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災救荒的措施
國家對百姓的恩惠,像父母對待子女一樣無所不至。一遇災害,免租緩徵,開倉發救濟米,設點施救濟粥;那些流離在外的人,或者根據情況進行安插,不使他們失去生活的依靠。像這樣周到的法度和優厚的恩澤而對貧民沒有什麼受益的原因,就是像人們所說的:國家供養老百姓則不足,老百姓自己供養自己則綽綽有餘。老百姓生於勤勉,平時不從事農業生產,不注重糧食,荒廢本業,則衣食缺少而生計困難。再加上紅白喜事、賓客往來,事務繁多而花費增大,甚至有一天就把一年的耗費花光了的。一遇到年成不好,哪裏能夠養活自己呢?所以,救荒應在未發生災荒的時候,它的根本在於貶黜遊閒懶惰,禁止奢侈浪費,以期居家有豐饒的積蓄,災荒時有所仗恃。《詩經》說:"經常考慮你的生活,經常保持你的憂慮"。《周禮》說:"國家奢侈就顯示以簡樸,國家簡樸就顯示以禮節"。這都是作父母官的應該勸告、訓誠老百姓的啊。
州縣三四月間,按照米穀時價酌情減少,詳細奏報,然後開倉平價賣糧。只有順天府、通州有倉場,可奏明州府,代理賣糧,仍然一面請部院的鄉官監督賣米,一切食用耗費都由州府官員承擔。糧食的折耗無處開銷,郎官的費用又屬於賠墊,似應參照辦事差役、委派人員的規定,酌情供給薪水,在倉場的茶水費項下報銷。不然的話,或者就近委派本倉監督,或者就責令該州長官或副手們辦理,即不耽誤事情,也可以省去一切賠墊了。
徵催、解送公糧的辦法
保定府的駐防兵,耗米一萬一千四百七十八石。永平府屬下也有此項開支。每年分派各州各縣採買,解送他庫貯藏,到時候供給。按照折中的定價,每石米准予報銷白銀一兩,並可以酌情加減。採買是按照當時價格的,哪有折中的價呢?一定要明白地告示州縣,買得踐則虛報開銷,買得貴則自行賠墊。州縣懼怕受牽連拖累,才能確保沒有勒索強買的弊端。乾隆二年,布政使張某因爲米價昂貴,奏清明廷截留的增米(由水路運輸到京師供官、軍使用的糧食)撥供保定兵米。然而也只可暫時使用而不可長久傚法,似應參照採買倉谷的規章,實行平價實銷的辦法,才能稱作允當妥貼。
押送正項雜項錢糧,都有平飯(伙食補貼)在耗費(賦稅所得加耗在抵補實際損耗後的盈餘)內開銷。因爲這樣辦沒有官職沒有公糧供應,住降、俸銀、夫馬、小建、留二、稟粹等項,只有固定的數目。解送的時候,又要平飯,必須損失賠墊。州縣害怕連累自己,將會巧取於民。因此,想使沒有耗費外的浪費、增加征斂的弊病,恐怕應從革除平飯開始。
徵催、解送要識別緩急。田賦爲急,國家的租稅次之,各種雜項賦稅又次之。田賦之中,大戶爲急,其次纔是中戶、小戶。田賦項下,起運急於存留。起運之中,又以治理黃河的民工、軍隊的糧切爲急。應當查詢過去的例子,應當解送的有多少項,什麼時候起解,倣傚而進行,自然沒有錯誤。
一個管領一個押解,不如以領抵解。如果不準作抵,自認爲防止弊病,其實弊病不在這裏。天下有統治得好的人而沒有統治得好的法度,要看執法的人如何執行罷了。
催徵錢糧,都應從內部收取,首先從大戶催納,有次挨遞,才能大公無私。何況大戶糧多,終究屬於有結餘的人家,完成交納也容易。這在財賦重地,弊端都由於從外收取,不是延擱期限就是加重徵收了。因此,必須能夠想辦法徵催者,纔可以擔當徵催的重任,不要認爲會計是卑微的工作,而忽視它啊。
推遲收割,如果一經設立條例法規,必然造成攤派費用的情況。只順責令分散的戶口於開始徵收之前報明,收割以後,立即造入冊籍,可以免除滋事擾亂。只有收成清楚了,則每戶都顯露家當,做到該交納的、該救濟的一目瞭然,況且契約債券不會出現漏收賦稅的,偷買偷賣也從此減少了。
如何辦理公務交接
辦理移交以驛馬爲先行,無論正員還是代理、暫任的官員,都限期一月內移交接收。庫裏款項、倉場糧谷固然應當詳細慎重,雜項錢糧以及贓物、罰款、贖金,不寫進奏報的東西,必須留心,不可忙中出錯。
上首移交冊是根據,再加上每年奏銷冊以及各項卷宗,按照條款清查考訂。已解送的,有批文回復。已供給的,有領條收據。如果批文回覆沒有抽取的,或者詳細奏報請求,必定求得確鑿無誤而後罷休。
徵催田賦的錢糧,現存而沒有解送的,只要銀兩現存,不妨代爲起解。如果擔心賠墊解送的費用,給予批文,勒令起解,離任的官員能夠忍受、吃得消嗎?
