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志第四十一 百官七

行中書省,凡十一,秩從一品,掌國庶務,統郡縣第一推動力學說(卷7、8、9、12)等。是研究亞里士多德哲,鎮邊鄙,與都省爲表裏。國初,有徵伐之役,分任軍民之事,皆稱行省,未有定製。中統、至元間,始分立行中書省,因事設官,官不必備,皆以省官出領其事。其丞相,皆以宰執行某處省事系銜。其後嫌於外重,改爲某處行中書省。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之。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書省,尋復如舊。至大二年,又改行尚書省,二年復如舊。每省丞相一員,從一品;平章二員,從一品;右丞一員,左丞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甘肅、嶺北二省各減一員;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掾史、蒙古必闍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設員有差。舊制參政之下,有僉省、有同僉之屬,後罷不置。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於擇人,故往往缺焉。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五年,罷隨路奧魯官,詔參政阿里僉行省事,於河南等路立省。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衝之地,又新入版圖,宜於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署其地,統有河南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至元十三年,初置江淮行省,治揚州。二十一年,以地理民事非便,遷於杭州。二十二年,割江北諸郡隸河南,改曰江浙行省,統有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至元十四年置。十五年,併入福建行省。十七年,仍置省於龍興府,而福建自爲行省,治泉州。二十二年,以福建行省併入江西。二十三年,又以福建省併入江浙。本省統有十八路。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至元十一年,右丞相伯顏伐宋,行中書省事於襄陽,尋以別將分省鄂州,爲荊湖等路行中書省。十三年,取潭州,即署省治之。十八年,復徙置鄂州,統有三十路、三府。

陝西等處行中書省。中統元年,以商挺領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陝西四川行中書省,治京兆。至元三年,移治利州。十七年,復還京兆。十八年,分省四川,尋改立四川宣慰司。二十一年,仍合爲陝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川立行樞密院。本省所轄之地,惟陝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處行中書省。國初,其地總於陝西。至元十八年,以陝西行中書分省四川。二十三年,始置四川行省,署成都,統有九路、五府。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遼陽路,統有七路、一府。

甘肅等處行中書省。中統二年,立行省於中興。至元十年,罷之。十八年復立,二十二年復罷,改立宣慰司。二十三年,徙置中興省於甘州,立甘肅行省。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寧夏,尋並歸之。本省治甘州路,統有七路、二州。

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國初,太祖定都於哈剌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立元昌路。中統元年,世祖遷都中興,始置宣慰司都元帥府。大德十一年,改立和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至大四年,省右丞相。皇慶元年,改嶺北等處行中書省,設官如上,治和寧路,統有北邊等處。

雲南等處行中書省,即古南詔之地。初,世祖徵取以爲郡縣,嘗封建宗王鎮撫其軍民。至元十一年,始置行省,治中慶路,統有三十七路、五府。

徵東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年,以徵日本國,命高麗王置省,典軍興之務,師還而罷。大德三年,復立行省,以中國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詔罷行省,從其國俗。至治元年復置,以高麗王兼領丞相,得自奏選屬官,治瀋陽,統有二府、一司、五道。

各省屬官:

檢校所,檢校一員,從七品;書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一員,正八品。

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

理問所,理問二員,正四品;副理問二員,從五品;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都鎮撫司,都鎮撫一員,副都鎮撫一員。

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佈於下,郡縣有請則爲達於省。有邊陲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帥府,其次則止爲元帥府。其在遠服,又有招討、安撫、宣撫等使,品秩員數,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從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員,從二品;同知一員,從三品;副使一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正九品。凡六道:山東東西道,益都路置。河東山西道,大同路置。淮東道,揚州置。浙東道,慶元路置。荊湖北道,中興路置。湖南道。天臨路置。

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秩從二品,使三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經歷二員,知事二員,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

廣東道,廣州置。大理金齒等處,蒙慶等處。

右二府,設官如上。唯蒙慶一府,使二員,同知、副使各一員,經歷、都事亦減一員。

廣西兩江道,靜江路置。海北海南道,福建道,八番順元等處,察罕腦兒等。

右五府,宣慰使都元帥三員,副都元帥、僉都元帥事各二員,餘同上。

宣慰使兼管軍萬戶府,每府宣慰使三員,同知、副使各一員,經歷一員,都事二員,照磨兼管勾一員。

曲靖等路,羅羅斯,臨安廣西道元江等處。

都元帥府,都元帥二員,副元帥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

北庭、隸土番宣慰司。曲先塔林,都元帥三員。蒙古軍,徵東。二府,都元帥各一員,副一員。

元帥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經歷、知事各一員。

李店文州,帖城河裏洋脫,朵甘思,常陽,岷州,積石州,洮州路,脫思馬路,十八族。

右九府,唯李店文州增置同知、副元帥各一員;其餘八府,隸土蕃宣慰司,設官並同。

宣撫司,秩正三品,每司達魯花赤一員,宣撫一員,同知、副使各二員,僉事一員,計議、經歷、知事各一員,提控案牘架閣一員。損益不同者,各附見於後。

廣南西道,不置副使、僉事。麗江路,以上隸雲南省。順元等處,播州,思州,以上隸湖廣省。斜南等處。隸四川行省,不置僉事、計議。

安撫司,秩正三品。每司達魯花赤一員,安撫使一員,同知、副使、僉事各一員,經歷、知事各一員。損益不同者,各附見於後。

師壁洞,不置達魯花赤。永順等處,散毛洞,以上隸四川省。羅番遏蠻軍,不置達魯花赤。程番武盛軍,金石番太平軍,臥龍番南寧州,小龍番靜蠻軍,不置同知、副使。大龍番應天府,洪番永盛軍,方番河中府,蘆番靜海軍,不置知事。新添葛蠻。以上隸湖廣省。

招討司,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招討使一員,經歷一員。

土番,剌馬剛等處,天全,倴不思,沿邊溪洞,以下各置副使一員,無達魯花赤。唆尼,諸番,徵沔,長河西里管軍,檐裏管軍,脫思馬田地。

諸路萬戶府:

上萬戶府,管軍七千之上。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俱正三品,虎符;副萬戶一員,從三品,虎符。

中萬戶府,管軍五千之上。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俱從三品,虎符;副萬戶一員,正四品,金牌。

下萬戶府,管軍三千之上。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俱從三品,虎符;副萬戶一員,從四品,金牌。其官皆世襲,有功則升之。每府設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

鎮撫司,鎮撫二員,蒙古、漢人蔘用。上萬戶府正五品,中萬戶府從五品,俱金牌;下萬戶府正六品,銀牌。

上千戶所,管軍七百之上。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俱從四品,金牌;副千戶一員,正五品,金牌。

中千戶所,管軍五百之上。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俱正五品,金牌;副千戶一員,從五品,金牌。

下千戶所,管軍三百之上。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俱從五品,金牌;副千戶一員,正六品,銀牌。

彈壓二員,蒙古、漢人蔘用。上千戶所從八品,中下二所正九從九品內銓注。

上百戶所,百戶二員,蒙古一員,漢人一員,俱從六品,銀牌。

下百戶所,百戶一員,從七品,銀牌。

儒學提舉司,秩從五品。各處行省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統諸路、府、州、縣學校祭祀教養錢糧之事,及考校呈進著述文字。每司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蒙古提舉學校官,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七品。至元十八年置。惟江浙、湖廣、江西三省有之,餘省不置。

官醫提舉司,秩從六品,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掌醫戶差役詞訟。至元二十五年置。河南、江浙、江西、湖廣、陝西五省各立一司,餘省並無。

兩淮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國初,兩淮內附,以提舉馬裏範章專掌鹽課之事。至元十四年,始置司於揚州。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一員,正五品;運判二員,正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三十年,悉罷所轄鹽司,以其屬置場官。大德四年,復置批驗所於真州、採石等處。

鹽場二十九所,每場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辦鹽各有差。

呂四場,餘東場,餘中場,餘西場,西亭場,金沙場,石塂場,掘港場,豐利場,馬塘場,拼茶場,角斜場,富安場,安豐場,樑垛場,東臺場,河垛場,丁溪場,小海場,草堰場,白駒場,劉莊場,五祐場,新興場,廟灣場,莞瀆場,板浦場,臨洪場,徐瀆浦場。

批驗所,每所提領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掌批驗鹽引。

兩浙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員,同知二員,運判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照磨一員。至元十四年,置司杭州。大德三年,定其產鹽之地,立場有差,仍於杭州、嘉興、紹興、溫、臺等處,設檢校四所,專驗鹽袋,毋過常度。

鹽場三十四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仁和場,許村場,西路場,下沙場,青村場,表部場,浦東場,橫浦場,蘆瀝場,海沙場,鮑郎場,西興場,錢清場,三江場,曹娥場,石堰場,鳴鶴場,清泉場,長山場,穿山場,岱山場,玉泉場,蘆花場,大嵩場,昌國場,永嘉場,雙穗場,天富南監,長林場,黃岩場,杜瀆場,天富北監,長亭場,龍頭場。

福建等處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員,同知二員,運判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照磨一員。至元十四年,始置市舶司,領煎鹽徵課之事。二十四年,改立鹽運司。二十九年罷,立提舉司。大德四年,復爲運司。九年復罷,併入元帥府兼掌之。十年,復立都提舉司。至大四年,復升運司,徑隸行省。凡置鹽場七所:

鹽場七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海口場,牛田場,上裏場,惠安場,潯美場,浯洲場,氵丙洲場。

廣東鹽課提舉司。至元十三年,始從廣州煎辦鹽課。十六年,隸江西鹽鐵茶都轉運司。二十二年,併入宣慰司。二十三年,置市舶提舉司。大德四年,改廣東鹽課提舉司。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其屬附見:

鹽場十三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靖康場,歸德場,東莞場,黃田場,香山場,矬峒場,雙恩場,鹹水場,淡水場,石橋場,隆井場,招收場,小江場。

四川茶鹽轉運司。成都鹽井九十五處,散在諸郡山中。至元二年,置興元四川轉運司,專掌煎熬辦課之事。八年罷之。十六年,復立轉運司。十八年,併入四道宣慰司。十九年,復立陝西四川轉運司,通轄諸課程事。二十二年,置四川茶鹽運司,秩從三品,使一員,同知、副使、運判各一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

鹽場一十二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簡鹽場,隆鹽場,綿鹽場,潼川場,遂實場,順慶場,保寧場,嘉定場,長寧場,紹慶場,雲安場,大寧場。

廣海鹽課提舉司,至元三十一年置,專職鹽課,秩正四品。都提舉二員,從四品;同提舉二員,從五品;副提舉二員,從六品;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市舶提舉司。至元二十三年,立鹽課市舶提舉司,隸廣東宣慰司。三十年,立海南博易提舉司。至大四年罷之,禁下番船隻。延祐元年,弛其禁,改立泉州、廣東、慶元三市舶提舉司。每司提舉二員,從五品;同提舉二員,從六品;副提舉二員,從七品;知事一員。

海道運糧萬戶府,至元二十年置,秩正三品,掌每歲海道運糧供給大都。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並正三品;副萬戶四員,從三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鎮撫二員,正五品。其屬附見:

海運千戶所,秩正五品。達魯花一員,千戶二員,並正五品;副千戶三員,從五品。若溫臺,若慶元紹興,若杭州嘉興,若崑山崇明、常熟江陰等處,凡五所,而平江又有海運香莎糯米千戶所。

諸路總管府,至元初置。二十年,定十萬戶之上者爲上路,十萬戶之下者爲下路,當衝要者,雖不及十萬戶亦爲上路。上路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兼管勸農事,江北則兼諸軍奧魯,同知、治中、判官各一員。下路秩從三品,不置治中員,而同知如治中之秩,餘悉同上。至元二十三年,置推官二員,專治刑獄,下路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或二員,照磨兼承發架閣一員,司吏無定製,隨事繁簡以爲多寡之額;譯史、通事各一人。其屬附見:

儒學教授一員,秩九品。諸路各設一員,及學正一員、學錄一員。其散府、上中州,亦設教授一員,下州設學正一員。

蒙古教授一員,正九品。

醫學教授一員。

陰陽教授一員。

司獄司,司獄一員,丞一員。

平準行用庫,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織染局,局使一員,副使一員。

雜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府倉,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惠民藥局,提領一員。

稅務,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錄事司,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戶民之事。中統二年,詔驗民戶,定爲員數。二千戶以上,設錄事、司候、判官各一員;二千戶以下,省判官不置。至元二十年,置達魯花赤一員,省司候,以判官兼捕盜之事,典史一員。若城市民少,則不置司,歸之倚郭縣。在兩京,則爲警巡院。獨杭州置四司,後省爲左、右兩司。

散府,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知府或府尹一員,領勸農奧魯與路同;同知一員,判官一員,推官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所在有隸諸路及宣慰司、行省者,有直隸省部者,有統州縣者,有不統縣者,其制各有差等。

諸州。中統五年,並立州縣,未有等差。至元三年,定一萬五千戶之上者爲上州,六千戶之上者爲中州,六千戶之下者爲下州。江南既平,二十年,又定其地五萬戶之上者爲上州,三萬戶之上者爲中州,不及三萬戶者爲下州。於是升縣爲州者四十有四。縣戶雖多,附路府者不改。上州:達魯花赤、州尹秩從四品,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中州:達魯花赤、知州並正五品,同知從六品,判官從七品。下州:達魯花赤、知州並從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盜之事。參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中州,吏目、提控案牘各一員;下州,吏目一員或二員。

諸縣。至元三年,合併江北州縣。六千戶之上者爲上縣,二千戶之上者爲中縣,不及二千戶者爲下縣。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萬戶之上者爲上縣,一萬戶之上者爲中縣,一萬戶之下者爲下縣。上縣,秩從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一員,簿一員,尉一員,典史二員。中縣,秩正七品,不置丞,餘悉如上縣之制。下縣,秩從七品,置官如中縣,民少事簡之地,則以簿兼尉。後又別置尉,尉主捕盜之事,別有印。典史一員。巡檢司,秩九品,巡檢一員。

諸軍,唯邊遠之地有之,各統屬縣,其秩如下州,其設官置吏亦如之。

諸蠻夷長官司。西南夷諸溪洞各置長官司,秩如下州,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參用其土人爲之。

各處脫脫禾孫,掌辨使臣奸僞。正一員,從五品;副一員,正七品。

勳一十階:

上柱國正一品輕車都尉從三品

柱國從一品 上騎都尉正四品

上護軍正二品騎都尉從四品

護軍從二品 驍騎尉正五品

上輕車都尉正三品飛騎尉從五品

爵八等:

王正一品郡侯從三品

郡王從一品 郡伯正四品

國公正二品 郡伯從四品

郡公從二品 縣子正五品

郡侯正三品 縣男從五品

右勳爵,若上柱國、郡王、國公,時有除拜者,餘則止於封贈用之。

文散官四十二:

開府儀同三司中憲大夫

儀同三司中順大夫以上正四品

特進朝請大夫

崇進朝散大夫

金紫光祿大夫朝列大夫以上從四品

銀青榮祿大夫以上俱正一品奉政大夫

光祿大夫奉議大夫以上正五品

榮祿大夫以上從一品 奉直大夫

資德大夫奉訓大夫以上從五品

資政大夫承德郎

資善大夫以上正二品 承直郎以上正六品

正奉大夫儒林郎

通奉大夫承務郎以上從六品

中奉大夫以上從二品 文林郎

正議大夫承事郎以上正七品

通議大夫徵事郎

嘉議大夫以上正三品 從事郎以上從七品

太中大夫登仕郎

中大夫 將仕郎以上正八品

亞中大夫以上從三品,舊爲少中,延祐改亞中。登仕佐郎

中議大夫將仕佐郎以上從八品

右文散官四十二階,由一品至五品爲宣授,六品至九品爲敕授。敕授則中書署牒,宣授則以制命之。一品至五品者服紫,六品至七品者服緋,八品至九品者服綠,武官以下皆如之。其官常對品,惟九品無散官,則但舉其職而已,武官雜職亦如之。

武散官三十四階:

龍虎衛上將軍宣武將軍以上從四品

金吾衛上將軍武節將軍

驃騎衛上將軍以上正二品 武德將軍以上正五品

奉國上將軍 武義將軍

輔國上將軍 武略將軍以上從五品

鎮國上將軍以上從二品承信校尉

昭武大將軍 昭信校尉以上正六品

昭勇大將軍 忠武校尉

昭毅大將軍以上正三品忠顯校尉以上從六品

安遠大將軍 忠勇校尉

定遠大將軍 忠翊校尉以上正七品

懷遠大將軍以上從三品修武校尉

廣威將軍敦武校尉以上從七品

宣威將軍保義校尉

明威將軍以上正四品 進義校尉以上正八品

信武將軍保義副尉

顯武將軍進義副尉以上從八品

右武散官三十四階,自龍虎衛上將軍至進義副尉,由正二品至從八品,其除授具前。

內侍散官一十四:

中散大夫正二品 通御郎從五品

中引大夫從二品 侍直郎正六品

中御大夫正三品 內直郎從六品

侍中大夫從三品 司謁郎正七品

中衛大夫正四品 司閽郎從七品

中涓大夫從四品 司奉郎正八品

通侍郎正五品司引郎從八品

右內侍品秩一十四階,自中散至司引,由正二品至從八品,其除授具前。

司天散官一十四:

欽象大夫從三品 候儀郎從六品

明時大夫司正郎正七品

頒朔大夫以上正四品 平秩郎從七品

保章大夫從四品 正紀郎

司玄大夫正五品 挈壺郎以上正八品

授時郎從五品司歷郎

靈臺郎正六品司辰郎以上從八品

右司天品秩一十四階,自欽象至司辰,由從三品至從八品,其除授具前。

太醫散官一十五:

保宜大夫成和郎從六品

保康大夫以上從三品 成全郎正七品

保安大夫醫正郎從七品

保和大夫以上正四品 醫效郎

保順大夫從四品 醫候郎以上正八品

保衝大夫正五品 醫痊郎

保全郎從五品醫愈郎以上從八品

成安郎正六品

右太醫品秩一十五階,自保宜至醫愈,亦由從三品至從八品,其除授具前。

教坊司散官十五:

雲韶大夫司樂郎從六品

仙韶大夫以上從三品 協樂郎正七品

長寧大夫和樂郎從七品

德和大夫以上正四品 司音郎

協律大夫從四品 司律郎以上正八品

嘉成大夫正五品 和聲郎

純和郎從五品和節郎以上從八品

調音郎正六品

右教坊品秩一十五階,自雲韶至和節,由從三品至從八品,其除授具前。

元之官制,其大要具見於前,自元統、至元以來,頗有沿革增損之異。至正兵興,四郊多壘著作”是“必讀的共產主義教科書”,“是整個國際馬克思主,中書、樞密,俱有分省、分院;而行中書省、行樞密院增置之外,亦有分省、分院。自省院以及郡縣,又各有添設之員。而各處總兵官以便宜行事者,承製擬授,具姓名以軍功奏聞,則宣命敕牒隨所索而給之,無有考覈其實者。於是名爵日濫,紀綱日紊,疆宇日蹙,而遂至於亡矣。惜其掌故之文,缺軼不完,令據有司所送上者,緝而載之,以附前志,庶覽者得以參考其得失治亂之概雲。

中書省。元統三年七月,中書省奏請自今不置左丞相。十月,命伯顏獨長臺司,詔天下。至元五年十月,加右丞相伯顏爲大丞相。六年十月,命脫脫爲右丞相,復置左丞相。至正七年,置議事平章四人。十二年二月,以賈魯爲添設左丞。三月,以悟良哈臺爲添設參知政事。七月,又以杜秉彝爲添設參政。八月,以哈麻爲添設右丞。十三年六月,命皇太子領中書令,如舊制。十四年九月,以呂思誠爲添設左丞。二十七年八月,以樞密知院蠻子爲添設第三平章,以太尉帖裏帖木兒爲添設左丞相。

中書分省。至正十一年,置中書分省於濟寧,以鬆壽爲參知政事。十二年二月,中書右丞玉樞虎兒吐華、左丞韓大雅開分省於彰德。十四年,升濟寧分省參政帖裏帖木兒爲平章政事,是後嘗置右丞以守禦焉。十五年四月,彰德分省除右丞、左丞各一員。十七年七月,以平章答蘭,參政俺普、崔敬分省陵州。十一月,平章臧卜分省冀寧。十八年三月,掃地王、沙劉陷冀寧,臧卜遁。五月,王、劉北行,總兵官察罕帖木兒遣瑣住院判來冀寧鎮守,臧卜復回。十九年,臧卜卒。二十年正月,以右丞不花、參政王時分省冀寧。三月,鐵甲韓至,分省官皆遁。二十一年,以平章答蘭鎮守。二十二年,答蘭還京師,以左丞剌馬乞剌、參政脫禾兒領分省事。二十三年三月,又以平章愛不花鎮之。八月,擴廓帖木兒兵至,冀寧分省遂罷。二十七年八月,以添設平章蠻子兼知院,分省保定。九月,命太保、右丞相也速統領軍馬,分省山東;沙藍答裏仍中書左丞相、知樞密院,分省大同。以哈剌那海爲大同分省平章,阿剌不花爲參知政事。又置分省於冀寧,升冀寧總管爲參政,鑄印與之,凡事必諮大同分省而後行之。十月,又置分省於真定。

六部。至元三年十二月,伯顏太師等奏準,吏部考功郎中、員外郎、主事各設一員。至正元年四月,吏部置司績一員,正七品,掌百官行止,以憑敘用廕襲。六月,中書奏準,戶部事繁,見設司計四員,宜依前至元二十八年例,添設二員。十一月,吏、禮、兵、刑分爲二庫,戶、工二部分二庫,各設管勾一員。十二年正月,刑部添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十五年十月,濟寧分省置兵、刑、工、戶四部。

樞密院。至正七年,知樞密院阿吉剌奏:“樞密院故事,亦設議事平章二人。”有旨令復置。十三年六月,令皇太子領樞密使,如舊制。十五年四月,添設僉院一員、院判二員。

樞密分院。至正十五年三月,置樞密分院於衛輝。四月,彰德分院添設同知、副樞各一員,都事一員。直沽分院添設副樞一員、都事一員。十六年,又置分樞密院於沂州,以指揮使司隸焉。

大宗正府。至元元年閏十二月,中書省奏準,世祖時立大宗正府,至仁宗時減去大字,今宜遵世祖舊制,仍爲大宗正府。至正十年十二月,大宗正府添設掌判二員。

宣文閣。至元六年十一月,罷奎章閣學士院。至正元年九月,立宣文閣,不置學士,唯授經郎及監書博士以宣文閣系銜雲。

崇文監。至元六年十二月,改藝文監爲崇文監。至正元年三月,奉旨,令翰林國史院領之。

詳定使司。至正十七年七月,置四方獻言詳定使司,正三品,掌考其所陳之言,擇其善者以聞於上而舉行之。詳定使二員,正三品;副使二員,正四品;掌書記二員,正七品。中書官提調之。

司禋監。至正元年十二月,奉旨,依世祖故事,復立司禋監,給四品印,掌師翁祭祀祈禳之事。置內監、少監、監丞各二員,知事一員,譯史、令史、奏差各二名。自後復升爲三品。

延徽寺。至元六年二月,中書省奉旨,依累朝故事,起蓋懿璘質班皇帝斡耳朵,置延徽寺以掌之。

規運提點所。至元六年十一月,罷太禧宗禋院隆祥使司。十二月,中書奏以宗禋院所轄會福、崇祥、隆禧、壽福四總管府,並隆祥使司,俱改爲規運提點所,正五品,仍添置萬寧提點所一處,並隸宣政院。

