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場學幕學舉要(譯文)上

裁決公事,何以恰到好處

辦理事情(案件),最重要的是有識見。狀紙一呈送上來,要看得出什麼地方是真實的,什麼地方是虛假的;什麼是引起事端的原因,哪裏是呈狀人的破綻。又要預先料到這件事會有什麼樣的結果。然後才確定主意,多有根據。

事件初到,不可以先有一己的偏見。等到辦理這件事的時候,又不可以漫無主意。總之有偏見,則不能明鑑秋毫、公正衡量,判斷是非必然導致不公正,就像人中風後造成的半身不遂一樣。沒有主意,則徘徊猶豫、反覆變化,致使事件增加歧義和矛盾,訴訟驟起,就像砸了窩的蜂子亂飛。

案件最看重初次報告,而初報的關鍵是要簡明扼要。以後再可以補充詳盡,增減變化。報告應當有剪裁,纔不致於龐雜。如果支離破碎、繁複冗費,招惹複雜而難以辦理,縱然是歪曲的辯解、周到的說明,僥倖免去上司的駁斥疑問,也已是大大地耗費心計力氣了。

審訊提取口供,首先審問引起事端的原因,初次口供,常有虛浮不實、含混不清的地方,必須追究其中的真實情況,使其無法逃避躲閃。其內心膽怯的地方,常常有支吾、粉飾的情況,一定要請問他的根源。或者用清理駁斥他,或者用他的前言駁斥他的後語,或者用原告、被告提供的佐證材料不相符合的地方,利用機會加以指斥、摘問,使口供的事件、情節一致。當堂口供有脫落、錯誤的,應當立即取看、加以增減改正,然後加蓋朱印,附於卷內。各個供詞內有重要關係的地方,應當親自用筆抄錄記載下來。敘述口供時,關鍵是要實情實理,講究深淺,注重次序。口供既已妥當,則發現問題、看出癥結,自然就容易。

刪改供詞,早有明文禁令。然而多餘的地方,冗長的地方,不必多敘,否則使人讀之感覺煩躁沉悶;那些意到而詞不達的,則必須改定。土語俗詞,難以明白,也應當以通用語言表達出來,但不可以太文胯線的罷了。

事件不必怕駁難。斬首、絞刑等大案,上司沒有不駁難的。關鍵是要在形成口供的時候,就要預料到上司可能在什麼地方駁斥潔問,自己作何答覆辯解。這樣胸有成竹,愈是駁難的案件愈易判定。如果心中沒有堅定的看法,案情本來屬於錯誤判定,一旦遭到駁斥請問,就會手足無措了。

上司打算加重犯人的罪過。本來就會在犯罪情節緊要的地方吹毛求疵。打算赦免犯人的罪行,也會先在重大情節上推敲話擊。關鍵是要看透其用意,看透了自然就有辦法應付,有地方安排。如果錯誤地領會上司的意思,認爲他想對犯人施行重刑,因此遵照駁文改判重罪,那就殺人太多了。然而,也有不可固執、不得不改正者。總之,要看情理與罪行是否一致、是否公正罷了。

行於不相統屬的官署間的公文,雖然是一件小事,但立意措詞都要得體。有時候,平行官吏的公文往來,不那麼留意,立惠措詞傲慢不恭,得罪一同作官的人,這就不是和睦友鄰的行爲、方法。

親自處理訴訟,批語論斷不妨周詳全面。能夠將原告、被告訟詞中的捏造、虛假之處指出,那就會使有理的人快意,無理的人畏懼,漸漸心平氣和,平息紛爭,這也是使老百姓不發生訴訟的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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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縣長官的行爲準則

州、縣官吏是親近老百姓的官吏,與上司的體制、規矩不同,訟詞狀紙不妨儘量受理。身爲父母官,對老百姓的爭吵,豈有漠不關心的道理?何況一旦經過向上控告,上司覈准,批示審理,又多一事。關鍵是要隨到隨審,嚴厲查禁官府中辦事人員(如文書、差役),發生刁難、敲詐等弊病,那麼就自然不會有拖累。如果做到虛懷公正,則聽訟論斷不在於濫用刑罰。冷靜地剖析其是非曲直,就像進入別人的家中替別人排憂解難一樣,老百姓受到的恩惠就寬廣無邊了。

初次呈狀,不可以批示結束,恐怕案情不確切。一經斷定,便沒有迴轉的餘地。如果有不妥當的地方,一味堅持前次的批文,又遺留下很多的害處。與其曲爲辨解、錯誤判斷,不如迅速改正,還算是君子的過失。

訴訟和平了結,是一樁很好的事情。但只有婚嫁、田土和鬥毆等小事,可以和平了結;如果關係到誣告、盜竊。殺人、賭博、有傷風化和以卑犯尊、以幼犯上等事,都必須追查懲處,不可以輕易地准許和平了結。這樣才能使猾滑頑健的人有所畏懼。

