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設都,天有日月北斗五星二十八宿,皆有尊卑相正之法,言明王奉順此道,以立國設都。○宿音秀。


[疏]傳“天有”至“設都”○正義曰:《晉語》雲:“大者天地,其次君臣。”《易·繫辭》雲:“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皆言人君法天以設官,順天以致治也。天有日月照臨晝夜,猶王官之伯率領諸侯也。北斗環繞北極,猶卿士之周衛天子也。五星行於列宿,猶州牧之省察諸侯也。二十八宿布於四方,猶諸侯爲天子守土也。天象皆有尊卑相正之法,言明王奉順天道以立國設都也。“立國”謂立王國及邦國,“設都”謂設帝都及諸侯國都,總言建國立家之事。


樹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言立君臣上下,將陳爲治之本,故先舉其始。○王,於方反。長,丁丈反。治,直吏反,下同。


[疏]“樹後”至“師長”○正義曰:此又總言設官分職之事也。“樹”,立也。“后王”謂天子也。“君公”謂諸侯也。“承”者奉上之名。“后王君公”,人主也。“大夫師長”,人臣也。臣當奉行君命,故以“承”言之。《周禮》立官多以“師”爲名,“師”者衆所法,亦是長之義也。大夫已下,分職不同,每官各有其長,故以“師長”言之。三公則“君公”之內包之,卿則“大夫”之文兼之,“師長”之言亦通有士。將陳爲治之本,故先舉其始,略言設官,故辭不詳備。爲治之本,“惟天聰明”已下皆是也。


不惟逸豫,惟以亂民。不使有位者逸豫民上,言立之主使治民。○豫,羊慮反。惟天聰明,惟聖時憲,惟臣欽若,惟民從乂。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教,臣敬順而奉之,民以從上爲治。○從,才容反。


[疏]傳“憲法”至“爲治”○正義曰:“憲,法”,《釋詁》文。人之聞見於耳目,天無形體,假人事以言也。“聰”謂無所不聞,“明”謂無所不見。惟聖人於是法天,言法天以立教,於下無不聞見,除其所惡,納之於善。雖復運有推移,道有升降,其所施爲未嘗不法天也。“臣敬順而奉之”,“奉”即上文“承”也,奉承君命而布之於民。“民以從上爲治”,不從上命則亂,故“從乂”也。


惟口起羞,惟甲冑起戎,甲,鎧。胄,兜鍪也。言不可輕教令,易用兵。○胄,直又反。鎧,苦代反。兜,丁侯反。鍪,莫侯反。易,以豉反。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言服不可加非其人,兵不可任非其才。○笥,息嗣反。省,息井反,一本作眚。


[疏]“惟口”至“厥躬”○正義曰:言王者法天施化,其舉止不可不慎。惟口出令不善,以起羞辱;惟甲冑伐非其罪,以起戎兵;言不可輕教令,易用兵也。惟衣裳在篋笥,不可加非其人,觀其能足稱職,然後賜之。惟干戈在府庫,不可任非其才,省其身堪將帥,然後授之。上二句事相類,下二句文不同者,衣裳言在篋笥,干戈不言所在,干戈雲“省厥躬”,衣裳不言視其人,令其互相足也。○傳“甲鎧”至“用兵”○正義曰:經傳之文無“鎧”與“兜鍪”,蓋秦漢已來始有此名,傳以今曉古也。古之甲冑皆用犀兕,未有用鐵者,而“鍪”、“鎧”之字皆從金,蓋後世始用鐵耳。口之出言爲教令,甲冑興師乃用之,言不可輕教令,易用兵也。“易”亦輕也。安危在出令,令之不善,則人違背之,是“起羞”也。靜亂在用兵,伐之無罪,則人叛違之,是“起戎”也。○傳“言服”至“其才”○正義曰:“非其人”、“非其才”,義同而互文也。《周禮·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一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賜則,六命賜官,七命賜國,八命作牧,九命作伯。”鄭雲:“一命始見,命爲正吏。受職,治職事也。列國之士一命,王之下士亦一命。再命受服,受玄冕之服。列國之大夫再命,王之中士亦再命。”然則“再命”已上始受衣服,未賜之時在官之篋笥也。甲冑干戈俱是軍器,上言不可輕用兵,此言不可妄委人,雖文重而意異也。


