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註疏卷十 鄉黨第十

[疏]○正義曰:此篇唯記孔子在魯國鄉黨中言行,故分之以次前篇也。此篇雖曰一章,其間事義亦以類相從,今各依文解之。

孔子於鄉黨,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王曰:“恂恂,溫恭之貌。”)其在宗廟朝廷,便便言,唯謹爾。(鄭曰:“便便,辯也。雖辯而謹敬。”)朝,與下大夫言,侃侃如也;(孔曰:“侃侃,和樂之貌。”)與上大夫言,

誾誾如也。(孔曰:“誾誾,中正之貌。”)君在,踧踖如也,與與如也。(馬曰:“君在,視朝也。踧踖,恭敬之貌。與與,威儀中適之貌。”)

[疏]“孔子”至“與與如也”。

○正義曰:此一節記言語及趨朝之禮容也。“孔子於鄉黨,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恂恂,溫恭之貌。言孔子在於鄉黨中,與故舊相接,常溫和恭敬,恂恂然如似不能言語者,道其謙恭之甚也。凡言“如也”者,皆謂如此義也。“其在宗廟朝廷,便便言,唯謹爾”者,便便,辨也。宗廟,行禮之處,朝廷,佈政之所,當詳問極言,故辨治也。雖辨而唯謹敬。“朝,與下大夫言,侃侃如也;與上大夫言,誾誾如也”者,侃侃,和樂之貌。誾誾,中正之貌。下大夫稍卑,故與之言,可以和樂。上大夫,卿也,爵位既尊,故與之言,常執中正,不敢和樂也。“君在,踧踖如也,與與如也”者,君在,謂視朝時也;踧踖,恭敬之貌;與與,威儀中適之貌。既當君在之所,故恭敬,使威儀中適,不敢解惰也。

君召使擯,(鄭曰:“君召使擯者,有賓客使迎之。”)色勃如也,(孔曰:“必變色。”)足躩如也。(包曰:“足躩,盤闢貌。”)揖所與立,左右手,衣前後,襜如也。(鄭曰:“揖左人,左其手;揖右人,右其手;一俯一仰,衣前後襜如也。”)趨進,翼如也。(孔曰:“言端好。”)賓退,必覆命曰:“賓不顧矣。”(鄭曰:“覆命白君,賓已去矣。”)

[疏]“君召使擯”至“顧矣”。

○正義曰:此一節言君召孔子,使爲擯之禮也。擯,謂主國之君所使出接賓者也。“色勃如也,足躩如也”者,勃然變色也。足躩,盤闢貌。既傳君命以接賓,故必變色而加肅敬也。足容盤闢,躩然不敢懈慢也。“揖所與立,左右手,衣前後襜如也”者,謂交擯傳命時,揖左人,左其手;揖右人,右其手;一俯一仰,衣前後襜如也。“趨進,翼如也”者,謂疾趨而進,張拱端好,爲鳥之張翼也。“賓退,必覆命曰:賓不顧矣”,謂賓禮畢,上擯送賓出,反告白君,已去矣,不反顧也。

