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幹家潘永福  記餘

  我對潘永福同志的事,姑且只寫出這麼多吧!假如同志們關懷到他現在的生活,我可以在這裏加一點補敘:他現在在沁水縣工會工作,沒有隨帶家屬(家屬還在嘉峯生產隊參加生產),只住了一個房間,房子裏除了日用的衣服被褥外,沒有什麼罈罈罐罐。因爲縣工會只有五個人的編制,經常下廠礦平均就有三個,立不起竈,都在縣委會的竈上吃飯。他的衣服比他打短工時代好一點,但也還不超過翻身農民,和民工在一起,光憑衣服你還不會發現他是幹部。按他應得到的幹部待遇,下廠礦或工地可以騎騾子(因爲山裏行車不便,所以有此規定),但是他在百里之內,要不帶笨重的東西,他仍是要步行的;要和挑東西的人在一塊走,他覺着空走着還有點不好意思,因此在上水庫工地的時候,還要捎帶一二十斤炸藥或三兩根鑽條。

  1961年3月10日寫于山西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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