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爲其皇姑。“有從重而輕。”爲妻之父母。“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爲公子之外兄弟。“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爲其妻之父母。傳曰:“母出,則爲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爲其母之黨服。”爲其母之黨服,則不爲繼母之黨服。
三年之喪,旣練矣,有期之喪,旣葬矣,則帶其故葛帶,絰期之絰,服其功衰。有大功之喪,亦如之。小功,無變也。麻之有本者,變三年之葛。旣練,遇麻斷本者,於免,絰之;旣免,去絰。每可以絰必絰;旣絰,則去之。小功不易喪之練冠,如免,則絰其緦、小功之絰,因其初葛帶。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以有本爲稅。殤長、中,變三年之葛,終殤之月筭,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爲其無卒哭之稅。下殤則否。
君爲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爲君也。世子不爲天子服。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
大夫之適子爲君、夫人、大子如士服。君之母非夫人,則羣臣無服,唯近臣及僕驂乘從服,唯君所服服也。
公爲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弁絰。大夫相爲亦然。爲其妻,往則服之,出則否。
凡見人無免絰,雖朝於君無免絰,唯公門有稅齊衰。傳曰:“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傳曰:“罪多而刑五,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