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知本 張志寬 劉君良 宋興貴 張公藝附王君操 周智壽智爽許坦 王少玄附 趙弘智 陳集原 元讓 裴敬彝 裴守真 子子餘 李日知 崔沔 陸南金 弟趙璧 張琇 兄瑝 樑文貞李處恭 張義貞 呂元簡附 崔衍 丁公著 羅讓
善父母爲孝,善兄弟爲友。夫善於父母,必能隱身錫類,仁惠逮於胤嗣矣;善於兄弟,必能因心廣濟,德信被於宗族矣!推而言之,可以移於君,施於有政,承上而順下,令終而善始,雖蠻貊猶行焉,雖窘迫猶亨焉!自昔立身揚名,未有不偕孝友而成者也。前代史官,所傳《孝友傳》,多錄當時旌表之士,人或微細,非衆所聞,事出閭里,又難詳究。今錄衣冠盛德,衆所知者,以爲稱首。至於州縣薦飾者,必覆其殊尤,可以勸世者,亦載之。
李知本,趙州元氏人,後魏洛州刺史靈六世孫也。父孝端,隋獲嘉丞。初,孝端與族弟太沖,俱有世閥,而太沖官宦最高,孝端方之爲劣。鄉族爲之語,曰:“太沖無兄,孝端無弟。”知本頗涉經史,事親至孝,與弟知隱甚稱雍睦。子孫百餘口,財物僮僕,纖毫無間。隋末,盜賊過其閭而不入,因相讓曰:“無犯義門。”同時避難者五百餘家,皆賴而獲免。
知本貞觀初官至夏津令,知隱至伊闕丞。知本孫瑱,開元中爲給事中、揚州刺史。知隱孫顒,有文詞,亦歷給事中、太常少卿。從祖兄弟,凡爲給事者四人。
張志寬,蒲州安邑人。隋末喪父,哀毀骨立,爲州里所稱。賊帥王君廓屢爲寇掠,聞其名,獨不犯其閭,鄰里賴之而免者百餘家。後爲里正,詣縣稱母疾,急求歸。縣令問其狀,對曰:“母嘗有所苦,志寬亦有所苦。向患心痛,知母有疾。”令怒曰:“妖妄之辭也!”系之於獄。馳驗其母,竟如所言。令異之,慰喻遣去。
及丁母憂,負土成墳,廬於墓側,手植松柏千餘株。高祖聞之,遣使就吊,授員外散騎常侍,賜物四十段,表其門閭。
劉君良,瀛州饒陽人也。累代義居,兄弟雖至四從,皆如同氣,尺布斗粟,人無私焉。大業末,天下饑饉,君良妻勸其分析,乃竊取庭樹上鳥芻?,交置諸巢中,令羣鳥鬥競。舉家怪之,其妻曰:“方今天下大亂,爭鬥之秋,禽鳥尚不能相容,況於人乎!”君良從之。分別後月餘,方知其計。中夜,遂攬妻發大呼曰:“此即破家賊耳!”召諸昆弟,哭以告之。是夜棄其妻,更與諸兄弟同居處,情契如初。
屬盜起,閭里依之爲堡者數百家,因名爲義成堡。武德七年,深州別駕楊弘業造其第,見有六院,唯一飼,子弟數十人,皆有禮節,諮嗟而去。貞觀六年,詔加旌表。
又有宋興貴者,雍州萬年人。累世同居,躬耕致養,至興貴已四從矣。高祖聞而嘉之,武德二年,詔曰:
人稟五常,仁義爲重;士有百行,孝敬爲先。自古哲王,經邦致治,設教垂範,皆尚於斯。叔世澆訛,人多僞薄,修身克己,事資誘勸。朕恭膺靈命,撫臨四海,愍茲弊俗,方思遷導。宋興貴立操雍和,志情友穆,同居合爨,累代積年,務本力農,崇謙履順。弘長名教,敦勵風俗,宜加褒顯,以勸將來。可表其門閭,蠲免課役。佈告天下,使明知之。