北方省份的老百姓秉性純樸魯莽,即使有狡詐的人,也容易識破。南方省份的老百姓猾滑,最多捏造謊言,常常出乎人的預料之外。如實稟告者,不過十分之二三,必須虛懷公正地加以判斷,等待對質訊問以後才定案。《周禮﹒周官﹒小司寇》"以五聲(辭聽,色聽,氣聽,耳聽,目聽)判斷獄訟,河求老百姓的實情。"可見紙上千言,不如公庭上的一次審訊。不能拘執幕後的主觀看法,作爲定評。

辦理事情嚴整從容有度,尤其要勤懇敏捷。因爲前面的事還沒有辦理完畢,後面的事情又來了。許多的事情糾集堆積,忙中就會出錯。況且一人吃官司,全家人就失業,儘早結案,以免除窮困百姓守候、拘禁的痛苦,這就是造福於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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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的辦事要略

千萬件事務的胚胎,都在於州、縣。至於府、監司、都察院,諸事都已成定局,只需要覈實它的情節,斟酌法律條文,填補它的不完善的地方罷了。所以,府、司、院的事情稍爲容易一些,但他的責任更爲重大。況且匯合各個部屬的案件文書,事情的頭緒更多,檢查批示偶爾有所疏忽,常常造成錯亂,哪能不謹慎呢!

都察院、監司,是執法的主要機關,最重要的是要執法公正平穩。不應該苛刻繁瑣,使人難以忍受;不能把挑剔看作明察,把尖刻當作才能。高級官吏的體制規矩,不害怕不尊顯,如果再看重虛驕之氣,利用職權要弄威風,則下面的情形不能夠傳達上來,耳目閉塞的情況就會很多了。因此,接見下屬官吏,必須和藹親切,使他們能夠暢所欲言,毫無隱瞞。他們稟告事件,也應坦誠地指示他們,就像父親兄長對待子女兄弟一樣,照顧他們的無知,糾正他們的不足,那就會齊心協力、同舟共濟,爲官的政績就必然可觀。

執行法律要寬大一分,這就是所說的:與其濫殺無辜,寧可失於不照章辦事。但這並不意味著放縱,如果事實確鑿、刑罪相符,自然應當處以重刑。

處理案件,最寶貴的是公正不偏。不是指在黨與嚴之間調劑平衡一下而取其中,而是該嚴則嚴,該黨則寬,獎賞人而不是出自私情,殺戮人而使人沒有怨恨,這就是做到了公正不偏。

大臣以觀察識別下屬官吏爲首要任務。官吏選擇得當,則老百姓受到福澤,觀察識別官吏正是爲了安頓老百姓啊。人,哪一個沒有過錯呢?爲了個人的目的而犯罪,不可原諒;而爲了國家、集體所犯的過失,則應當寬有。有的犯了輕率莽撞的過失,有的犯了疏忽懶惰的過失,都可以諒解寬恕。不看重他們的缺點而加以錄取任用,儘量使下屬官吏們觀察感受,自我激勵。如果是縱情貪污,濫施刑罰,任性執拗,就難以姑息寬容。與其使一個行政區域的百姓遭受不幸,不如讓一家人痛苦。

都察院、監司辦事,要比別人高一著,也要比別人先一著,才能駕馭下屬官吏,集中治理紛繁的事端。如果散漫沒有主觀和決斷,只是聽任師爺、文書一類的人寫作文件、擬定批示,自己一味照著辦理,那就是倒著拿太阿劍(指產權柄),許多弊端就會像雜草一樣曼生了。

上司善於聽取不同意見和全面觀察問題,才能清楚地分辨出美醜善惡。然而,必須慮心、細緻、謹慎,不輕信別人的話。常常有這種情況:從隨行侍衛那裏收集消息,在部屬差役中廣設耳目,自己不加以周詳的考察,偏聽偏信,滋生奸邪;況且,這樣做增長了這些人以計謀相要挾、狐假虎威的弊病。

朝廷要員不在於自用其才,而在於用人。不在於任用隨機巧變、善於逢迎的人,而在於任用踏實成熟、幹練通達的人。一個人的才能謀略,容易看得清楚,而他的內心本性、道德節操必然要經過多次考驗後才能確定,分出憂劣差別。那些心懷至誠、質樸無華而能擔當重任的人,不能以言談相貌輕視他。要想得到真正的人才,必須經過多次艱鉅的考驗,不可因爲一件事表現出才能、一句話的吻合,輕率地賞識他。

沒有審訊案件之前,先要依照次序懸牌告示審訊的事宜,那麼有關人員都會按期趕來參加,不至於到審訊的時候缺席。而沒有被掛牌告示的人,又能夠得到暫時的休息,回家務農,以免守候。那些零星細小的案件,原告、被告已經到齊的,就隨堂一併加以審理,不必拘泥於送牌、送卷的規矩。如有原告、被告已經到齊,而當事差役不稟告,或者經辦人(多爲官署中的書吏,又稱"承差")沒有得到"紅包"、"茶儀"一類的好處費,而不送牌、鄭重稟告審訊的,一經察出就應當給予重重的處罰。