諸路寶泉都提舉司,至正十年十月置。其屬有鼓鑄局,正七品;永利庫,從七品。掌鼓鑄至正銅錢,印造交鈔。

徽政院。元統元年十二月,依太皇太后故事,爲皇太后置徽政院,設立官屬三百六十有六員。

資正院。至元六年十二月,中書省奉旨爲完者忽都皇后置資正院,正二品。院使六員,同知、僉院、同僉、院判各二員。首領官:經歷、都事各二員,管勾、照磨各一員。將昭功萬戶府司屬,除已罷繕工司外,集慶路錢糧併入,有司每年驗數,撥付資正院。其餘司屬,並付資正院領之。自後正宮皇后崩,冊立完者忽都爲皇后,改置崇政院。

東宮官屬。至正六年四月,立皇太子宮傅府,以長吉等爲宮傅官,時太子猶未受冊寶。至九年冬,立端本堂爲皇太子學宮。置諭德一員,正二品;贊善二員,正三品;文學二員,正五品;正字二員,正七品;司經二員,正七品。十三年六月,冊立皇太子,定置皇太子賓客二員,正二品;左、右諭德各一員,從二品;左、右贊善各一員,從三品;文學二員,從五品;中庶子、中允各一員,從六品。

詹事院。至正十三年六月,立詹事院,罷宮傅府。置詹事三員,從一品;同知詹事二員,正二品;副詹事二員,從二品;詹事丞二員,正三品;首領官四員,中議二員,從五品;長史二員,從六品;管勾、照磨各一員,正八品;蒙古必霝赤六人,回回掾史二人,掾史十人,知印二人,怯裏馬赤二人,宣使十人。其屬有家令司,家令二員,正三品,二員,正四品;家丞二員,正五品;典簿二員,從七品;照磨一員,正九品。有府正司,府正二員,正三品;府丞二員,正五品;典簿二員,從七品;照磨一員,正九品。有典寶監,典寶卿二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監丞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正九品。有儀衛司,指揮二員,從四品;副二員,從五品;知事一員,從八品。十一月,置典藏庫,從五品,掌收皇太子錢帛。十七年十月,置分詹事院,詹事一員,同知、副使各一員,詹事丞二員,經歷一員,都事二員,照磨兼架閣一員,斷事官二員,知事一員。

大撫軍院。至正二十七年八月乙巳,命皇太子總天下軍馬。九月,皇太子置大撫軍院,從一品。知院四員,同知二員,副使一員,同僉一員。首領官:經歷、都事各二員,照磨兼管勾一員。二十八年閏七月,詔罷之。

大都分府。至正十八年三月,東安、漷州、柳林日有警報,京師備禦四隅,俱立大都分府。其官吏數,視都府減半。

警巡院。至正十一年七月,升左、右兩巡院爲正五品。十八年,又於大都在城四隅各立警巡分院,官吏視本院減半。

行中書省。至正十二年正月,江西、江浙行省皆除添設平章,陝西行省除添設右丞。閏三月,置淮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於揚州,以淮西宣慰司、兩淮鹽運司、揚州、淮安、徐州、唐州、安豐、蘄、黃皆隸焉。除平章二員,右丞、左丞各一員,參政二員,及首領官、屬官共二十五員。爲頭平章,兼提調鎮南王傅府事。至十一月,始鑄淮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印給之。是年,江浙行省添設右丞、參政,四川行省添設參政。十六年五月,置福建等處行中書省於福州,鑄印設官,一如各處行省之制。以江浙行中書省平章左答納失裏、南臺中丞阿魯溫沙爲福建行中書省平章政事,福建閩海道廉訪使莊嘉爲右丞,福建元帥吳鐸爲左丞,司農丞訥都赤、益都路總管卓思誠爲參政。以九月至福州,罷帥府,開省署。十七年九月,置山東行省,以大司農哈剌章爲平章政事,鑄印與之。十八年,福建行省右丞朵歹分省建寧,參政訥都赤分省泉州。二十三年三月,置廣西行中書省,以廉訪使也兒吉尼爲平章政事。又置膠東行省於萊陽,總制東方事。二十六年八月,置福建江西等處行中書省。

行樞密院。至元三年,伯顏右丞相奏準,於四川及湖廣、江西之境,及江浙,凡三處,各置行樞密院,以鎮遏好亂之民。每處設知院一員,同知、僉院、院判各一員。湖廣、江西二省所轄地裏險遠,添設同僉一員。各院經歷一員,都事二員,照磨一員,客省副使一員,斷事官二員,蒙古必闍赤二人,掾史六人,宣使六人,知印、怯裏馬赤各一人,斷事官譯史一人,令史二人,怯裏馬赤、知印各一人,奏差二人。至四年二月,遂罷之。至正十三年五月,嶺北行樞密院添設斷事官二員,先已設四員,共六員。又立鎮撫司,除鎮撫二員。立管勾所,置管勾一員,兼照磨。後又添設僉院二員、都事一員。十五年十月,置淮南江北等處行樞密院於揚州。十二月,河南行樞密院添設院判一員。十六年三月,置江浙行樞密院於杭州,知院二員,同知二員,副樞二員,僉院二員,同僉二員,院判二員。首領官:經歷、知事各一員,斷事官二員,經歷一員。十八年,以參政崔敬爲山東等處行樞密院副使,分院於漷州,兼領屯田事。十九年八月,以察罕帖木兒爲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兼河南山東等處行樞密院知院。二十六年八月,置福建江西等處行樞密院。