興貴尋卒。
鄆州壽張人張公藝,九代同居。北齊時,東安王高永樂詣宅慰撫旌表焉。隋開皇中,大使、邵陽公樑子恭亦親慰撫,重表其門。貞觀中,特敕吏加旌表。麟德中,高宗有事泰山,路過鄆州,親倖其宅,問其義由。其人請紙筆,但書百餘“忍”字。高宗爲之流涕,賜以縑帛。
王君操,萊州即墨人也。其父隋大業中與鄉人李君則鬥競,因被毆殺。君操時年六歲,其母劉氏告縣收捕,君則棄家亡命,追訪數年弗獲。貞觀初,君則自以世代遷革,不慮國刑,又見君操孤微,謂其無復仇之志,遂詣州府自首。而君操密袖白刃刺殺之,刳腹取其心肝,啖食立盡,詣刺史具自陳告。州司以其擅殺戮,問曰:“殺人償死,律有明文,何方自理,以求生路?”對曰:“亡父被殺,二十餘載。聞諸典禮,父仇不可同天。早願圖之,久而未遂,常懼亡滅,不展冤情。今大恥既雪,甘從刑憲。”州司據法處死,列上其狀,太宗特詔原免。
周智壽者,雍州同官人。其父永徽初被族人安吉所害。智壽及弟智爽乃候安吉於途,擊殺之。兄弟相率歸罪於縣,爭爲謀首,官司經數年不能決。鄉人或證智爽先謀,竟伏誅。臨刑神色自若,顧謂市人曰:“父仇已報,死亦何恨!”智壽頓絕衢路,流血遍體。又收智爽屍,舐取智爽血,食之皆盡,見者莫不傷焉。
豫州人許坦,年十歲餘,父入山採藥,爲猛獸所噬,即號叫以杖擊之,獸遂奔走,父以得全。太宗聞而謂侍臣曰:“坦雖幼童,遂能致命救親,至孝自中,深可嘉尚。”授文林郎,賜帛五十段。
博州聊城人王少玄者,父隋末於郡西爲亂兵所害。少玄遺腹生,年十餘歲,問父所在。其母告之,因哀泣,便欲求屍以葬。時白骨蔽野,無由可辨。或曰:“以子血霑父骨,即滲入焉。”少玄乃刺其體以試之。凡經旬日,竟獲父骸以葬。盡體病瘡,歷年方愈。貞觀中,本州聞薦,拜除王府參軍。
趙弘智,洛州新安人。後魏車騎大將軍肅孫。父玄軌,隋陝州刺史。弘智早喪母,事父以孝聞。學通《三禮》、《史記》、《漢書》。隋大業中,爲司隸從事。武德初,大理卿郎楚之應詔舉之,授詹事府主簿。又預修《六代史》。
初,與祕書丞令狐德棻、齊王文學袁朗等十數人同修《藝文類聚》,轉太子舍人。貞觀中,累遷黃門侍郎,兼弘文館學士。以疾出爲萊州刺史。弘智事兄弘安,同於事父,所得俸祿,皆送於兄處。及兄亡,哀毀過禮。事寡嫂甚謹,撫孤侄以慈愛稱。稍遷太子右庶子。及宮廢,坐除名。尋起爲光州刺史。
永徽初,累轉陳王師。高宗令弘智於百福殿講《孝經》,召中書門下三品及弘文館學士、太學儒者,並預講筵。弘智演暢微言,備陳五孝。學士等難問相繼,弘智酬應如響。高宗怡然曰:“朕頗耽墳籍,至於《孝經》,偏所習睹。然孝之爲德,弘益實深,故云‘德教加於百姓,刑于四海,是知孝道之爲大也。”顧謂弘智:“宜略陳此經切要者,以輔不逮。”弘智對曰:“昔者天子有諍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微臣顓愚,願以此言奏獻。”帝甚悅,賜彩絹二百匹、名馬一匹。尋遷國子祭酒,仍爲崇賢館學士。四年卒,年八十二,諡曰宣。有文集二十卷。