批示簽發訴訟案件,雖然屬於自己料理的事情,而實際上是一件得民心的事。那些專寫狀紙的師爺、刁滑百姓,都把這件事當作試金石。如果不能洞察肺腑,就不能使他們的心折服。或者立論偏頗錯誤,站不穩腳根,常常造成向上控告的情況,小事變爲大事,自己處理的事全變成上司的案件了。即使不至於向上控告,把這些錯誤偏頗的觀點寫人訴訟卷宗內,也難免遭到駁斥、查處。因此,必須是能夠辦理殺人、盜竊等案件的人,纔可批閱訴訟的狀子。

擬寫下級對上級的文件這項工作,凡是粗通筆墨文義的人,都可以說勝任愉快。但它的關鍵,總要知彼知己,才能體察別人的心跡,模仿別人的口氣,說的話都能吻合,不是僅僅以華麗富贍擅長而已。更有這樣一類人,抄錄撮取空泛的詞藻,隨意亂引典故,觸犯忌諱,尤其見笑於精深於此道的人。

登記案件,看起來容易,實際上艱難;看起來輕鬆,實際上責任重大。敘述事由簡明,人人都會;只有那種把文件的事由摘要記入收發簿而不產生弊端,限期查究而不致逾期違背的,或者是一手將原告被告不同的批文,逐一整理剔削、對比訂正的,這才足以幫助主辦官吏彌補不足,不只是專管登記註冊就算了事。必須增加薪俸,選擇有較強辦事能力的人擔任這個職務,才能做到施展自如。如果認爲此職無關輕重,不能選擇合適的人才,那就會搞糟許許多多的事情了。

幕府中的人才品類,最爲錯綜複雜。有仕途不順,假借別人的酒杯澆自己胸中傀壘的。有貴族世家子弟,家道衰落,拋棄自己貴族子弟的身份,投入幕府學著做僚屬的。又有經受不住刻苦攻讀的艱苦,熬不住清貧窮困的生活,而改行謀生的。還有精通文牘、書記,借入幕府暫時棲息的。更有學習劍術不成功,像鉛做的刀一樣以求一割,施展抱負的,其中優劣不一,凡具一技之長、能佐助主人的人,未嘗不可加以敬重、禮待。至於有反覆多變、退縮猶豫,沒什麼才能的人,混跡於吹竿的行列,從而造成了像蓮花一樣高潔的幕客與卑鄙庸俗的人混雜爲伍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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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後僚屬的職責

當幕僚的本領,原本就不容易,必須志向遠大、襟懷坦蕩,有很強的筆頭能力和文字處理能力,善於觀察、總結事物的變化,訓練有素,然後纔可以獨當一面。如果只是仗恃聰明,恃才傲物,放縱任性,就常常壞事。

有才能又必須有機遇。機遇是很不容易的,不可以強求。一富貴一貧賤,人與人的交情就顯現出來。小心周旋於人際之間,又自我保持骨氣操守;這樣就兩方面都兼顧到了。如果事情關係重大,最好反覆考慮權衡,使其沒有疏忽遺漏的弊病,以後就自然平安無事。至於一句話一個字,稍微有所差異,就用不著爭論不休了。更有因爲飲食起居、細小事情,動不動就意見不合,感情不融洽,牀蓆還未睡暖和就甩袖離去,那就太沒有意思了。如果真正有危機,必定要選擇地方另謀棲息,又不可以一味地流連守舊、過於拘執。

結交朋友必定要光明正大,自然應當推心置腹。我們這樣的人自處,不可以不謹慎。孤獨一身,寄人籬下,受人懷疑猜忌的事必然很多。李樹下瓜田中,最容易受人指摘。因此,主人賓客的關係即使像水乳般融洽,也必定要藏匿身影,避開嫌疑,不要使風吹帳開,使別人知道產生嫌隙的蹤跡。這就是有道德的人自我尊重、愛護別人的方法。

總的說來,主人信任一分,慕客就勇往一分,可以任勞,可以任怨。如果稍有懷疑其忠誠,那就退縮收斂,不必希望建立功業,立身於沒有過失罷了。

來往公文和案件文稿,原本屬於平常淺易的事情。但是,有的地方疑難棘手,頗費斟酌考慮;又有危險而不足懼怕,平易而不能夠忽略的地方,關鍵在於留心細看,反覆練習,時間長了就自然知道如何處置。人們僅僅認爲平常稿紙,內容不外行查轉復,一點都不困難,而不知經辦人獨居深思、慘淡經營,並不是平易輕鬆的事情。