知府、知州、知縣的輔佐官(例如通判、州同、縣承等)俸祿低薄,衙役工食常常有超支、預發的。如果確實,就准予報銷結算,不必苛求。
離任的官員,必多墊支的款項,有準予流抵的,也有不準流抵的,各省的規定不拘一格,到時候查對辦理。
交接不清,按規定由上司派人監督移交。但是新任、舊任意見不合,就可在附近的州府內,選擇公正的人,自行稟告請求委任,以便能夠保持公正斟酌協調。新上任的官員肯吃虧一分,百事都可以了結,不但情理公允妥貼,也免除了極微小的銀錢的計較。互相告發對方讀職,爭論不休,爲有見識的人所鄙視。
新任官員操持權力,官署中的師爺、文書、差役等人無不仰承意旨。如果吹毛求疵,有什麼做不到的呢。倘若肯爲離任的人設身處地考慮,並想到將來自己的下場,便能夠放寬一著。
倉庫中存有的米穀,只有變陳了的不可接收。倉谷底部和表面相搭配,每石碾米五斗,就屬於合乎規定。其餘米色稍陳舊,或者灰土稍多,可以代爲設法賣出、借貸交換新谷的,也應當接收,不可以勒令進行簸揚,公開要求折扣。
各項款項都容易覈實確定,只有官吏差役私自侵吞的弊端,難以查考。用流水簿總數與奏冊合對,可以略知大概情況。又有問出所歉數目,責令里長、催頭查明具結的,也有責令承辦書吏出具總結以待查考的,應當根據所處地方的繁簡酌情辦理。
官吏養廉,按規定不加閏俸。遇閏只有按天數平均攤派,最爲公平。不要因爲細小便宜,亂作較量。
前任官員因公挪用的銀錢,必須詳細奏報批准立案,不可含糊接收。
額設、囚糧等項,都按季度分派,不可以先行扣算,以免產生偏頗失誤。
辦理移交的責任劃分
辦理移交遲延被論處,按規定應當分別新任舊任。所以舊任把一切冊籍移交的那一天,自問倉庫沒有虧缺,就馬上將交送的日期、原因上報清楚。以後新任官員查驗接收遲延,責任已有所歸,不至於一併受到處罰了。
刑事訴訟案件,接任官員主審,按規定應當寬限日期。如原限期緊急的,一邊詳細報奏,一邊著手辦理。
社倉之法的由來和成效
"社倉"(國家建立在鄉村,儲存糧食,調節糧價,借貸糧食給農戶,救濟災荒的一種措施)這種方法,從南來朱各開始,仿照古代"養倉"的意義,請調"常平倉"(在州縣設立糧倉,糧賤時買進,糧資時平價賣出,調節糧價,備荒賑恤。始於漢代,歷代相沿)的米穀六百石開始推行此制,共十四年時間,除在各鄉各村建立糧倉以外,還得到米三千餘石,的確是一種好方法啊。它所做的事情,大約是編排保甲、稽查戶口、設立鄉官。四月上旬向州、府申請委派官吏與鄉官進行借貸,十戶爲一保,如有逃亡的,十家分攤賠償。十月上旬報奏州府派官吏與鄉官一同收貸。上繳利息十分之二,輕微歉收的放寬一半,嚴重遭災的全部免除。推行這種方法十四年,把原借的六百石糧食歸還國家,而用所盈餘的糧食爲借貸的資本,每石只收消耗米三升,不再收取利息。這種"社倉"的方法,實與"常平倉"互爲表裏。
"社倉"之法難以施行的原因
雍正二年,內閣交出積貯的糧食,原用來防備災荒,奏報皇上,責令各省訪察民情上俗全面議奏。後來經過各部議奏,採取山東、河南議奏事宜,並按照朱表"社倉"事項斟酌議定六條,命令各省按款斟酌執行。乾隆四年,內閣大臣朱續障,節錄這六條條款奏準皇上,發交各省總督、巡撫盡心議奏執行,然而奉行的人很少。我曾經說過:一是捐輸(指向朝廷捐贈錢糧以換取官職、爵位的政治措施)的困難。老百姓一天天增多,土地卻不見加寬增大,貧困者的人數很大,而溫飽者僅僅足以自養。古代所說的五百家爲一黨、互相賙濟的道理,喪失不講了。不僅僅是由於人們不像古代和睦相處,或者也是力不從心的結果。現在推行捐輸,名爲自願,情形卻如同強迫攤派。況且還有建立社倉的費用、舖墊的費用、看守倉庫人員的費用,以及盤量損耗費用,難道都能盡從糧米的收入中取得?這是一個難以施行的問題。二是任用人的困難。鄉官、社長必須是公正殷實的人,但公正的不一定就殷實富裕,而富裕的人不全都公正。