陳集原,瀧州開陽人也。代爲嶺表酋長。父龍樹,欽州刺史。集原幼有孝行,父纔有疾,即終日不食。永徽中,喪父,嘔血數升,枕服苫廬,悲感行路。資財田宅及僮僕三十餘人,並以讓兄弟。則天時,官至左豹韜衛將軍。
元讓,雍州武功人也。弱冠明經擢第。以母疾,遂不求仕。躬親藥膳,承侍致養,不出閭里者數十餘年。及母終,廬於墓側,蓬髮不櫛沐,菜食飲水而已。
咸亨中,孝敬監國,下令表其門閭。永淳元年,巡察使奏讓孝悌殊異,擢拜太子右內率府長史。後以歲滿還鄉里。鄉人有所爭訟,不詣州縣,皆就讓決焉。聖歷中,中宗居春宮,召拜太子司議郎。及謁見,則天謂曰:“卿既能孝於家,必能忠於國。今授此職,須知朕意。宜以孝道輔弼我兒。”尋卒。
裴敬彝,絳州聞喜人也。曾祖子通,隋開皇中太中大夫。母終,廬於墓側,哭泣無節,目遂喪明。俄有白鳥巢於墳樹。子通弟兄八人,復以友悌著名,詔旌表其門,鄉人至今稱爲“義門裴氏”。
敬彝少聰敏,七歲解屬文。性又端謹,宗族鹹重之,號爲“甘露頂”。年十四,侍御史唐臨爲河北巡察使,敬彝父智周時爲內黃令,爲部人所訟,敬彝詣臨論其冤。臨大奇之,因令作詞賦。智周事得釋,特表薦敬彝,補陳王府典籤。智周在官暴卒,敬彝時在長安,忽泣涕不食,謂所親曰:“大人每有痛處,吾即輒然不安。今日心痛,手足皆廢,事在不測,得無戚乎?”遂請急還,倍道言歸。果聞父喪,羸毀逾禮。事母復以孝聞。
乾封初,累轉監察御史。時母病,有醫人許仁則,足疾不能乘馬,敬彝每肩輿之以候母焉。及母卒,特詔贈以縑帛,仍官造靈輿。服闋,拜著作郎,兼修國史。儀鳳中,自中書舍人歷吏部侍郎、左庶子。則天臨朝,爲酷吏所陷,配流嶺南,尋卒。
裴守真,絳州稷山人也。後魏冀州刺史叔業六世孫也。父慎,大業中爲淮南郡司戶。屬郡人楊琳、田瓚據郡作亂,盡殺官吏。以慎素有仁政,相誡不許驚害,仍令人護送慎及妻子還鄉。貞觀中,官至酇令。
守真早孤,事母至孝。及母終,哀毀骨立,殆不勝喪。復事寡姊及兄甚謹,閨門禮則,士友所推。初舉進士,及應八科舉,累轉乾封尉,屬永淳初關中大飢,守真盡以祿俸供姊及諸甥,身及妻子粗糲不充,初無倦色。尋授太常博士。
守真尤善禮儀之學,當時以爲稱職。高宗時封嵩山,詔禮官議射牲之事,守真奏曰:
據《周禮》及《國語》,郊祀天地,天子自射其牲。漢武唯封太山,令侍中儒者射牲行事。至於餘祀,亦無射牲之文。但親舂射牲,雖是古禮,久從廢省。據封禪祀禮曰:未明十五刻,宰人以鸞刀割牲,質明而行事。比鸞駕至時,宰牲總畢,天皇唯奠玉酌獻而已。今祀前一日射牲,事即傷早;祀日方始射牲,事又傷晚。若依漢武故事,即非親射之儀,事不可行。