駁議、奏議一類的札子,都須論斷。事件原本就有一定的道理,最重要的在於識時務,再根據主人的地位和性情,設身處地加以考慮,據此加以論斷,沒有不妥當的。

書館、幕館,比較而言有豐厚、貧嗇的區別。但讀書可以進取,如果入幕登記文書,受人僱傭值班,催收田賦,多年客遊他鄉,自己的居所已經荒蕪了。或者無人供養二老,或者中年還沒有兒子,或者有子而未盡教育之責,這也是得失各半。我外出作幕賓三十餘年,身心歲月,都非自己所有,現將作歸田耕植的打算,如有詢問世途的人,附帶以這番話告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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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明盜案

盜竊案件,應當隔離審訊,仔細查究,緊要的地方,必須逐層清理標明。如:人數、姓名、住址、何年、月、日;誰出的主意,誰參予謀劃;有沒有牽線搭橋的,有沒有窩主;如何糾集的,在什麼地方集合,攜帶什麼器械,集合作案的時間;怎樣開始行動的,誰入室盜竊,誰在外接送贓物,有沒有捆綁、拷打逼問、劫持主人的情況;在什麼地方銷贓,是什麼贓物;在什麼地方分贓,分得的贓物現在何處;同案犯居住什麼地方;如何被抓獲的;有沒有私刑考問、偷盜強搶的犯罪行爲,牽涉他案的人,以及妻子、父兄等人,其知情、分贓的情況。一個人這樣招供,所有案犯及涉及者都這樣招供,纔是一線貫通,使看案卷的人一目瞭然。

盜竊案件的情節,盜犯的姓名,第一次呈報的時候就要安排妥當,以此作爲次序。覆審把供,就依照這個層次一個個敘述。只是加上潔問的話語,情節比較詳盡罷了。不可以顛倒次序,以至於難以查對。敘述供詞的時候,恐怕發生前後不一致和遺漏的情況,則將各個犯人的姓名摘出,在第一要犯或最重要證人的口供內,先將此案各個情節敘述清楚。其他的人都依照這個情節順序來敘述,只不過把各人情事不同的地方加以增添改換,自然就整齊劃一了。而其中的年、月、日,要準確。罪犯"到案","續獲",各官"承審"、"接審",以及"報病"等項目,都要填寫清楚。更有都察院批示"不駁"而知府、知州"拈出"的案件,於敘供時另作一番回答,以便上司"轉詳"時刪除。沒有破獲的盜竊案子,罪犯人數不確,不可以多報。常常有被盜的主人,並沒確切看清罪犯,隨口混報多人。稍微不仔細謹慎,根據原告口供轉報,交來抓獲罪犯,詳細審訊落實,與此相矛盾,又大費筆墨加以辯解,不如初報措詞含混爲是。

被竊財物,價值在四十兩銀子以下而又沒有抓獲罪犯的,按照慣例分季度匯總上報。其實際盜竊財物達五十兩以上的,給予刑事處罰,不及五十兩的,處以杖責。似應以五十兩以下按季度匯總上報爲是。

被盜的人有假列被盜財物和指控舊時盜賊的弊病。那些假列被盜財物的人,因爲痛恨被盜竊,想抓獲罪犯後加重懲治他的罪行。而官署中的師爺、文書等卻有低估、減輕被盜財物的弊病,因爲他們害怕上司,而且打算抓獲罪犯後贓物少容易結案,替兇惡的罪犯開脫。那些指控舊賊的人,急著破案,在昔日的罪犯中尋找蹤跡,也必須提審訊問,弄清虛實,打消他們的懷疑。或者追得真賊,纔可以定爲真正的罪犯。如系誣告的,立刻釋放,不要使追捕的差役趁機拘留、敲詐罪犯,滋生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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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拿盜賊的方法

捉拿盜賊,不可以有固定的偏見。舊有的說法,都認爲夜間的盜賊來去不超過二十里,因此多在案發地點附近訪問偵查。殊不知強悍的罪犯,一時路過,便能頓生盜心,突然作案。如果沒有查獲真正的贓物,寧肯作爲懸案,切不可顧慮到自己政績的考覈,一時輕信,而犯下有失體察、誣陷賢良的過錯。如若平日訪察,不可不保密。有這樣一類人:遊手好閒,毫無生活來源而穿著華麗、飲食豐盛;或者整日聚衆豪飲;或者白天酣然大睡,這些人必然不是善良的人。他們的舉動很難逃脫鄰居的耳目,只是鄰居們害怕招來怨恨,或者得了人家的好處,沉默不語罷了。又有一些乞丐,年輕力壯,精力強盛,三個五個成羣結夥,擅長盜掘墳墓、對於這些人,都不可不明察看清、心中有數。

盜賊誣告善良的人,出於本犯心懷仇隙、伺機報復的還很少;出於貪鄙的差役揀選段富而加以指使的,實際上很多。一經到案,必須察言觀色,追查出真贓實據,纔可以定案。不可以輕率地施刑審問,以致造成冤枉、逼迫的情形。如果查出誣告善良的確實情況,務必加重懲罰他的罪行,並追究主使人的刑事責任,使他不敢再次妄供。