不得其人則滋生弊端,即使得其人,也因爲責任重大而懼怕牽累,退縮不幹。而樂於充任鄉官、社長的,大多是狡猾漁利的人,不可信任使用。這是難以施行的第二個問題。三是出借的困難。年成豐收谷價低賤,老百姓不願意借貸,害怕時間長久而陳腐,於是強迫命令借貸、領出以換取新谷。如果一遇到歉收,大家都想借貸了。小州縣約計二萬戶,中等州縣約計四萬戶,大的州縣約計六萬戶。平均計算貧民二萬多戶,每戶貸五斗,需米萬石。戶多糧少,既不能全部都貸,又不可以主觀裁減,一人沒有借貸到,就會譁然而起,滋生事端,更不是少見的事。這是難以施行的第三個方面。四是徵收的困難。"常平倉"的米穀和借貸的種籽,都有鄉官地保等人當著官吏具結或互相具結,尚且不免於積歉。主管官員限期催迫,還難以交納清楚。鄉官、社長,並沒有權勢可以進行彈壓,又不便責成照賠。歉戶不交納,保人哪裏能夠逐一照賠物本年不能如數還倉,次年就沒有糧食可供借貸,民間依然缺乏糧食,而賠償牽累卻沒有終底。這是難以施行的第四個方面。古人創立垂範良法,正逢其時,就可以實行。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而不再施行的原因,大概如同上述。雖然近來都一致實行由社長收納藏貯,仍歸地方官載入移交案卷內接收、出結。但是不能保證倉庫裏實際貯藏的糧食沒有虧空,州縣的官員也不能親歷現場清點盤查,只是聽任屬下官吏、差役從窮苦百姓那裏取回一張具結,並沒有實質性的內容,"社倉"的名義存在而實際部喪失乾淨。
如何辦理荒政
救濟災荒的事務難辦,不能有功,只求無過。應當實行安撫的辦法,不使災民像哀鴻一樣離散。應當嚴格控制,不使烏七八糟的人糾集鬧事。災害將成的時候,立即將詳情稟告。已經成災,則據實上報通告,等到上司派來的官員到達的時候,將受災村莊勘查清楚,將受災的程度分別編造冊籍,將所有的情況審查加印,申送上報。受災的土地畝數,另行續報,並停止徵收賦稅。救濟撫卹的事情,或等候上司訓令,或詳細請示,一面分頭勘查。正職、佐理等官員,盡心辦理,務必爭取達到沒有遺漏的、沒有濫報冒充的。
莊頭、當差的田地受災,按規定不派人專門勘查上報。莊頭稟報時,責令他們向內務府呈報,等內務府派官員到受災地,會同州縣一道勘查,編冊具結,供特派官員帶回,一面呈送知府衙門覈實轉報。現在已改由附近督、撫高級官員派人勘查、取結了。
夏災的稟報處理不超過六月份,秋災不超過九月份,不可拘泥於規定,尤其不可以隱瞞和掩飾。四季和順,年成豐收,確實是守主官員的福氣,但是天災流行,哪個地方沒有呢?如果貪圖省事,把災害當作沒聽見,一旦上司查訪出來,或者被老百姓告發檢舉,隱瞞災害的罪過,必受嚴厲譴責,是不可逃脫的了。
勘查受災成數,按照田地實際受災分數。如一百畝的田土,五十畝全部成熟,有五十畝沒有收成,這五十畝就爲成災十分,不可用成熟田土五十畝共同計算作爲成災五分。
諺語說:水災一線,旱災一片。大約因爲水災有低窪的地方受淹,高坡無恙,大水一過,就自行乾涸、無礙收成,不像旱災的禾苗枯稿,一望就可以知道。關鍵在於實心實力勘查落實,不輕信書吏、鄉深的報告,這樣就沒有造假的弊端。
近來規定,夏天的禾苗受災,先行提報、勘查受災分數,等秋收後另行辦理,不可輕率地奏議救濟撫卹。
秋災不超過九月份,一到下旬,就應將受災情形呈報,仍然依照規定限期造冊具結。如果州縣在九月份不及勘明奏詳,到了請求捐免的時候纔開始造冊申送,就犯了遲延的罪過。
救災散賑的方法
受災應當捐免的分數,編造冊籍,逐一具結,由上司委派的官員與當地道、府行政長官一同加印具結,送轉各地,按照行政區劃進行覈實救濟。首先在遭災嚴重的地區,分定村莊,一家家清查,分別最窮、次窮及一家老小人數載入救濟冊籍。一方面立即告示周知,叫他們聽候救濟,不準扶老攜幼、紛雜外逃。如果受災十分九分,大家都沒有吃的,餓得嗷嗷叫,或者就在查清的地方,先進行救濟撫卹。如果受災較輕,就等清查完畢以後進行救濟。