又《神功破陣樂》、《功成慶善樂》二舞,每奏,上皆立對。守真又議曰:
竊唯二舞肇興,謳吟攸屬,贊九功之茂烈,葉萬國之歡心。義均《韶》、《夏》,用兼賓祭,皆祖宗盛德,而子孫享之。詳覽傳記,未有皇王立觀之禮。況升中大事,華夷畢集,九服仰垂拱之安,百蠻懷率舞之慶。甄陶化育,莫匪神功,豈於樂舞,別申嚴敬。臣等詳議,奏二舞時,天皇不合起立。
時並從守真議。會高宗不豫,事竟不行。及高宗崩,時無大行兇儀,守真與同時博士韋叔夏、輔抱素等討論舊事創爲之,當時稱爲得禮之中。
守真天授中爲司府丞,則天特令推究詔獄,務存平恕,前後奏免數十家。由是不合旨,出爲汴州司錄,累轉成州刺史。爲政不務威刑,甚爲人吏所愛。俄轉寧州刺史,成州人送出境者數千人。長安中卒。
子子餘,事繼母以孝聞。舉明經,累補鄠縣尉。時同列李朝隱、程行諶皆以文法著稱,子餘獨以詞學知名。
或問雍州長史陳崇業,子餘與朝隱、行諶優劣,崇業曰:“譬如春蘭秋菊,俱不可廢也。”景龍中,爲左臺監察御史。時涇、岐二州有隋代蕃戶子孫數千家,司農卿趙履溫奏,悉沒爲官戶奴婢,仍充賜口,以給貴幸。子餘以爲官戶承恩,始爲蕃戶,又是子孫,不可抑之爲賤,奏劾其事。時履溫依附宗楚客等,與子餘廷對曲直。子餘詞色不撓,履溫等詞屈,從子餘奏爲定。
開元初,累遷冀州刺史。政存寬惠,人吏稱之。又爲岐王府長史,加銀青光祿大夫。十四年卒,諡曰孝。子餘居官清儉,友愛諸兄弟。
兄弟六人,皆有志行。次弟巨卿,衛尉卿;耀卿,別有傳。
李日知,鄭州滎陽人也。舉進士。天授中,累遷司刑丞。時用法嚴急,日知獨寬平,無冤濫。嘗免一死囚,少卿胡元禮請斷殺之,與日知往復至於數四。元禮怒,曰:“元禮不離刑曹,此囚終無生理。”答曰:“日知不離刑曹,此囚終無死法。”因以兩狀列上,日知果直。
神龍初,爲給事中。日知事母至孝。時母老,嘗疾病,日知取急,調侍數日而鬢髮變白。尋加朝散大夫。其母未受命婦邑號而卒,將葬發引,吏人齎告身而至,日知於路上即時殞絕,久之乃蘇。左右皆哀慟,莫能仰視。巡察使、衛州司馬路敬潛將聞其孝悌之跡,使求其狀,日知辭讓不報。服闋,累遷黃門侍郎。
時安樂公主池館新成,中宗親往臨幸,從官皆預宴賦詩。日知獨存規誡,其末章曰:“所願暫思居者逸,莫使時稱作者勞。”論者多之。
景雲元年,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轉御史大夫,知政事如故。明年,進拜侍中。先天元年,轉刑部尚書,罷知政事。頻乞骸骨,請致仕,許之。
初,日知將有陳請,而不與妻謀,歸家而使左右飾裝,將出居別業。妻驚曰:“家產屢空,子弟名宦未立,何爲遽辭職也?”日知曰:“書生至此,已過本分。人情無厭,若恣其心,是無止足之日。”及歸田園,不事產業,但葺構池亭,多引後進,與之談宴。開元三年卒。