捕役抓獲盜賊,把他看作是奇貨,教其如何口供,設法挽救,亂招同案犯,隨便指控收買贓物的人和窩藏贓物的人。對此必須反覆審訊、調查落實,釋放無辜的人,並在初次稟報的文稿內將他們刪除掉。如果不明確判斷,模稜兩可,等待覆審,那就會造成無窮無盡的麻煩了。

真正的同案犯、窩主,一經發出拘捕令,捕役就立即帶領多人捉拿、拷打,搬走搶竊財物,填飽他們貪婪的慾望,然後纔將罪犯解送官府。真贓失蹤,就在這個時候。

道路和村莊發生的盜竊案,包括通緝在內,正式規定破案的期限是三年零四個月。首犯、窩主、眼線、同夥等,都有充足時間設法擒獲。即使是超過期限而未抓獲,以致遭到官吏的彈劾,也是屬於工作中的錯誤,還可以指望得到提升重用。絕對不可以妄想僥倖過關,有意隱瞞、遮掩,拖著不辦理。一經被盜人告發,或者是上司查訪出來,或者是別的懸案破案時附帶破案,依照規章條文應當予以革職,不僅僅是降職調動,後悔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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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盜案的一般原則

查究參議、通告緝拿的文件內,敘述明白失盜日期,並附上被盜人初次稟報的口供。已經抓獲作案者的,要敘述清楚同案犯的數目。不以被盜人所報人數爲依據,必須以剛抓獲的盜賊招供的爲確切數目。

盜賊的情形不一樣,擬定參報、通緝,最好應當詳細謹慎。如果是拒捕械鬥而後搶奪贓物的,就稱作"臨時行強"。或者是搶奪贓物而後拒捕毆打的,則稱作"竊盜拒捕"。拒捕之中,又分爲"臨時"、"追逐"。"臨時"是沒有離開行盜的地方,"追逐"則已經離開。追逐之中又分:"護贓"、"求脫"。"護贓"則貪圖財物而格鬥拒捕,與"臨時"沒有差別。"求脫"則尚且知道畏懼,不算是恃強兇狠之輩。又有贓物被其他賊人帶走,沒有贓物可取,這樣的拒捕,細究起來也是"求脫"。移動一步就變換一種形狀,這中間有很大的區別。

辦理盜竊案件,以迅速爲最重要。抓獲罪犯不迅速,罪犯必定遠走高飛。抓獲搜查贓物不迅速,贓物必定會被揮霍耗費。審訊定案不迅速,犯人則畏罪而想逃跑,或者長期囚禁以致於死亡。因此,不惜懸賞重金,收買線索,增加盤費,或者利用盜賊來擒獲盜賊,那麼抓獲罪犯就迅速了。派專人搜查收繳贓物,或者簽發內部傳票令地保搜查繳獲。那些不瞭解情況而寄放贓物、誤買賊貨的人,只是命令他們上繳原贓,免去他們吃官司的麻煩,那麼繳獲贓物就迅速了。把供的情況已經查證落實,贓物已經搜獲的,就迅速審理定案。雖然同案犯並未全部緝拿歸案,不妨另案處理,不要命名案子生出技節,輾轉往復,造成拖累。況且,沒有到規定期限就先行破獲結案,詳敘上報,即使受到上司的訓誡駁問,也可以在規定期限內重新審定,不致遲誤。不僅僅是盜竊案,所有的案件都應當迅速辦理。

破案必須具備真贓。貪污的捕役,常常報出一兩件小贓物,其中的金銀珠寶、首飾玉器等貴重物品,早已瓜分掉了。被盜人因爲失物沒有著落,不肯就此罷休。上司因爲贓物有限,認爲不足憑信。這就必須祕密查訪捕役人等,有沒有削減截留贓物的情況,不使他們從中侵吞。這樣一來,贓物沒有散失隱瞞,案件就容易審理結案了。

案件已經審定,應立即將現有的贓物當堂示衆招領。如果想等追繳全部贓物後才認領,恐怕拖延擱置,遙遙無期。被盜人的財物,一旦丟失,就不能重新獲得。又有經過承辦官吏和掌管財庫的官吏來查證發放贓物的,因而敲詐勒索,侵吞隱瞞,必然滋生出許多弊端。

已被典當的贓物,按照規定應當追查取出,供失主認領,其所當本金在犯人名下追回。只有江南地區盜竊的贓物,只令失主前往認領、畫押。如果無法確認,由失主贖取,浙江一帶均遵照規定辦理。近來,各縣竟然有捕役帶領失主一同認領的事情發生,即使籤票差役,也呼應不靈。這是承辦官吏和差役從中舞弊,造成盜賊雖然歸案,贓物卻無法追認。這就需要在審訊時,留意觀察查訪,遵照規定的條例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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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勘查殺傷人案