按照規定,受災六分,最窮的供應一月的救濟糧,次窮的不救濟。浙江省不分最窮次窮,都救濟一個月的口糧。人數多的家庭,每天供給五合米,人數少的家庭減半。受災的窮苦百姓,如果有攜帶家小眷屬外出,留有空房子的,就在救濟冊上說明姓名、人數,斟酌考慮他們該不該享受救濟,註明冊籍內。等到他們聽說國家救濟撫卹而歸來,覈實冊籍補救濟,可以避免冒領混領的弊端。詳報戶口的時候,應當註明有聽說救濟而歸來的人,另外容許續報,以便到時候一邊救濟,一邊編冊上報。
窮困書生由州縣的學校報名。監戶由各地監場官吏造冊。旗人歸理事廳辦理,責令所住村莊的頭目查覈申報。在清查戶口的時候,應當統一查覈辦理,在冊籍內分別註明並不是只查漢民戶口,以後又另起爐竈查覈其他人。
莊園領主的田地受災,地方官立即詳具上報。附近的總督、巡撫一類高官委派鄰近的州縣或相當於州縣一級的行政官員到受災的地方勘驗覈查,按照受災的分數造冊、出具證明,評擬諮文轉送內務府。應當免除的差役,應當救濟的口糧,遵照有關規定辦理。如果遇到莊園主呈報一、二、三、四、五分收成,已形成災害的,依照規定請上司派專人會同勘查,出具證明轉報。至於收成六、七分爲歉收,八、九分爲豐收。慶國主歉收一分,即應免一分差事,雖收成九分,也視爲歉收一分。地方官確查實際收成,詳細查辦,不可比照老百姓的田地,因爲沒有造成災害就摘登一邊不予理睬。夏天的麥子秋天的稻穀,勘明收成分數,依照查報老百姓戶口的規定,在六、九兩個月評擬奏摺上報戶部,轉諮內務府查辦。
戶口應該救濟不應該救濟,應當詳細分別,在冊籍上註明。如果是稍能自求但又不能不借助於國家救濟的家庭,應當刪除去壯年男子,救濟老人和小孩,也應當把不需要全部救濟的戶口注入冊內,以杜絕防止將來發生雜混冒領和上告爭鬥的情況。
勘查災情、散發救濟錢糧的官吏差役,盤纏費、飯食費以及編造冊籍的紙張費等項開支,按規定準予報銷。經常有書吏差役、鄉官地保向受災戶敲詐勒索錢物,藉機攤派差事雜務,甚至指使他人冒充受災戶濫領救濟錢糧,而真正的貧窮人家反而有遺漏。對此應當嚴厲進行覈查追究。
領取救濟糧食,應當預先發給印票,到倉庫領米,驗明就發放。其中有老弱、婦女不能揹負攜帶的,聽任他們託人代領。
發放救濟糧的米廠內人手要多,以便於分發,不使百姓守候排隊,相互擁擠以至倒斃。隨時加以查詢,不使掌鬥定量的差役得人錢財、河私舞弊。附近有糧倉(或糧店)的,勸說命令行善好施的殷富人家出錢發放救濟稀粥,間或有飢餓疲乏、來不及回家煮飯的人,就用稀飯救濟他們。根據士紳們捐錢的多少,酌情給予獎勵表彰。
勘查災情、散發救濟,經常都是派員協助辦理,沒有收到佐理的益處。反而增加接待的麻煩和意見的分歧。委派來的官員中的賢能智慧的人,自逞才能,意見不合。其中的平庸貪鄙的人,不但不能助一臂之力,反而以照顧不周生出許多枝節,常常掣肘牽扯。如果本地各個官員的能力可以辦理的,就向上稟明,不必另外委派官員。如果已經委派了官員,除去按照規定供給公費外,一切應酬不可吝惜,以期齊心協力、同舟共濟。
旱災得雨後,可以補種。水災則來勢險急,應當設法疏通消除,水退後,也可以種植如像晚稻、秋麥以及蕎麥、蔓菁一類的作物。沒有能力種植的,按規定應當借給種子。受災成數達五、六、七分的,每畝供給穀子三升。八、九分的,每畝供給穀子六升。如果將穀物摺合成銀兩,每一石穀子摺合銀子六錢。租佃別人田地的,借給佃主。自地自種的,就借給本戶。但不可使沒有土地的窮苦百姓乘機冒領,以克將來追還時耗神費力。
救災散賑的原則
《周禮》以治理災荒的十二條措施聚合萬民,不使離散。一是散發子時的積聚,使老百姓獲利。二是減輕稅收。三是緩施刑罰。四是放鬆老百姓的力役差事。五是捨棄山野林澤的禁令,讓百姓取食平山林。六是去掉關市的稅收。七是減少吉禮中的繁文得節。八是兇禮之中減去禮節。九是閉藏樂器而不作。十是不備婚禮而娶嫁。十一是祈禱鬼禮。十二是積極除掉盜賊。