○注“鄭曰”至“如也”。

○正義曰:雲“揖左人,左其手;揖右人,右其手”者,謂傳擯時也。案諸侯自相爲賓之禮,凡賓主各有副,賓副曰介,主副曰擯及行人。若諸侯自行,則介各從其命數。至主國大門外,主人及擯出門相接。若主君是公,則擯者五人,侯伯則擯者四人,子男則擯者二人。所以不隨命數者,謙也,故並用強半之數也。賓若是公,來至門外,直當闑西,去門九十步而下車,當軹北鄉而立。鄭注《考工記》雲:“軹,轂末也。”其侯伯立當前侯胡下,子男立當衡。注:“衡謂車軛。”其君當軫,而九介立在君之北,邐迤西北,並東鄉而列。主公出,直闑東,南西鄉立。擯在主人之南,邐迤東南立,並西鄉也。使末擯與末介相對,中間傍相去三丈六尺。列擯、介既竟,則主君就擯求辭。所以須求辭者,不敢自許,人求詣已,恐爲他事而至,故就求辭,自謙之道也。求辭之法,主人先傳求辭之言與上擯,上擯以至次擯,次擯繼傳以至末擯,末擯傳與賓末介,末介以次繼傳,上至於賓。賓答辭隨其來意,又從上介而傳,下至末介,末介又傳與末擯,末擯傳相次而上至於主人。傳辭既竟,而後進迎賓至門。知擯、介朝位如此者,《大行人職》文。又知傳辭拜迎賓前至門者,《司儀職》文。其傳辭,《司儀》之交擯也。其列擯、介,傳辭委曲,約《聘禮》文。若諸侯使卿大夫相聘,其介與主位,則《大行人》雲:“卿大夫之禮,各下其君二等。”鄭注云:“介與朝位”是也。主君待之,擯數如待其君。其有異者,主君至大門而不出限,南面而立也。若公之使,亦直闑西北向,七介,而去門七十步。侯伯之使,列五介,而去門五十步。子男之使,三介,而去門三十步。上擯出閾外闑東南西向,陳介西北,東面邐迤,如君自相見也,而末介、末擯相對亦相去三丈六尺。陳擯介竟,則不傳命,而上擯進至末擯間,南揖賓,賓亦進至末介間,上擯與賓相去亦三丈六尺,而上擯揖而請事,人告君。君在限內,後乃相與入也。知者,約《聘禮》文。不傳辭,《司儀》及《聘禮》謂之旅擯。君自來,所以必傳命者,《聘義》雲:“君子於其所尊弗敢質,敬之至也。”又若天子春夏受朝宗則無迎法,受享則有之,故《大行人》雲:“廟中將幣三享。”鄭雲:“朝先享,不言朝者,朝正禮,不嫌有等也。”若秋冬覲遇一受之於廟,則亦無迎法,故《郊特牲》雲:“覲禮,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明冬遇依秋也。以爲擯之禮,依次傳命,故揖左人左其手,揖右人右其手,一俯一仰,使衣前後襜如也。

○注“鄭曰:覆命白君,賓己去矣”。

○正義曰:案《聘禮》行聘享私覿禮畢,賓出,公再拜送,賓不復。鄭注云:“公既拜,客趨闢。君命上擯送賓出,反告,賓不顧矣。於此,君可以反路寢矣。”

入公門,鞠躬如也,如不容。(孔曰:“斂身。”)立不中門,行不履閾。(孔曰:“閾,門限。”)過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包曰:“過君之空位。”)其言似不足者。攝齊升堂,鞠躬如也,屏氣似不息者。(孔曰:“皆重慎也。衣下曰齊。攝齊者,摳衣也。”)出,降一等,逞顏色,怡怡如也。(孔曰:“先屏氣,下階舒氣,故怡怡如也。”)沒階,趨進,翼如也。(孔曰:“沒,盡也。下盡階。”)復其位,踧踖如也。(孔曰:“來時所過位。”)

[疏]“入公門”至“踧踖如也”。

○正義曰:此一節記孔子趨朝之禮容也。“入公門,鞠躬如也,如不容”者,公,君也。鞠,曲斂也。躬,身也。君門雖大,斂身如狹小不容受其身也。“立不中門”者,中門謂棖闑之中央。君門中央有闑,兩旁有棖。棖謂之門闑。棖闑之中,是尊者所立處,故人臣不得當之而立也。“行不履閾”者,履,踐也。閾,門限也。出入不得踐履門限,所以爾者,一則自高,二則不淨,併爲不敬。“過位,色勃如也,足ㄟ如也”者,過位,過君之空位也,謂門屏之間,人君寧立之處。君雖不在此位,人臣過之宜敬,故勃然變色,足盤闢而爲敬也。“其言似不足”者,下氣怡聲如似不足者也。“攝齊升堂,鞠躬如也,屏氣似不息”者,皆重慎也。衣下曰齊。攝齊者,摳衣也。將升堂時,以兩手當裳前,提挈裳使起,恐衣長轉足躡履之。仍復曲斂其身,以至君所,則屏藏其氣,似無氣息者也。“出,降一等,逞顏色,怡怡如也”者,以先時屏氣,出下階一級則舒氣,故解其顏色,怡怡然和說也。“沒階,趨進,翼如也”,沒,盡也。下盡階,則疾趨而出,張拱端好,如鳥之舒翼也。“復其位,踧踖如也”者,復至其來時所過之位,則又踧踖恭敬也。