鬥毆被傷,按規定禁止擡人到官署驗傷。查驗傷的輕重,或者派專人代驗,或者單獨騎馬親自前往驗看。傷者包紮不合的地方,不可揭動,以防止進民感染。如系多人毆打致傷,必須問明什麼地方是什麼人打傷的,什麼地方是什麼東西打傷的,使其具結審辨無辜被傷,存案備查。另方面,讓他醫治。如果傷勢頗重,則將首兇加械關押,責令他的親屬代爲調理傷者。同時,必須禁止被打傷人的家屬,藉機敲詐勒索,滋生事端。

殺人案件初次稟報,事情發生很突然,其清理、內容還比較真實。稍微遲延,就會出現挑撥教唆、粉飾捏造的情況。天氣炎熱,體變質,逐漸難以勘查推斷。因此,必須隨到隨驗。尤其重要的是應在當場定案:屍傷一共有幾處?參與鬥毆的一共有多少人?誰的情節輕、誰的情節重?誰先動手、誰後動手?某人致傷某處?追查出兇器,與傷痕相比較,逐一相符,然後案子纔不會輾轉游移。

官署中負責驗死傷的吏役,大多不熟習檢驗。常常有無名屍首,傷痕纍纍,以傷痕深入的傷爲槍傷,傷痕齊截的作爲刀傷,傷痕紫赤青腫的又作爲拳傷、棍傷,信口亂報。如果不親自查看驗證,查問明白,隨便填寫隨便上報,不但無法進行駁斥查證,將來也很難緝拿兇犯了結案件。

案子沒有真正的兇犯,或者捉拿歸案的犯人不肯供認而又沒有確鑿證據的,固然應當隨後訪查。然而,往往當場勘驗屍體的時候,真正的兇手、確鑿的證據混跡於衆多人羣之中,偷偷進行窺伺,應觀察他的舉動、神色,用埋伏之計揭發其奸,垂手可得。

屍傷的檢驗,本來就不在於體制規矩的壯觀。從來都是人命案件報來,隨即籤票勘驗。差役一拿到傳票,立即押解責令鄉官、地保,在兇犯家中敲詐勒索財物。搭棚持彩,供應差役等人的酒食,花錢疏通負責驗屍的吏役,借房子以供使用,鄉官地保又從中謀取利益,這樣一來,主管官吏還未勘驗而窮苦百姓早已破產。等到主管官吏到來,整理衣襟端端正正地坐著,點燃薰香,香氣馥郁,任憑驗屍的吏役大致報告結果,這樣做的弊病是很多的啊!所以籤票以後,差役只准把犯人聚集起來等候審問,主管官員按照規定輕騎減從,帶領書吏、驗屍吏役各一人,跟班差役二人。路途遙遠,就供應飯食,隨時留意察看有否勒索現象。等到驗屍的時候,不避污穢惡臭,親自檢驗觀察,辨別傷痕,這樣做大約就不會有矇蔽的情況。

中風突然死亡,手足爪甲都是青的。真心痛而殘廢者,四肢都是青的。凡是沒有原因、沒有爭鬥、沒有感情糾葛而檢驗多有可疑的,必須仔細詢問他平常有沒有疾病,或者吃了什麼異常的東西,然後詳細查看《洗冤錄》和醫書,不能夠無根據地亂懷疑,以免冤枉誣陷無辜百姓。

案情變化多端,有道理上絕對荒謬而事實上卻偶爾發生的事情,切不可拘泥。比如自刎的屍體,起手重收手輕,說他是因爲怕痛而縮手,因而漸輕,但是也有不完全是這種情況的屍傷。又比如上吊自殺的屍體,懸掛高處,身體垂下造成殘廢,但亦有平平掛緊就氣斷殘廢的。總之,死者不能善終,必然不是偶然的,有的人遇到鬼祟就死去,千萬注意不要固執成見,造成冤曲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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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人命案的要點

不明原因的被殺身亡,初次上報,就將死者居住村莊附近幾裏內,家中有沒有攜帶銀錢財物出門的?出門時有沒有同伴?屍體靠近什麼村莊?有沒有土堆翻動的情況?土地的主人是誰?都要敘述清楚。按定期限六個月緝拿以兇犯。兇犯被捉拿歸案後,如經審訊確係盜竊殺人的,補充上報通緝公文。

死者親屬悲痛憤恨,幫打官司的師爺挑撥教唆,有把鬥毆致死罪作故意殺人的,一人犯罪而牽連多人,徒手毆鬥而增寫兇器。如果不反覆調查覈實,再次審訊也難以定案。即使獲取的確切口供與原告呈狀不相符合,也始終費耗心力駁斥詰問。因此,務必在幾天中審訊提取口供證據,使它們一致起來。確切口供與死者家屬亂告不符合的地方,一個一個地加以對質,使它們清晰明白、妥當服貼,纔可以定案。通報中,只敘死者親屬的呈狀,其餘家族中的人挺身出來告發的,以及被告的申訴狀子等無關緊要的東西,或者捏造掩飾抵賴的內容,都可以刪除掉。