行御史臺。至正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命太尉納麟爲江南諸道行御史臺御史大夫,以次官員,各依等第選用。是日,御史臺奉旨,移置行臺於紹興。十二月,合臺官屬,開臺署事。是年,置河南廉訪司於沂州。十八年,御史臺奏準,江西湖東道肅政廉訪司,權於建寧路開司署事。二十二年九月,權置山北廉訪司於惠州。二十三年六月,濟南路復置肅政廉訪司。二十五年閏十月,御史大夫完者帖木兒奏:“江南諸道行御史臺衙門,嘗奉旨於紹興路開設,近因道梗,湖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北、江西、福建等處,凡有文書,北至南臺,風信不便,徑申內臺,未委事情虛實。宜於福建置分臺,給降印信,俾湖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北、江西、福建各道文書,由分臺以達內臺,於事體爲便。”有旨從之。十一月,仍置河東廉訪司於冀寧。

行宣政院。元統二年正月,革罷廣教總管府一十六處,置行宣政院於杭州。除院使二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同僉、院判各一員。首領官:經歷二員,都事、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二人,宣使八人。至元二年五月,西番寇起,置行宣政院,以也先帖木兒爲院使往討之。至正二年,江浙行宣政院設崇教所,擬行中書省理問官,秩四品,以理僧民之事。

河南山東都水監。至正六年五月,以連年河決爲患,置都水監,以專疏塞之任。

行都水監。至正八年二月,河水爲患,詔於濟寧鄆城立行都水監。九年,又立山東河南等處行都水監。十一年十二月,立河防提舉司,隸行都水監,掌巡視河道,從五品。十二年正月,行都水監添設判官二員。十六年正月,又添設少監、監丞、知事各一員。

都水庸田使司。至元二年正月,置都水庸田使司於平江,既而罷之。至五年,復立。至正十二年,因海運不通,京師闕食,詔河南窪下水泊之地,置屯田八處,於汴梁添都水庸田使司,正三品,掌種植稻田之事。庸田使二員,副使二員,僉事二員。首領官: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司吏十二人,譯史二人。

都總制庸田使司。至正十年,置河南江北等處都總制庸田使司,定置都總制庸田使二員,從二品;副使二員,從三品;僉司六員,從四品。首領官:經歷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從八品;蒙古必BX赤、回回令使、怯裏馬赤、知印各一人,令史十八人,宣使十八人,壕寨十八人,典吏四人。其屬官,則有軍民屯田總管府,凡五處,置達魯花赤各一員,從三品;總管各一員,正五品;同知各一員,正六品;府判各一員,從七品。首領官:經歷各一員,從八品;知事各一員,從九品;提控案牘兼管勾承發架閣各一員,蒙古譯史各一人,司吏各六人,典吏各二人。又有農政司,置農政一員,正五品;農丞一員,正六品;提控一員,司吏二人。又有豐盈庫,置提領一員,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員,正九品。

分司農司。至正十三年正月,命中書右丞悟良哈臺、左丞烏古孫良楨兼大司農卿,給分司農司印。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間,北至檀、順州,東至遷民鎮,凡系官地,及元管各處屯田,悉從分司農司立法募民佃種之。

大兵農司。至正十五年,詔有水田去處,置大兵農司,招誘夫丁,有事則乘機招討,無事則栽植播種。所置司之處,曰保定等處大兵農使司、河間等處大兵農使司、武清等處大兵農使司、景薊等處大兵農使司。其屬,有兵農千戶所,共二十四處;百戶所,共四十八處;鎮撫司各一。

大都督兵農司。至正十九年二月,置大都督兵農司於西京,以孛羅帖木兒領之,從其所請也。仍置分司十道,專掌屯種之事。

茶運司。元統元年十一月,復置湖廣江西榷茶都轉運司。

鹽運司。至正二年十一月,中書省奉旨講究鹽法,奏準於杭州、嘉興、紹興、溫臺四處,各置檢校批驗所,直隸運司,專掌批驗鹽商引目,均平袋法稱盤等事。每所置檢校批驗官一員,從六品;相副官一員,正七品。

漕運司。至元二年五月,京畿都漕運司添設提調官、運副、運判各一員。至正九年,添設海道巡防官,給降正七品印信,掌統領軍人水手,防護糧船。巡防官二員,相副官二員。

防禦海道運糧萬戶府。至正十五年七月,升台州海道巡防千戶所爲防禦海道運糧萬戶府。九月,置分府於平江。

添設兵馬司。至正十年十月,中書省奏:“東南千里外,妖氣見,合立兵馬司四處,掌防禦之職。”遂置大名兵馬司、東平兵馬司、濟南兵馬司、徐州兵馬司。每司置都指揮、指揮各二員,副指揮各四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譯史各二人,司吏各十二人,奏差各八人,貼書各二十四人,忽剌罕赤各三十人,司獄各一員,獄丞各一員。十一年,罷沂州分元帥府,改立兵馬指揮使司。十五年十月,濟寧兵馬司添設副指揮二員。

各處寶泉提舉司。至正十一年十月,置寶泉提舉司於河南行省及濟南、冀寧等處,凡九所。江浙、江西、湖廣行省各一所。十二年三月,置銅冶場於饒州路德興縣、信州路鉛山州、韶州岑水,凡三處。每所置提領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流官內銓注。直隸寶泉提舉司,掌浸銅事。

湖南道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至元元年六月奏準,湖南道宣慰使司兼都元帥府,總領所轄路分鎮守萬戶軍馬。

邦牙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至元四年十二月置。先是,以緬地處雲南極邊,就立其酋長爲帥,三年一貢方物。至是來貢,故改立官府以獎異之。

永昌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至正三年七月,中書省奏:“闊端阿哈所分地方,接連西番,自脫脫木兒既沒之後,無人承嗣。達達人口頭匹,時被西番劫奪殺傷,深爲未便。”遂定置永昌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以治之,置宣慰使三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首領官: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十人,蒙古譯史四人,知印二人,怯裏馬赤一人,奏差八人,典吏二人。

山東東西道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至正六年十二月改立,掌開設屯田、屯駐軍馬之事。

荊湖北道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至正十一年十一月奏準,荊湖北道宣慰使司兼都元帥府。