○注“閾,門限”。

○正義曰:《釋官》雲:“柣謂之閾。”孫炎雲“閾,門限也。”經傳諸注,皆以閾爲門限,爲內外之限約也。

○注“衣下曰齊。攝齊者,摳衣也”。

○正義曰:《曲禮》雲:“兩手摳衣,去齊尺。”鄭注云:“齊謂裳下緝也。”然則衣謂裳也。對文則上曰衣,下曰裳。散則可通。故此雲摳衣。摳,提挈也,謂提挈裳前,使去地一尺也。

執圭,鞠躬如也,如不勝。(包曰:“爲君使,聘問鄰國,執持君之圭。鞠躬者,敬慎之至。”)上如揖,下如授。勃如戰色,足蹜蹜如有循。(鄭曰:“上如揖,授玉宜敬。下如授,不敢忘禮。戰色,敬也。是蹜蹜如有循,舉前曳踵行。”)享禮,有容色。(鄭曰:“享,獻也。聘禮既聘,而享用圭璧有庭實。”)私覿,愉愉如也。(鄭曰:“覿,見也。既享,乃以私禮見。愉愉,顏色和。”)

[疏]“執圭”至“愉愉如也”。

○正義曰:此一節記爲君使聘問鄰國之禮容也。“執圭,鞠躬如也,如不勝”者,言執持君之圭,以聘鄰國,而鞠躬如不能勝舉,慎之至也。“上如揖,下如授”者,上謂授玉時宜敬,故如揖也。下謂既授玉而降,雖不執玉,猶如授時,不敢忘禮也。“勃如戰色,蹜蹜如有循”者,亦謂執圭行聘時戰慄,其顏色敬也。足則舉前曳踵而行,蹜蹜如有所循也。“享禮,有容色”者,享,獻也。聘禮既聘,而享用圭璧有庭實。聘時執圭致命,故勃如戰色。至行享時,則稍許有容色,不復戰慄。“私覿,愉愉如也”者,覿,見也。愉愉,顏色和也。謂既享,乃以私禮見,故顏色愉愉然和說也。

○注“包曰”至“之至”。

○正義曰:雲“爲君使,聘問鄰國,執持君之圭”者,案:《聘禮》雲“賓襲執圭,致命公側,襲受玉於中堂與東楹之間”,是其事也。凡執玉之禮,《大宗伯》雲:“公執桓圭。”注云:“雙植謂之桓。桓,宮室之象,所以安其上也。圭長九寸。”故《玉人》雲“命圭九寸,公守之”,是也。《宗伯》又云:“侯執信圭,伯執躬圭。”注云:“蓋皆象以人形爲琢飾,文有粗縟耳,欲其慎行以保身。圭皆長七寸。”故《玉人》雲:“命圭七寸,謂之信圭,侯守之。命圭七寸,謂之躬圭,伯守之。”江南儒者解雲:“直者爲信,其文縟細。曲者爲躬,其文粗略。”義或然也。《宗伯》又云:“子執谷璧,男執蒲璧。”注云:“谷所以養人。蒲爲席,所以安人。不執圭者,未成國也。”蓋琢爲谷稼及蒲葦之文,蓋皆徑五寸,故《大行人》雲“子執谷璧、男執蒲璧五寸”是也。凡圭廣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知者,《聘禮記》文。其璧則內有孔,外有肉。其孔謂之好,故《爾雅·釋器》雲:“肉倍好謂之璧,好倍肉謂之瑗,肉好若一謂之環。”此謂諸侯所執圭璧,皆朝於王及相朝所用也,故《典瑞》前既陳玉則雲“朝覲宗遇會同於王,諸侯相見亦如之”是也。其公、侯、伯朝後皆用璋,知者,以《聘禮》聘君用圭,聘夫人以璋,則知於天子及後亦然也。其子、男既朝王用璧,朝後宜用琮,以璧、琮相對故也。鄭注《小行人》雲:“其上公及二王之後,享天子圭以馬,享後璋以皮。其侯、伯、子、男,享天子璧以帛,享後琮以錦。其玉大小,各如其命數。”知者,《玉人》雲“璧琮九寸,諸侯以享天子”是也。其諸侯相朝,所執之玉與朝天子同。其享玉皆以璧享君,以琮享夫人,明相朝禮亦當然。子、男相享,則降用琥以繡,璜以黼,故鄭注《小行人》雲“其於諸侯亦用璧琮耳。子、男於諸侯則享用琥璜,下其瑞”是也。其諸侯之臣聘天子及聘諸侯,其聘玉及享玉,降其君瑞一等,故《玉人》雲“(王彖)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是也。