明代嘉靖八年,大理寺評事林希元上書談論救災的事,有二困難:任用官吏難,清查戶口難。有三適宜:極爲貧困的災民適宜於救濟米糧,較爲貧困的災民適宜於救濟銀錢,稍有貧困的災民適宜於借貸錢糧。有六項急需:臨近死亡的貧苦災民急需施捨救濟粥,生了病的貧苦災民急需醫藥,病癒的貧苦災民急需食物加水熬煮的液汁,已經殘廢的貧苦災民急需埋葬,被遺棄的小孩急需收養,輕囚徒重囚徒急需寬大撫卹。有三項警變:權且借官錢用來粟米或失米,權且興辦勞作事宜來幫助救災,權且減少一半的利息貸種給災民生產救災作爲變通的辦法。有六項禁止:禁止侵吞漁利,禁止竊取奪佔,禁止賣米,禁止壓抑價格,禁止宰殺耕牛,禁止出家爲和尚。有三項警戒:戒遲緩,戒照章拘泥,戒舖張攤派。這些都是古人美好的願望、優良的法度,必須隨時斟酌推行。
如何及時撲滅蝗災
北方五省,經常發生蝗蝻災害。人說水淹的地方,生有蟲卵,等到乾涸了,被太陽一曬就變爲蝻(蝗的幼蟲)。這種說法也不完全,《禮記》記載說:初夏還是春的氣候,則蝗蟲造成災害,半夏流行春的氣候,則各種禾苗葉的小青蟲隨時發生。這是水氣侵淫所致。蝗峭的生成,大約低窪地方溼氣鬱積蒸化而成,又或者是過去的飛蝗所生,所以雜草叢蔓的地方、荒涼的墳堆、漫長的堤壩、古遠的岸邊往往有這種東西。總之,勘查發現要早,撲打捕捉要得力,不惜辛苦勤勞,不惜花費財物。雖然說是上天的安排,也可以用人的力量去戰勝它。
蝗災的及時發現和報告
蝗蝻造成災害,人人都瞭解。但是,莊稼戶中卻頗多忌諱隱瞞、不予上報的人。他們認爲自己悄悄地撲打捕捉或者是將蝗蟲驅趕到別人的田地裏,自己的莊稼還有幾分可以保存的,如果一經報告官府,衆多人撲打,蝗蟲的災害沒有除掉,而麥子稻禾已經被踐踏得沒有任何遺留了。他們哪裏知道不及早撲滅蝗蟲,等到它長大有翅膀了,其發展趨勢是不可撲滅的。因此,必須通告責令鄉官地保巡查,莊稼戶檢舉報告,如果有隱瞞的人,就戴上枷鎖沿途號叫,用來警示衆人。
蝗蟲的幼蟲剛開始形成,就應當詳細上報,不可遲誤延緩,也不可以漏報。總之,已經上報就不嫌所報蝗災的多,而漏報則接近於忌諱隱瞞。對於如何設法外打捕捉,現在的災情如何,大約在什麼時候可以撲滅,莊稼有沒有遭受損失,都應當隨時詳細稟報,用來寬慰總督、巡撫等上司,也表現出地方官的焦慮勞作和籌劃辛勤,從一開始就不是漠不關心的。十天半月以後,如果再不上報蝗蟲已經撲滅,便長出翅膀成爲飛蝗,上司必然會產生懷疑和憂慮。應當把已經撲減的地方,先行詳報,在報告中仍然審明現在搜查賸餘蝗蟲的字樣,不可以竟然認爲已經消滅乾淨。如果有遺留賸餘以及繼續發生的蝗災,反而類似於捏造、掩飾。
蝗蝻災情,一面詳細上報,一面擬定公文送轉軍隊、河工以及同城各個官員協同撲滅。總之,對於各個部門官員平時都應當開誠佈公,友好相待,一有緊急情況,可以收到或大或小的幫助。
撲打和捕捉蝗蟲的方法
蝗蝻沒有長出翅膀,跳躍不遠,尚且容易捕滅。撲打捕捉必須在清晨,大約早晨涼快吸飲露水,蝗蟲大多數伏在稻麥的穗子上,而且它的翅膀被露水濡溼不能飛翔行動。等到太陽出來,蝗蟲就伏於根葉的下面,搜尋起來就費力耗神了。
撲打捕捉蝗蟲,關鍵是要人多。選擇蝗蟲集中的地方,先挖掘深溝,然後從周圍三面慢慢驅趕它,使它跳入溝內,用泥土填埋掩蓋。所役使的人力,應當供給飲食,或酌付銀錢,以期鼓舞人心,盡力捕滅。
用米穀來換取蝗蟲的幼蟲,老百姓自然奮勇從事這項工作。但是應當隨時變通,蝻子初生,用一斗穀子換一斗蝻子;蝻子已經長大,則稍微減少它的交換數量,或者付給銀錢財物,不要拘泥限制在一種方法上。乾隆四年,直隸總督孫某奏啓皇上,捕捉蝗蟲供給錢米,在藩司(或稱果司)庫存公銀內支取撥放;並請求皇上恩准,以後再有蝗蝻開始產生,如果急於公家事務、爭先撲打捕捉的,仍然行賞供給錢米等等。但各州縣應當量力辦理,不可期望會報銷費用。總之,詳報遭上司駁減,大費筆墨,等到獲准報銷的時候,僅僅剩下所耗費用的十分之一二了。