浙東宣慰司。至正十二年正月,添設宣慰使一員、同知一員、都事二員。

淮東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至正十五年二月置。統率濠泗義兵萬戶府,並洪澤等處義兵。招誘富民,出丁壯五千名者爲萬戶,五百名者爲千戶,一百名者爲百戶,降宣敕牌面與之,命置司於泗州天長縣。

興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至正十五年十二月置。

江州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至正十六年九月奏準,宣慰使都元帥廷授,佐貳僚屬,命江西行省平章政事道童、火你赤承製署之。

河南宣慰司。至正十九年十月,罷洛陽招討軍民萬戶府,置宣慰司,以張俊爲宣慰使。

東路都蒙古軍都元帥府,至正八年正月置。

分元帥府。至正八年十二月,以福建盜起,詔汀、漳二州立分元帥府,以討捕之。十一月,命買列的開分元帥府於沂州,以鎮御東海羣盜。十一年正月,湖南寶慶路置分元帥府,又置寶武分元帥府。三月,置山東分元帥府於登州,提調登、萊、寧海三州三十六處海口事。十二年二月,置安東、安豐二處分元帥府。

水軍元帥府。至正二十六年二月,置河淮水軍元帥府於孟津縣。

紹熙軍民宣撫司。至元四年,因監察御史言:“四川在宋時,有紹熙一府,統六州、二十縣、一百五十二鎮。近年雍、樑、淮甸人民,見彼中田疇廣闊,開墾成業者,凡二十餘萬戶。”省部議定,遂奏準置紹熙等處軍民宣撫司。正官六員,宣撫使、同知、副使各二員。首領官三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司獄一員,蒙古、儒學教授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吏、知印、怯裏馬赤各一人,奏差四人。所隸資、普、昌、隆下州四處,盤石、內江、安嶽、昌元、貴平下縣五處,巡檢司一十三處,各設官如制。又置都總使司,命御史大夫脫脫兼都總使,治書侍御史吉當普爲副都總使。至元六年十一月,中書又因臺臣言裁減冗官事,遂罷紹熙軍民宣撫司。

永順宣撫司。至正十一年四月,改升永順安撫司爲宣撫司。

平緬宣撫司。至正十五年八月,以雲南死可伐等降,令其子莽三入貢方物,乃置平緬宣撫司以羈縻之。

忠孝軍民安撫司。至正十一年七月,革罷四川省所轄大奴管勾等洞長官司,立忠孝軍民府。至十五年四月,詔改爲忠孝軍民安撫司。

忠義軍民安撫司。至正十五年四月,罷四川羊母甲洞、臭南王洞長官司,置忠義軍民安撫司。又罷盤順府,置盤順軍民安撫司。

宣化鎮南五路軍民府。至正十五年四月,命於四川置立提調軍民鎮撫所、蠻夷軍民千戶所。

團練安撫勸農使司。至正十八年九月,置奉元延安等處團練安撫勸農使司於耀州,鞏昌等處團練安撫勸農使司於邠州,以行省丞相朵朵、行臺大夫完者帖木兒領之,各設參謀一人。每道置使二人,同知、副使各二人,檢督六人,經歷、知事、照磨各一人。

防禦使。至正十七年正月,準山東分省諮,團結義兵,每州添設州判一員,每縣添設主簿一員,詔有司正官俱兼防禦使事,聽宣慰使司節制。

屯田使司。至正十五年十二月,置軍民屯田使司於沛縣,正三品。

屯田打捕總管府。至元四年五月,升兩淮屯田打捕總管府爲正三品。

黎兵萬戶府。元統二年十月,湖廣行省諮:“海南僻在極邊,南接占城,西鄰交趾,環海四千餘里,中盤百洞,黎、獠雜居,宜立萬戶府以鎮之。”中書省奏準,依廣西屯田萬戶府例,置黎兵萬戶府。萬戶三員,正三品。千戶所一十三處,正五品。每所領百戶所八處,正七品。

水軍萬戶府。至正十三年十月,置水軍都萬戶府於崑山州,以浙東宣慰使納麟哈剌爲正萬戶,宣慰使董摶霄爲副萬戶。十四年二月,立鎮江水軍萬戶府,命江浙行省右丞佛家閭領之。十五年十月,置水軍萬戶府於黃河小清口。

義兵萬戶府。至正十四年二月,詔河南、淮南兩省並立義兵萬戶府。五月,置南陽、鄧州等處毛胡蘆義兵萬戶府,募土人爲軍,免其差役,令討賊自效。先是,鄉人自相團結,號毛胡蘆,故因以名之。十五年四月,置汴梁等處義兵萬戶府。十二月,置忠義、忠勤萬戶府於宿州及武安州。

招討軍民萬戶府。至正二十年,以鞏縣爲招討軍民萬戶府。二十六年三月,置嵩州軍民招討萬戶府。

義兵千戶所。至正十年七月中書奏準,於廣西平樂等古城竹山院、桑江隘、尊化鄉、剌場嶺,湖南道州路、武岡路、湖北靖州路等處,置義兵千戶所,每所置千戶一員、彈壓一員、百戶十員。仍於義兵內推選才勇功能,充千戶、彈壓、百戶之職。首領官、都目各一員,於本省都吏目選內注授,並從本道帥府節制。湖南道州二處千戶所,于帥府分司處設立,本司調遣。湖北靖州一處,從本省摽撥鎮守調遣。總定九十六員,給降宣敕牌面印信。十三年十一月,立義兵千戶水軍千戶所於江西。