○注“蹜蹜如有循,舉前曳踵行”。

○正義曰:按《玉藻》雲:“執龜玉,舉前曳踵,蹜蹜如也。”踵謂足後跟也。謂將行之時,初舉足前後曳足跟行,不離地,蹜蹜如也,言舉足狹數,蹜蹜如也。”《玉藻》又云:“圈豚行,不舉足,齊如流。”鄭注云:“圈,轉也。豚之言,若有所循,不舉足曳踵,則衣之齊如水之流矣,孔子執圭則然。此徐趨也。”

○注“鄭曰”至“庭實”。

○正義曰:“享,獻也”,《釋詁》文也。雲“聘禮既聘,而享用圭璧有庭實”者,案《覲禮》侯氏既見王,乃雲:“四享皆束帛加璧,庭實唯國所有。鄭玄雲:“四當爲三。”《大行人職》曰:“諸侯廟中將幣,皆三享其禮。”差又無取於四也。初享或用馬,或用虎豹之皮。其次享三牲魚臘。籩豆之實,龜也,金也。丹漆絲纊竹箭也,其餘無常貨。此物非一國所能有,唯國所有,分爲三享,皆以璧帛致之。《禮器》雲:“大饗其王事與,三牲魚臘,四海九州之美味也;籩豆之薦,四時之和氣也;內金,示和也;束帛加璧,尊德也;龜爲前列,先知也;金次之,見情也;丹漆絲纊竹箭,與衆共財也。其餘無常貨,各以其國之所有,則致遠物也。《郊特牲》曰:“旅幣無方,所以別土地之宜,而節遠邇之期也。龜爲前列,先知也。以鍾次之,以和居參之也。虎豹之皮,示服猛也。束帛加璧,往德也。”鄭玄《覲禮》之注所言,出於彼也。諸侯相朝聘,其禮亦然。案《聘禮》:“賓裼奉束帛加璧享。”《記》曰:“凡庭實隨入,左先,皮馬相間可也。”《小行人職》雲:“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諸侯之好故。”鄭注云:“合,同也。六幣,所以享也。五等諸侯享天子用璧,享後用琮。其大各如其瑞,皆有庭實,以馬若皮。皮,虎豹皮也。用圭璋者,二王之後也。二王後尊,故享用圭璋而特之。《禮器》曰‘圭璋特’是也。其於諸侯亦用璧琮耳。子、男於諸侯則享用琥璜,下其瑞也。凡二王後諸侯相享之玉,大小各降其瑞一等。及使卿大夫覜聘亦如之。”是用圭璧有庭實也。