蝗蟲本性向光,經常在月光下鼓翅成羣地飛翔。如果在漆黑的夜晚,用秸稈燃火,能使蝗蟲飛來靠近,可以撲打捉取了。
有人說蝻子在平地的,挖掘土坑,埋鍋燒水,前面用席子夾起來。對準鍋的方向鏟一平路,聚集衆人環形包圍慢慢驅趕蝗蟲,使它沿著平路直接跑跳入鍋內,用竹子做的笊籬撈出來,堆放在一邊,直到滅盡蝗蟲爲止。但是,驅趕得太急近了,蝗蟲就跳躍四處亂飛,反而難以收拾了。
蝗蝻集中的地方,氾濫成災,如像水的流動一樣不可遏止。大體上講,從西北起端,向東南漫延,但是也不可以拘定方向。所以,飛蝗進入本地區的境界,只應當含混其詞上報,千萬不可以指明蝗蟲從何處來的。總之,鄰近的州縣有蝻子撲來,應革除職務、捉拿問罪。本地主管官員撲打捕捉不力,藉口蝗蟲是鄰境飛來的,企圖推卸罪責,也應革除職務、捉拿問罪。萬一鄰境不肯承認,必然造成互相參奏的情形,最後水落石出,不是他就是自己,難道不是自己給自己找來這種不愉快?所以鄰近的州縣查有蝻子,即迅速移文告知、協助,且滅,或者用書札一類信件相互告知,這差不多算是搶救災害、和睦友鄰的作法。
蝻子發生,一經詳細稟報,各個上司委派的官員陸續到達本地。有的是受命協助而來,有的是暫來查看。來人不是坐冷板凳的官吏,就是效力以求候補的官員,不但不容易獲得有力的幫助,而且他們正想逞能,最容易產生意外的事端。大片的蝗災已經撲滅,哪裏必然就作到一隻也沒有遺漏,或許說長道短的人還是有的。因此,一切起居住行、飲食穿著,要照顧得周到,不可顧惜小小的花費。
如何搞好水利建設
古往今來治理黃河的要求,不出西漢人賈讓的上中下三策。南河蓄積清水治理黃河泥沙,實際上能夠成功,其餘的只是以增高黃河的堤防爲重要任務。堤壩一天天增高,水亦隨著上漲,汛期水漲沖決,實在足以引爲憂患,這就是賈讓所說的操勞耗費沒有停止,還招致其害啊。直隸省因爲永定河爲害,入海的水口不寬暢,年復一年地疏浚支流,這大概算是中策吧?至於把歷年治理黃河的經費,用來安置黃泛區的遷徒百姓,使其能夠生存,不與水爭地盤,賈讓的上策,實際上沒有人能夠推行。
直隸水利的整治
治理黃河要弄明水的源頭和水的歸宿,下流通暢而後上流波瀾不興。直隸省只有京師東西的灤河、薊運河等水系自能流入大海,不從天津經過。其餘的南運河、北運河、東澱、西澱,加上永定河、子牙河、七十二清河,都在天津與海河匯合。從三岔口到大沽口,長一百二十里,衆條河流,競相奔赴,潮汐往來。一到夏天秋天,山水、河水都注於三岔口一個地方,宣洩不及,以致造成橫溢沖決的險情,這正是尾部排泄不暢,胸腹都出毛病的情況啊。雍正三、四年以來,在南北運河興修水利,各建堤壩,挖掘河道,減少水量,分流排泄。進入三岔口的水量既然減少了,那麼流入大海的地方就稍微寬掉一點,也是一種隨時補救的方法。
桑乾河發源於太原的天池,從地底流行到山西朔縣雷山金龍池的渾泉溢出,向東流經大同,抵達河北的宣化、陝西的保安和宗山,向西流至看州口分爲兩條河流:一條由河北通縣高麗莊匯入口河、白河的,稱作潞河。一條向南流,從盧溝橋經歷固安、永清、霸州至天津丁字沽流入大海,長二百餘里,因其色混濁,因此叫作渾河。又由於它遷改頻繁,又稱作無定河。康熙三十七年改爲永定河。河水泥沙容易淤積,每年水淹的地方,留沙肥沃,種植麥子成倍地收穫,所以稱爲一年一麥的地方。老百姓貪圖小利,佔據沙地耕種作爲謀生手段,與水爭地,一旦汛期來臨,河水暴漲,不能容納,很少有不橫溢沖決造成災害的。