初,日知以官在權要,諸子弟年才總角,皆結婚名族,時議以爲失禮之中。卒後,少子伊衡,以妾爲妻,費散田宅,仍列訟諸兄,家風替矣。
崔沔,京兆長安人,周隴州刺史士約玄孫也。自博陵徙關中,世爲著姓。父皚,庫部員外郎、汝州長史。沔淳謹,口無二言,事親至孝,博學有文詞。初應制舉,對策高第。俄被落第者所援,則天令所司重試,沔所對策,又工於前,爲天下第一,由是大知名。再轉陸渾主簿。秩滿調遷,吏部侍郎岑羲深賞重之,謂人曰:“此今之郄詵也。”特表薦擢爲左補闕,累遷祠部員外郎。沔爲人舒緩,訥於造次,當官正色,未嘗撓沮。
睿宗時,徵拜中書舍人。時沔母老疾在東都,沔不忍舍之,固請閒官,以申侍養,由是改爲虞部郎中。無何,檢校御史中丞。時監察御史宋宣遠,恃盧懷慎之親,頗犯法,沔舉劾之。又姚崇之子光祿少卿彝,留司東都,頗通賓客,廣納賄賂,沔又將按驗其事。姚、盧時在政事,遽薦沔有史才,轉爲著作郎,其實去權也。
開元七年,爲太子左庶子。母卒,哀毀逾禮,常於廬前受吊,賓客未嘗至於靈座之室,謂人曰:“平生非至親者,未嘗升堂入謁,豈可以存亡而變其禮也。”中書令張說數稱薦之。服闋,拜中書侍郎。或謂沔曰:“今之中書,皆是宰相承宣制命。侍郎雖是副貳,但署位而已,甚無事也。”沔曰:“不然。設官分職,上下相維,各申所見,方爲濟理。豈可俯默偷安,而爲懷祿士也!”自是每有制敕及曹事,沔多所異同,張說頗不悅焉。尋出爲魏州刺史,奏課第一,徵還朝廷,分掌吏部十銓事。以清直,歷祕書監、太子賓客。
二十四年,制令禮官議加籩豆之數及服制之紀。太常卿韋縚奏請加宗廟之奠,每坐籩豆各十二。外祖服,請加至大功九月,舅服加至小功五月,堂姨、堂舅、舅母服,請加至袒免。時又令百官詳議可否。沔建議曰:
竊聞識禮樂之情者能作,達禮樂之文者能述。述作之義,聖賢所重;禮樂之本,古今所崇。變而通之,所以久也。所謂變者,變其文也;所謂通者,通其情也。祭祀之興,肇於太古,人所飲食,必先嚴獻。未有火化,茹毛飲血,則有毛血之薦;未有曲糵,污樽抔飲,則有玄酒之奠。施及后王,禮物漸備,作爲酒醴,伏其犧牲,以致馨香,以極豐潔,故有三牲八簋之盛,五齊九獻之殷。然以神道至玄,可存而不可測也;祭禮主敬,可備而不敢廢也。是以血腥爛熟,玄樽犧象,靡不畢登於明薦矣!
然而薦貴於新,味不尚褻,雖則備物,猶存節制。故《禮》雲:“天之所生,地之所長,苟可薦者,莫不鹹在。”備物之情也。“三牲之俎,八簋之實,美物備矣;昆蟲之異,草木之實,陰陽之物備矣。”此則節制之文也。鉶俎、籩豆、簠簋、樽罍之實,皆周人之時饌也,其用通於宴饗賓客。而周公制禮,鹹與毛血玄酒同薦於先。晉中郎盧諶,近古之知禮、著《家祭禮》者也。觀其所薦,皆晉時常食,不復純用禮經舊文。然則當時飲食,不可闕於祭祀明矣,是變禮文而通其情也!