主管驗屍傷的役吏,原本就不敘述供詞。如果傷痕有懷疑的地方,應當添敘口供。總之,案情詳細,推論勘查清楚明白,就可以避免上司的駁斥詰問了。

人的生命至爲貴重,追求可以解救的方法而不能得到,就當以死罪判之。但是,死灰可以復燃,如果犯罪情節可以寬有減輕,也應確切聲明,不可刪削。今天的定案,就是爲了秋天的最終判決。字斟句酌地擬定判詞,發場仁厚寬大的本性,筆下超生,千萬注意不要只管斷案的堅決、確實,而斷絕犯人將來的生存機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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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男女奸案

好清幽暗隱曲、複雜不明,最不容易弄清楚。務必存有一分寬厚之心,保護顧全婦女的名譽和節操。如果沒有確鑿證據,就判爲指控犯奸,擱置不論。不可以輕率地吹毛求疵。

婦女的臉面,最應當看重愛惜。萬不得已,才責令其到官署受審。總之,婦女拋頭露面一經習慣,不講節操、寡廉鮮恥,以後就肆意亂來、無所顧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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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奸案的一般原則

有黑夜乘婦女的丈夫不在,潛入婦女居室狡詐騙奸的。或者因爲聲音相貌與婦女熟習的人相似,被控告到官的,畢竟不是在姦污之地捉獲的,不可以輕率地定案。

調戲婦女而未構成姦污的,婦女因羞恥憤怒而自殺,其中有因爲罪犯不肯認罪伏法,時間久了,就決定輕生的;有因親屬等人加以斥責侮辱,受刺激而自殺的;又有窮人拼捨一命,藉以敲詐,不全因爲羞恥憤怒。凡是有控告調戲姦污罪的,審查清楚後就立即嚴肅處理。原夫原婦,好言勸解安慰,大約可以避免滋生事端。有從來就是通姦,忽然敗露後,姦婦諱通姦爲強姦,原夫信以爲真,於是控告強姦的。有原本屬於強姦,姦夫避重就輕,假稱通姦的。案情虛假不一,不可不明察。

地方上有品行惡劣的少年,淫蕩放縱,挾妓冶遊,或酒食宴飲,互相邀集,常常產生意想不到的事件。媒婆、老年婦女,經常作爲穿針引線的人,引誘良家子弟,都應當予以嚴厲懲治。

門戶完整無損,男人忽然被人殺死的,大多數是因爲姦情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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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案的定罪

兇狠乖張的男子,毆打妻子以致殘廢,有的假託姦情以企圖免除罪行,沒有證據,豈能堅信不移。因此條例規定,殺死姦婦而沒有確切證據的,仍然處以絞刑。姦夫殺死姦婦的丈夫,姦婦雖然不知情,也處以絞刑。由於姦情而引起禍端,以放縱淫慾而殺害丈夫的性命,實際上是罪魁禍首。如果縱容遍好,姦夫自行殺害姦婦丈夫,罪責不專在姦婦,所以只追究通姦的罪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發生姦情的地點捉獲人贓。有一種指控姦污的人,亂說姦污的地方,而實際是茅檐破屋,老人公、老人婆、兒子、媳女,不過擠住在兩三間房子裏,別無可供好淫的地方,都不可輕易相信。勘察清楚後,就其關鍵之處加以斥責法問,一句話就可以戳穿他。

凡是控告強姦的,常有強姦未遂而告稱已遂的。也有強行交情而婦方順從成奸的,想將罪犯置於死地以洩仇恨,一口咬定強姦已遂。應當遵照刑律條例,審明如何施行強暴的情形:不能掙脫,有沒有撕破扯爛的衣物,肌膚有沒有傷痕?爲什麼不呼救?有誰聽見呼救聲?如果沒有確實證據,不可以輕率地判定死罪。

強姦不從,羞辱仇恨而自殺的婦人,應在罪犯成招後加以註明,附於上報公文中,並請求朝廷表彰嘉獎。雖然是僕婢一類的女子,也一視同仁供給銀兩樹立牌坊,只是良賤有別,不準進入祠堂設立牌位。

婦女不是犯了死罪不輕易收入監房。況且遵照明文規定另設女監,立法防範,確實已經周到細密,但姦婦歸案,常常有官衙中的吏役調戲糾纏,欺辱敲詐的情況,也應當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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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緝拿逃犯

對於逃跑者法律規定甚爲嚴厲,收容滯留六個月以上的,就要受到官吏的追究。直隸於京師的省份和京畿附近地區,旗人和漢民混雜居處,旗人窩藏逃人,查訪弄清就尤其困難。關鍵是要大力推行保甲制度,旗人就責成領催、屯長進行追查,漢民就責成鄉官,地保、牌頭進行追查,著實考覈查訪,自然難以隱蔽、躲藏。

抓獲逃跑者到案,問明是哪一旗的,是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八旗,以及他們的佐領姓名;是正式戶口,還是另冊之人,或者是僕人奴婢;有沒有拐帶家主的財物,同行的人有誰;何時逃出;爲什麼逃走;沿途住宿在哪裏,是不是知情收容隱藏;在各個地方住過多少天,有沒有盜竊的行爲;逃跑過多少次等等。驗看是不是被刺過字的,然後詳細上報。