西遊取納西南衆流,沿著千里長堤,與白溝、拒馬北來的水流匯合,向東流至河北霸縣的玉帶河。這是咽喉的地方,排泄宣導不暢。雍正五年,另外開鑿中亭河以分流。然而河身窄小,首尾部都是泥沙淤積,分洩的水流並不多,從會同河以東纔開始得到分流,進入東澱。還有真順廣南泊的水注入北泊,共出滏陽之道,匯合滹沱河水由子牙河注入東澱。東澱也容易出現淤積,近來挖土船進行挖深,不是沒有小小的補益。那些河岸坦坡以及河心淤積增高的地方,私自佔耕,種植蘆葦和一切造埂護田、築堰取魚的舉動,都對於水道的通暢有危害,應當加以禁止,以期使東澱能夠調節宣洩各條河流而擴大它的蓄積能力。
千里長堤,從清苑到獻縣的臧家橋,連綿橫亙經歷順天、保定、河間三府的境地。只有保定縣以東,長堤漸向北繞,如善來營等地方,河牀最爲窄小,水受阻礙向北沖流,霸縣就很危險。長堤垮決,河水向南,文安、大城又很憂慮。明代司農王恭肅老先生說:從保定縣東西路西起,東由周家莊、魯家莊、西營村直至唐頭村,修築大堤總長四十里,大約耗費六千兩黃金,可保護文安城;而把路暄村北面的著來營、範家口、蘇家橋的長堤全部挖掉,則河身寬大而水可容納,無壅滯氾濫的憂患。這種說法很好,但是拋棄的土地較多,村落遷涉也不少,沒有能夠看到它的施行。人們都爭著淡水利,只有能夠去除它的害處,才能收好處啊。就好像人身上的血脈,使它流通而不發生變滯阻礙,難道不是"利"嗎?然而,有利必然有害,雍正四年,把磁州改屬廣平,整個滏河從寧晉泊以上部分,引流種稻,百姓都賴以爲生,而靠近河邊的村莊有時也遭受水災。最終流出寧晉泊的衡水與滹沱河相鄰近,水勢急近兇悍,老百姓的堤壩難以防禦。雍正八年,衡水河的長堤垮決,衝溢的水流直接進犯青縣,滹沱河又一天天逼近正定,很是可怕啊;又如唐、沙、滋三水,對於唐縣、曲陽、新樂、定州、深澤都有好處,交匯於祁州的三岔口,稱作賭龍河。流經博野、蠡縣、高陽進入白洋澱,水勢奔涌急迫,沿途經常遭受它的危害。
漳河與滏陽河合流,曲周、雞澤害怕水淹。現在向東,流經魏縣、元城、館陶注入運河。漳水泥沙混濁,容易淤積,有人想把它引入山東省德州附近的古黃河,但是地隔兩省,處理權力不能統一,不能輕易地討論這件事情。
營田須重水利
屯田並不是沒有利益,明代徐貞明論述這個問題是很詳細的了。但是,如果一定要追求這種利益,那麼關鍵在車勘察地理形勢,審度土地適應栽種的東西。雍正三、四年間,京東、京西、京南和天津分四局營治水田,取決於老百姓的力量,生產供應糧、棉等生活必需品,以期取得永遠的利益。但是,有的地勢本來較高,水源不足。有的是從黃河引一支流進行灌溉,遇到天旱則乾涸,水不能到達,很快就改爲旱地。這是地理形勢使它們這樣的啊。又有土質多沙性,不適宜於造作稻田,堤埂滲水,天早則水從內出而無法蓄水,歲澇則水從外入而無法防禦。屯田副使正鉤在豐潤、霸州捐錢修築圍堤、建立水閘,營治稻田各五十頃,至今沒有收穫多少糧食,而老百姓拖欠租稅,成本難以收回。想再行借貸,則老百姓欠債愈多,不惜則老百姓沒有力量進行耕種。地方官不過是循規蹈矩、補益缺漏,並沒有長遠的謀劃來求得久遠的利益,將來難以保證屯田不廢置。善於屯田的人,水田、旱田各順其直而不強立矩約束,不惜成本人力地強分高下。土地屬於老百姓的,鼓勵他們自行開懇種植。土地屬於國家的,派遣親信、親友統率、監督開懇耕種。供給成本,使責任落實,選擇南方的老農作爲他們的教師。作父母官的,把老百姓的事當作自己的事,又使老百姓深深懂得屯田的好處,並且不懈地從事於這項工作,這樣纔算差不多了吧。
守土之官,愛民爲本
輔佐國君的得力大臣,以提供諮詢、大膽勸諫爲忠誠的表現。地方官員,離國君很遠,同老百姓很近,以安撫愛民爲忠誠的表現。懷有一片心意,體現在政事的辦理之中,老百姓必然受到他的福澤。
圓和坦白,情理兩得
作官以英明決斷爲用,深沉老成爲本。才氣過於顯露,不僅招來一同作官的人的忌恨,上司也認爲你涵養還不夠,不予重用。區分賞識公馬母馬、黑馬黃馬以外的人,能有幾人呢?