我國家由禮立訓,因時制範,考圖史於前典,稽周、漢之舊儀。清廟時享,禮饌畢陳,用周制也,而古式存焉;園寢上食,時膳具設,遵漢法也,而珍味極焉。職貢來祭,致遠物也;有新必薦,順時令也。苑囿之內,躬稼所收,蒐狩之時,親發所中,莫不割鮮擇美,薦而後食,盡誠敬也。若此至矣,復何加焉!但當申敕有司,祭如神在,無或簡怠,勖增虔誠。其進貢珍羞,或時物鮮美,考諸祠典,無有漏落。皆詳名目,編諸甲令,因宜而薦,以類相從。則新鮮肥濃,盡在是矣,不必加於籩豆之數也。至於祭器,隨物所宜。故大羹,古食也,盛於?。?,古器也;和羹,時饌也。盛於鉶。鉶,時器也。亦有古饌而盛於時器,故毛血盛於盤,玄酒盛於樽。未有薦時饌而追用古器者,由古質而今文,便於事也。雖加籩豆十二,未足以盡天下美物,而措諸清廟,有兼倍之名,近於侈矣!魯人丹桓宮之楹,又刻其桷,《春秋》書以“非禮”。御孫諫曰:“儉,德之恭也;侈,惡之大也。先君有恭德,而君納諸惡,無乃不可乎!”是不可以越禮而崇侈於宗廟也。又據《漢書·藝文志》:“墨家之流,出於清廟,是以貴儉”。由此觀之,清廟之不尚於奢,舊矣。太常所請,恐未可行。
又按太常奏狀:“今酌獻酒爵,制度全小,僅未一合,執持甚難,不可全依古制,猶望稍須廣大。”竊據禮文,有以小爲貴者,獻以爵,貴其小也。小不及制,敬而非禮,是有司之失其傳也。固可隨失釐正,無待議而後革。然禮失於敬,猶奢而寧儉,非大過也。未知今制,何所依準。請兼詳令式,據文而行。
又按太常奏狀“外祖服請加至大功九月,舅服請加至小功五月,堂姨、堂舅、舅母請加至袒免”者。竊聞大道既隱,天下爲家,聖人因之,然後制禮。禮教之設,本於正家,家道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道,不可以貳;總一之義,理歸本宗。所以父以尊崇,母以厭降,豈亡愛敬,宜存倫序。是以內有齊斬,外服皆緦,尊名所加,不過一等,此先王不易之道。前聖所志,後賢所傳,其來久矣。昔辛有適伊川,見被髮而祭於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禮先亡矣!”往修新禮,時改舊章,漸廣《渭陽》之恩,不遵洙、泗之典。及弘道之後,唐元之間,國命再移於外族矣。禮亡徵兆,倘或斯見,天人之際,可不戒哉!
開元初,補闕盧履冰嘗進狀論喪服輕重,敕令僉議。於時羣議紛挐,各安積習,太常禮部奏依舊定。陛下運稽古之明,特降別敕,一依古禮。事符典故,人知向方,式固宗盟,社稷之福。更圖異議,竊所未詳。
時職方郎中韋述、戶部郎中楊伯成、禮部員外郎楊衝昌、監門兵曹劉秩等,亦建議與沔相符。俄又令中書門下參詳爲定。於是宗廟之典,籩豆每座各加至六,親姨、舅爲小功,舅母加緦麻,堂姨至袒免,餘依舊定,乃下制施行焉。沔既善禮經,朝廷每有疑議,皆取決焉。二十七年卒,時年六十七,贈禮部尚書。
陸南金,蘇州吳郡人也。祖士季,從同郡顧野王學《左氏傳》,兼通《史記》、《漢書》。隋末,爲越王侗記室兼侍讀。侗稱制,授著作郎。時王世充將行篡奪,侗不平之,謂士季曰:“隋有天下,三十餘載,朝廷文武,遂無烈者乎?”士季對曰:“見危授命,臣之宿心。請因其啓事,便加手刃。”事頗泄,遂停士季侍讀。
貞觀初,爲太學博士,兼弘文館學士,尋卒。