奉使宣撫。至正五年十月,遣官分道奉使宣撫,布宣德意,詢民疾苦,疏滌冤滯,蠲除煩苛,體察官吏賢否,明加黜陟。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職申請,五品以下就便處決,民間一切興利除害之事,悉聽舉行。其餘必合上聞者,條具入告。兩浙江東道,以江西行省左丞忽都不丁、吏部尚書何執禮爲之,宣政院都事吳密爲首領官。江西福建道,以雲南行省右丞散散、將作院使王士弘爲之,國子典簿孟昉爲首領官。江南湖廣道,以大都路達魯花赤拔實、江浙參政秦從德爲之,留守司都事月忽難爲首領官。海北廣東道,以平江路達魯花赤左答納失理、都水使賈惟貞爲之,都水照磨楊文在爲首領官。燕南山東道,以資正院使蠻子、兵部尚書李獻爲之,太醫院都事賈魯爲首領官。河東陝西道,以兵部尚書不花、樞密院判官靳義爲之,翰林應奉王繼善爲首領官。山北遼東道,以宣政院同知伯家奴、宣徽僉院王也速迭兒爲之,工部主事明理不花爲首領官。雲南省,以荊湖宣慰阿乞剌、兩浙鹽運使杜德遠爲之,通政院都事楊矩爲首領官。甘肅永昌道,以上都留守阿牙赤、陝西行省左丞王紳爲之,沁源縣尹喬遜爲首領官。四川省,以大都留守答爾麻失裏、河南參政王守誠爲之,宣政院都事武祺爲首領官。京畿道,以西臺中丞定定、集賢侍講學士蘇天爵爲之,太史院都事留思誠爲首領官。河南江北道,以吏部尚書定僧、宣政院僉院魏景道爲之,中書檢校哈爾丹爲首領官。至正十七年九月,詔以中書右丞也先不花、御史中丞成遵奉使宣撫彰德、大名、廣平、東昌、東平、曹、濮等處,獎厲將帥。

經略使。至正十八年九月初六日,命經略使問民疾苦,招諭叛逆,果有怙終不悛,總督一應大小官吏,治兵裒粟,精練士卒,審用成算,申明紀律。先定江西、湖廣、江浙、福建諸處,併力掎角,務收平復之效,不尚屠戮之威。江南各省民義,忠君親上,姓名不能上達者,優加撫存,量才驗功,授以官爵。旌表孝子順孫、義夫節婦、高年耆德,常令有司存恤鰥寡孤獨。選官二員爲經略使參謀官,闢名士一人掌案牘。設行軍司馬一員,秩正五品,掌軍律。

◎選舉附錄

○科目

元以科目取士,自延祐至元統凡七科,具見前志。既罷復興之後,至正二年三月戊寅,廷試舉人,賜拜住、陳祖仁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七十有八人。國子生員十有八人:蒙古人六名,從六品出身;色目人六名,正七品出身;漢人、南人共六名,從七品出身。五年三月辛卯,廷試舉人,賜普顏不花、張士堅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如前科之數。國子生員亦如之。八年三月癸卯,廷試舉人,賜阿魯輝帖穆而、王宗哲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如前科之數。國子生員亦如之。是年四月,中書省奏準,監學生員每歲取及分生員四十人,三年應貢會試者,凡一百二十人。除例取十八人外,今後再取副榜二十人,於內蒙古、色目各四名,前二名充司鑰,下二名充侍儀舍人。漢人取一十二人,前三名充學正、司樂,次四名充學錄、典籍管勾,以下五名充舍人。不願者,聽其還齋。十一年三月丙辰,廷試舉人,賜朵列圖、文允中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八十有三人。國子生員如舊制。

十二年三月,有旨:“省院臺不用南人,似有偏負。天下四海之內,莫非吾民,宜依世祖時用人之法,南人有才學者,皆令用之。”自是累科南方之進士,始有爲御史,爲憲司官,爲尚書者矣。十四年三月己巳,廷試舉人,賜薛朝晤、牛繼志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六十有二人。國子生員如舊制。十七年三月,廷試舉人,賜侻徵、王宗嗣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五十有一人。國子生員如舊制。

十九年,中書左丞成遵建言:“宋自景祐以來,百五十年,雖無兵禍,常設寓試名額,以待四方遊士。今淮南、河南、山東、四川、遼陽等處,及江南各省所屬州縣,避兵士民,會集京師。如依前代故事,別設流寓鄉試之科,令避兵士民就試,許在京官員及請俸掾譯史人等,系其鄉里親戚者,結罪保舉,行移大都路印卷,驗其人數,添差試官,別爲考校,依各處元額,選合格者充之,則國有得人之效,野無遺賢之嘆矣。”既而監察御史亦建言此事,中書送禮部定擬:“曾經殘破處所,其鄉試元額,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總計一百三十有二人。如今流寓儒人,應試名數,難同全盛之時,其寓試解額,合照依元額減半量擬,取合格蒙古、色目各十五名,漢人二十名,南人十五名,通六十有五名。”中書省奏準,如所擬行之。而是歲福建行中書省初設鄉試,定取七人爲額,而江西流寓福建者亦與試焉,通取十有五人,充貢於京師。而陝西行省平章政事察罕帖木兒又請:“今歲八月鄉試,河南舉人及避兵儒士,不拘籍貫,依河南省元額數,就陝州置貢院應試。”詔亦從之。二十年三月,廷試舉人,賜買住、魏元禮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三十有五人。國子生員如舊制。二十三年三月丁未,廷試舉人,賜寶寶、楊輗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六十有二人。國子生員如舊制。是年六月,中書省奏:“江浙、福建舉人,涉海道以赴京,有六人者,已後會試之期,宜授以教授之職;其下第三人,亦以教授之職授之。非徒慰其跋涉險阻之勞,亦及激勸遠方忠義之士。”

二十五年,皇太子撫軍河東,適當大比之歲,擴廓帖木兒以江南、四川等處皆阻於兵,其鄉試不廢者,唯燕南、河南、山東、陝西、河東數道而已,乃啓皇太子倍增鄉貢之額。二十六年三月,廷試舉人,賜赫德溥化、張棟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七十有三人,優其品秩,第一甲,授承直郎,正六品,第二甲,授承務郎,從六品;第三甲,授從仕郎,從七品。國子生員:蒙古七名,正六品;色目六名,從六品;漢人七名,正七品;通二十人。兵興已後,科目取士,莫盛於斯;而元之設科,亦止於是歲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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