仗恃才能敢作敢爲,或者以權術駕馭人的人,有得也有失。只有勤懇謹慎、忠於職守,對上對下都能作到圓和坦白,不矜持才能不炫耀本領,纔是顛撲不破的道理。
人情所不願做,我的力量所不能做的事情,都不可以勉強從事。如果勉強去做,即使做成了,時間長了也必然會後悔。
統治看重大的方面,不推崇繁瑣細微。辦理政事務必要平和簡易,不以草率冗贅爲貴。
獎善懲惡,公正積德
對善良正直的人,要獎賞鼓勵。對兇惡敗壞的人,先勸告教育,不改正,則懲罰警戒他。對首惡元兇,則剪除他。勸告教育宜柔,監督懲戒宜猛,治理之道貴在剛柔並施。如果一味姑息容忍,養好流毒,也不是誠心愛民的表現。
判斷訟獄依憑事理、法律。事理律令有所障礙的,以人情來貫通。賈明敘說:人情所在的地方,也是法律所在的地方。說法律設立大的規範,禮義順應人的情感,這並不是講私情。講私情就敗壞法律了。
聽訟斷案,關鍵是要公正,容不得一絲一毫的主觀性。替原告、被告設身處地,說出來的話才能使人折服。尤其要警戒動怒,盛怒之下,分析判斷難免偏頗,刑罰也有失當的地方,後來雖然後悔這樣做,但老百姓已經遭受毒害了。古人說:"統治的官員清正而刻薄,老百姓的生路就斷絕了。古往今來的清正官吏,他們的子孫後代大多沒有什麼作爲,正是因爲刻薄少思的緣故啊。"這種議論,可以作爲矯枉過正者的借鑑。總之,任何事情留一分餘地,便是爲子孫後代積一分陰德。
程子說:"一個讀書人,如果對事物存有愛心,對人必然有所助益。"身居老百姓之上,操持實際大權,必須做有益於百姓的事。建立德行樹立功業,都在這一點上。至於公文記載沒有失誤,聽訟斷獄順乎清理,都是其餘的小事情了。
用人不疑,揚長避短
衙門官署要關防嚴密,又要知道瞭解體統規矩。總之選擇人才而任用,必定沒有胡作非爲的情況。如果只是刻意防範,就像捆束柴草的人,處處以主觀臆測去猜測別人,都是值得懷疑的了。而詳細追究那些執法犯好的,真是防不勝防啊。
開創國家,承繼家業,主持事務的雖然是一個人,但輔佐羽翼必然藉助於許多賢明能幹的人才。作它也是這樣。本人有志於上進而官署中的親信友朋各顧自己的私利,不能一心協力幫助佐理公事,便不是好徵兆。
奴僕有才幹的多,忠誠善良的少。用他們的才能,尤其應當防止他們的弊端。如果過分相信,任他們專行,不再覺察防範,於是造成攬權專橫、跋扈招搖,沒有什麼壞事做不出來的。等到事情敗壞顯露出來,當官的正爲他們的事獲得罪過,而那些人已經挾帶財物遠走高飛了。
奴僕長久跟隨主人,只是看在利的份上。有的主人過於苛刻精細,致使他們不能自我供養;又有的主人借拓寬大的名義任奴僕揮霍,不能檢查約束他們。這兩種情況都喪失了駕馭下屬的原則和道理。
使用人應當明確表示獎賞,不可暗中受其欺騙。總之,獎賞則使人感恩而產生鼓勵的效果,接受欺騙則等於揖請盜賊、助長奸邪。
奉公養廉,和睦僚屬
公事、私事不同時經管。既然有官位職守,便應將一切銀錢的收入開支、飲食家產事務,都託付給別人照料管理,只要用人得當。如果必須自己一一過問處理,不但在辦理公務時分心,而且勞役心志、耗費精神,不是頤養身心的正確方法啊。
作官沒有橫財可發,不知道節省開支,便不免虧空缺損。飲食、起居與親戚、朋友共甘苦,別人自然沒有怨言。一切生活開銷,尤其應當在大處節省,不可在小處計較削減。
上下級官員,雖然名義上有統領。僚屬的分別,也要交流意見、聯絡感情。遇到地方上的公事,不妨登門面稟。總之,那些公文往來未能完結的事情,得到一個指點、一番剖析,就可以馬上明白曉暢,立刻定案。況且時常見面,讒言不會產生,而品德、才能可以看清楚,同時,在上司的眼中和記憶中也留下了印象。
進退榮衰,置之泰然
作官唸唸想進升,時時刻刻要防退步。知道進而不知道退,必然會招致罪悔啊。
官職名位是身外的東西。榮盛枯衰有一定的規律,原本就沒有十全十美。只要自己做得問心無愧,自己幹得合乎事理,成功失敗、利益弊端,哪裏能夠預先知道?如果怕這怕那、畏縮不前,那就什麼事情也辦不成了。
官運興隆,必然有徵兆先顯示出來。如果辦事廉潔能幹,又待人和氣,以誠心使別人折服,上下整齊嚴肅,每件事都處理得當和條理井然,就從這種景象上,便知道此人興隆昌盛剛剛開始、遠未結束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