南金初爲奉禮郎。開元初,太常少卿盧崇道犯罪,流嶺表,逃歸東都。時南金以母喪在家,崇道事急,假稱吊賓,造南金,言其情,南金哀而納焉。崇道俄爲仇人所發,詔使侍御史王旭按其事,遂捕獲崇道,連引南金,旭遂繩以重法。
南金弟趙璧詣旭,自言藏崇道,請代兄死。南金固稱:“弟實自誣,身請當罪。”兄弟讓死,旭怪而問其故。趙璧曰:“兄是長嫡,又能幹家事。亡母未葬,小妹未嫁,自惟幼劣,生無所益,身自請死。”旭遂列上狀,上嘉其友義,並特宥之。南金由是大知名。
南金頗涉經史,言行修謹,左丞相張說及宗人太子少保象先,皆欽重之。累轉庫部員外郎,以疾,固辭不堪繁劇,轉爲太子洗馬。卒,年五十餘。
張琇者,蒲州解人也。父審素,爲巂州都督,在邊累載。俄有糾其軍中贓罪,敕監察御史楊汪馳傳就軍按之。汪在路,爲審素黨與所劫,對汪殺告事者,脅汪令奏雪審素之罪。俄而州人翻殺審素之黨,汪始得還。至益州,奏稱審素謀反,因深按審素,構成其罪。斬之,籍沒其家。琇與兄瑝,以年幼坐徙嶺外。尋各逃歸,累年隱匿。汪後累轉殿中侍御史,改名萬頃。
開元二十三年,瑝、琇候萬頃於都城,挺刃殺之。瑝雖年長,其發謀及手刃,皆琇爲之。既殺萬頃,系表於斧刃,自言報仇之狀。便逃奔,將就江外,殺與萬頃同謀構父罪者。行至汜水,爲捕者所獲。時都城士女,皆矜琇等幼稚孝烈,能復父仇,多言其合矜恕者。中書令張九齡又欲活之。
裴耀卿、李林甫固言:“國法不可縱報仇。”上以爲然,因謂九齡等曰:“復仇雖禮法所許,殺人亦格律具存。孝子之情,義不顧命,國家設法,焉得容此!殺之成復仇之志,赦之虧律格之條。然道路誼議,故須告示。”乃下敕曰:“張瑝等兄弟同殺,推問款承。律有正條,俱各至死。近聞士庶,頗有誼詞,矜其爲父復仇,或言本罪冤濫。但國家設法,事在經久,蓋以濟人,期於止殺。各申爲子之志,誰非徇孝之夫,展轉相繼,相殺何限!咎由作士,法在必行;曾參殺人,亦不可恕。不能加以刑戮,肆諸市朝,宜付河南府告示決殺。”
瑝、琇既死,士庶鹹傷愍之,爲作哀誄,榜於衢路。市人斂錢,於死所造義井,並葬瑝、琇於北邙。又恐萬頃家人發之,並作疑?冢數所。其爲時人所傷如此。
樑文貞,虢州閿鄉人。少從徵役,比回而父母皆卒。文貞恨不獲終養,乃穿壙爲門,磴道出入,晨夕灑掃其中。結廬墓側,未嘗暫離。自是不言三十年,家人有所問,但畫字以對。其後山水沖斷驛路,更於原上開道,經文貞墓前。由是行旅見之,遠近莫不欽嘆。有甘露降塋前樹,白兔馴擾,鄉人以爲孝感所致。
開元初,縣令崔季友刊石以紀之。十四年,刺史許景先奏:“文貞孝行絕倫,泣血廬墓,三十餘年,請宣付史官。”是歲,御史大夫崔隱甫廷奏:“恆州鹿泉人李處恭、張義貞兩家,祖父自國初已來,異姓同居,至今三代,百有餘年。又青州北海人呂元簡,四代同居,至所畜牛馬羊狗,皆異母共乳。請加旌表,仍編入史館。”制皆許之。
崔衍,左丞倫之子。繼母李氏,不慈於衍。衍時爲富平尉,倫使於吐蕃,久方歸,李氏衣弊衣以見倫。倫問其故,李氏稱:“自倫使於蕃中,衍不給衣食。”倫大怒,召衍責詬,命僕隸拉於地,袒其背,將鞭之。衍涕泣,終不自陳。倫弟殷,聞之趨往,以身蔽衍,杖不得下。因大言曰:“衍每月俸錢,皆送嫂處,殷所具知,何忍乃言衍不給衣食!”倫怒乃解。由是倫遂不聽李氏之譖。及倫卒,衍事李氏益謹。李氏所生子郃,每多取子母錢,使其主以契書徵負於衍。衍歲爲償之,故衍官至江州刺史,而妻子衣食無所餘。