王惟戒茲,允茲克明,乃罔不休。言王戒慎此四“惟”之事,信能明,政乃無不美。惟治亂在庶官。言所官得人則治,失人則亂。官不及私暱,惟其能。不加私暱,惟能是官。○暱,女乙反。爵罔及惡德,惟其賢。言非賢不爵。


[疏]“官不”至“其賢”○正義曰:《王制》雲:“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鄭雲:“官之,使之試守也。爵之,命之也。”然則治其事謂之“官”,受其位謂之“爵”,“官”、“爵”一也,所從言之異耳。“賢”謂德行,“能”謂才用;治事必用能,故“官”雲“惟其能”;受位宜得賢,故“爵”雲“惟其賢”。《詩序》雲:“任賢使能。”《周禮·鄉大夫》:“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與賢者能者。”鄭雲:“賢者,有德行者。能者,有道藝者。”是“賢”、“能”爲異耳。“私暱”謂知其不可而用之,“惡德”謂不知其非而任之,戒王使審求人,絕私好也。


慮善以動,動惟厥時。非善非時不可動。有其善,喪厥善。矜其能,喪厥功。雖天子亦必讓以得之。○喪,息浪反。


[疏]“有其”至“厥功”○正義曰:人生尚謙讓而憎自取,自有其善,則人不以爲善,故實善而喪其善。自誇其能,則人不以爲能,故實能而喪其能。由其自取,故人不與之。“有其善”則伐善也。舜美禹雲:“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是言推而不有,故名反歸之也。


惟事事乃其有備,有備無患。事事,非一事。無啓寵納侮,開寵非其人,則納侮之道。


[疏]“無啓寵納侮”○正義曰:君子位高益恭,小人得寵則慢。若寵小人,則必恃寵慢主,無得開小人以寵,自納此輕侮也。“開”謂君出恩以寵臣,“納”謂臣入慢以輕王,據君而言“開”、“納”,以出、入爲文也。


無恥過作非。恥過誤而文之,遂成大非。


[疏]傳“恥過”至“大非”○正義曰:仲虺之美成湯雲:“改過不吝。”明小人有過,皆惜而不改。《論語》雲:“小人之過也必文。”恥有過誤而更以言辭文飾之,望人不覺,其非彌甚,故“遂成大非”也。


惟厥攸居,政事惟醇。其所居行,皆如所言,則王之政事醇粹。○醇音純。粹,雖遂反。黷於祭祀,時謂弗欽。禮煩則亂,事神則難。”祭不欲數,數則黷,黷則不敬。事神禮煩,則亂而難行。高宗之祀特豐數近廟,故說因以戒之。○黷,徒木反。數,色角反。


[疏]傳“祭不”至“戒之”○正義曰:“祭不欲數,數則黷,黷則不敬”,《禮記·祭義》文也。此一經皆言祭祀之事,“禮煩”亦謂祭祀之煩,故傳總雲:“事神禮煩,則亂而難行。”孔以《高宗肜日》祖已訓諸王“祀無豐於暱”,謂傅說此言爲彼事而發,故云高宗之祀特豐數於近廟,故說因而戒之。


王曰:“旨哉!說乃言惟服。旨,美也。美其所言皆可服行。乃不良於言,予罔聞於行。”汝若不善於所言,則我無聞於所行之事。說拜稽首,曰:“非知之艱,行之惟艱。言知之易,行之難。以勉高宗。王忱不艱,允協於先王成德,王心誠不以行之爲難,則信合於先王成德。○忱,市林反。惟說不言有厥咎。”王能行善,而說不言,則有其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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