州、縣居住的旗人,莊頭、莊丁等人逃跑,訊問有沒有攜帶財寶物件;紅契、白契是否載入檔案;是否傳遞過逃牌;開具出他的年齡、相貌、衣服穿著,詳細上報,請求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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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案的公文辦理

敘供的公文,主要的是簡潔。大約是東流西蕩,投宿飯店;或者是沿途乞食,並沒有長久居住的地方,文字不必冗長拉雜。如果沒有別的事情需要通報,文內就可以寫明屬於哪卜旗的人,佐領是誰,以及年齡、相貌,簡明地擬定奏札,請求諮詢、押解到部院。如果確實有知情收容窩藏的情況,或者是曾經在境內盜竊過財物,不能立即押解到部的,就敘供通報理事廳(專掌獄訟的機關)進行會審,擬定詳細的報告以供洛詢、押解。

有私自越境偷渡關口的逃人,問明在何年何月何日,從何處出關的,在文內註明詳查守關官吏失察之過、姓名、職務,另文申送。

旗人逃案,不完全是由於逃跑。或者是他的家主不能贍養,流落在外。或者是家主嫌其無用,叫他自己居住,只是害怕以後犯法連累自己,所以預先遞送了逃牌,仍然與家主有時見面的。哪裏知道一經發覺仍在本旗,部院總是以報告過逃跑作爲憑據,窩藏、收容、失察的罪責,絕對是難以解脫免除。直隸省份和京師附近五百里內,原許旗人居住,若查訪不出來,或者託言旗人親戚,聽任逃人居住,貽害不小。因此,凡是有新來的人,或者是單身,或者是攜帶眷屬,總之要領催、十家長申報清楚,查訪其來歷,但不可騷擾添麻煩罷了。

律例規定,分別逃跑的次數議定其罪過。至於旗人漢民窩藏逃人,白契、紅契各條頗爲詳盡,到時候仔細查看即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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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送逃犯的規矩

都察院簽發下諮文、護牌,立即遵守照律例規定驗明逃人正身,選擇適當差役。每犯二名押送人員。直隸、山東、河南、山西四處,用直接押送的辦法,其餘各省用分段押送的辦法。查照慣例,行報起解日期、差役姓名,抽取所獲批文回覆,送所屬州府驗查批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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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催收地方糧款

直隸省的土地糾紛,都是由於疆界不清楚。而疆界不清楚,關鍵在於地墟沒有圖冊。交納田賦的戶立名下,只有土地數目、銀錢數目,而他們住在何鄉,流落何處,無從知道。由於這個原因,造成影射欺瞞、以彼混此、以少混多,始終沒有確切的憑據。因此,首先要清理丈量,經界既然清楚確定,就造立"魚鱗冊"(一種爲徵催賦役而造上的土地簿冊。圖上田畝,挨次排列如魚鱗,故名)。冊籍明,則地與糧都按冊可查了。但是旗人漢民混雜居住,犬牙相錯,一時間不能辦理完成。

滾單(催收田賦的一種文件。單上逐戶開明田畝數、銀米數、應完份數和期限,由官府發給地保,挨次催繳,令自封投櫃)節省差役,方便老百姓,是催徵錢糧的好辦法。先要理順莊戶,使業主歸於一體,然後分社辦理,都有頭緒。分鄉設立官櫃,徵收繳納也容易。順莊的辦法與劃土地簿冊的辦法互爲表裏,因此說版圖按田收賦,糧額可以清楚,順在由官府徵催田賦,方便催收,二者不可偏廢。只是北方的省份土地沒有田埂小道,而且有旗人漢民混雜居住的情況,清理起來不容易。調查丈量、編造圖冊或者可以實行,而順莊催糧則絕對不能實行,不必拘泥,一成不變。總之,推行法令在於選擇人才得當,確立法令的精妙之處在於困地制宜。

拖欠錢糧,一半由於刁猾的莊戶觀望等待,一半由於糧頭、保歇等人的包攪和侵吞欺騙。刁猾莊民尚且容易徵催,而糧頭等人的弊端難以革除。總之零星紛繁的戶口,渺遠難查,遍及州縣,只查糧頭而不問零散戶口的人,老奸包納,零散戶的田賦任你徵催也不完成。又或者僱用受慣刑杖鞭打的人,承認是零散戶,白白費敲打鞭答的工夫,國家的田賦仍舊懸而無著。必須剔清舊弊,超過期限不交納的,立即拘拿真正的零散戶到案,責令他們按照限期自行封好田賦投繳國庫。寓"撫"字於徵催錢穀,也在於隨時立法罷了。那些歉糧的人,應付差役破費打點,累積計算,已與應該交納的田賦相等。能夠使老百姓少出一分雜費,自然可以多完成一分正式的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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