後歷蘇、虢二州刺史。虢居陝、華二州之間,而稅重數倍。其青苗錢,華、陝之郊,畝出十有八;而虢之郊,每徵十之七。衍乃上其事。時裴延齡領度支,方務聚斂,乃紿衍以前後刺史無言者。衍又上陳人困,曰:“臣所治多是山田,且當郵傳衝要,屬歲不登,頗甚流離。舊額賦租,特望蠲減。臣伏見比來諸郡論百姓間事,患在長吏因循不爲申請,不詣實,不患朝廷不矜放。有以不言受譴者,未有言而獲罪者。陛下拔臣牧大郡,委臣撫疲民,臣所以不敢顧望,苟求自安,敢罄狂瞽,上幹聖覽。”帝以衍詞理切直,乃特敕度支,令減虢州青苗錢。
遷宣歙池觀察使,政務簡便,人頗懷之。其所擇從事,多得名流。時有位者待賓僚率輕傲,衍獨加禮敬,幕中之士,後多顯達。
貞元中,天下好進奉以結主恩,徵求聚斂,州郡耗竭,韋皋、劉贊、裴肅爲之首。贊死而衍代其位。衍雖不能驟革其弊,居宣州十年,頗勤儉,府庫盈溢。及穆贊代衍,宣州歲饉,遂以錢四十二萬貫代百姓稅,故宣州人不至流散。貞元二十一年,詔加工部尚書。
丁公著,字平子,蘇州吳郡人。祖衷,父緒,皆不仕。公著生三歲,喪所親。七歲,見鄰母抱其子,哀感不食,因請於父,絕粒奉道,冀其幽贊,父憫而從之。年十七,父勉令就學。年二十一,《五經》及第。明年,又通《開元禮》,授集賢校書郎。秩未終,歸侍鄉里,不應請闢。居父喪,躬負土成墳,哀毀之容,人爲憂之,里閭聞風,皆敦孝悌。觀察使薛華表其行,詔賜粟帛,旌其門閭。
淮南節度使李吉甫慕其才行,薦授太子文學,兼集賢殿校理。吉甫自淮南入相,廷薦其行,即日授右補闕。遷集賢直學士,尋授水部員外郎,充皇太子及諸王侍讀。著《皇太子及諸王訓》十卷。轉駕部員外,仍兼舊職。
穆宗即位,未及聽政,召居禁中,詢訪朝典,以宰相許之。公著陳情,詞意極切,超授給事中,賜紫金魚袋。未幾,遷工部侍郎,仍兼集賢殿學士,寵青宮之舊也。知吏部選事。公著知將欲大用,以疾辭退,因求外官,遂授浙江西道都團練觀察使。二年,授河南尹。皆以清靜爲理。改尚書右丞,轉兵部、吏部侍郎,遷禮部尚書、翰林侍講學士。上以浙西災寇,詢求良帥,命檢校戶部尚書領之。詔賜米七萬碩以賑給,浙民賴之。改授太常卿,以疾請歸鄉里,未至而終,年六十四。贈右僕射,廢朝一日。著《禮志》十卷。
公著清儉守道,每得一官,未嘗不憂色滿容。年四十四喪室,以至終身,無妓妾聲樂之好。兇問至日,中外痛惜之。
羅讓,字景宣。祖懷操。父珦,官至京兆尹。讓少以文學知名,舉進士,應詔對策高等,爲咸陽尉。丁父憂,服除,尚衣麻茹菜,不從四方之闢者十餘年。李獻爲淮南節度使,就其所居,請爲從事。除監察御史,轉殿中,歷尚書郎、給事中,累遷至福建觀察使、兼御史中丞,甚著仁惠。有以女奴遺讓者,讓問其所因,曰:“本某寺家人。兄姊九人,皆爲官所賣,其留者唯老母耳。”讓慘然,焚其券書,以女奴歸其母。入爲散騎常侍。未幾,除江西都團練觀察使、兼御史大夫。年七十一卒。贈禮部尚書。
子劭京,字子峻,進士擢第,又登科。讓再從弟詠。詠子劭權,字昭衡,進士擢第。劭京、劭權知名於時,並歷清貫。
贊曰:麒麟鳳凰,飛走之類。唯孝與悌,亦爲人瑞。表門賜爵,勸乃錫類。彼禽者梟,傷仁害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