○注“既享,乃以私禮見”。

○正義曰:案《聘禮》:“擯者出請事,賓告事畢,賓奉束錦以請覿。”注云:“覿,見也。卿將公事,是欲交其歡敬也。不用羔,因使而見,非特來。”是也。

君子不以紺緅飾,(孔曰:“一入曰緅。飾者,不以爲領袖緣也。紺者,齊服盛色以爲飾衣,似衣齊服。緅者,三年練以緅飾衣,爲其似衣喪服,故皆不以爲飾衣。”)紅紫不以爲褻服。(王曰:“褻服,私居服,非公會之服。皆不正,褻尚不衣,正服無所施。”)當暑,袗絺綌,必表而出之。(孔曰:“暑則單服。絺綌,葛也。必表而出之,加上衣。”)緇衣,羔裘。素衣,麑裘。黃衣,狐裘。褻裘長,短右袂。(孔曰:“服皆中外之色相稱也。私家裘長,主溫。短右袂,便作事。”)必有寢衣,長一身有半。(孔曰:“今之被也。”)狐貉之厚以居。(鄭曰:“在家以接賓客。”)去喪,無所不佩。(孔曰:“去,除也。非喪則備佩所宜佩也。”)非帷裳,必殺之。(王曰:“衣必有殺縫,唯帷裳無殺也。”)羔裘玄冠不以吊。(孔曰:“喪主素,吉主玄,吉凶異服。”)吉月,必朝服而朝。(孔曰:“吉月,月朔也。朝服,皮弁服。”)齊,必有明衣,布。(孔曰:“以布爲沐浴衣。”)

[疏]“君子”至“明衣布”。

○正義曰:此一節記孔子衣服之禮也。“君子不以紺緅飾”者,君子,謂孔子也。紺,玄色。緅,淺絳色。飾者,領緣也。紺者,齊服盛色以爲飾衣,似衣齊服。緅者,三年練以緅飾衣,爲其似衣喪服,故皆不以爲飾衣。“紅紫不以爲褻服”者,紅,南方間色。紫,北方間色。褻服,私居服,非公會之服。以其紅紫二色皆不正,故不以爲褻服。褻服尚不用,則正服無所施可知也。但言紅紫,則五方間色皆不用也。“當暑,袗絺綌,必表而出之”者,袗,單也。絺綌,葛也,精曰絺,粗曰綌。暑則單服,必加尚表衣然後出之,爲其形褻故也。“緇衣,羔裘。素衣,麑裘。黃衣,狐裘”者,凡祭服,先加明衣,次加中衣,冬則次加袍繭,夏則不袍繭,用葛也,次加祭服。若朝服,布衣亦先以明衣親身,次加中衣,冬則次加裘,裘上加裼衣,裼衣之上加朝服;夏則中衣之上不用裘而加葛,葛上加朝服。凡服必中外之色相稱。羔裘,黑羊裘也,故用緇衣以裼之。麑裘,鹿子皮以爲裘也,故用素衣以裼之。狐裘黃,故用黃衣以裼之。“褻裘長,短右袂”者,此裘私家所著之裘也,長之者,主溫也;袂是裘之袖,短右袂者,作事便也。“必有寢衣,長一身有半”者,今之被也。“狐貉之厚以居”者,謂在家接賓客之裘者,居家主溫,故厚爲之。“去喪,無所不佩”者,去,除也。居喪無飾,故不佩。除喪,則備佩所宜佩也。“非帷裳必殺之”者,殺謂殺縫。凡衣必有殺縫,唯帷裳無也。“羔裘玄冠不以吊”者,兇主素,吉主玄,故羔裘玄冠不以弔喪也。“吉月必朝服而朝”者,吉月,月朔也。朝服,皮弁服。言每朔日必服皮弁之服以朝於君也。“齊,必有明衣,布”者,將祭而齊,則必沐浴,浴竟而著明衣,所以明絜其體也。明衣以布爲之,故曰“齊,必有明衣,布”也。

○注“孔曰”至“飾衣”。

○正義曰:雲“一入曰緅。飾者,不以爲領袖緣也”者,案《考工記》雲:“三入爲纁,五入爲緅,七入爲緇。”注云:“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爲緅。緅,今禮俗文作爵,言如爵頭色也。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矣。鄭司農說以《論語》曰‘君子不以紺緅飾’,又曰‘緇衣羔裘’。《爾雅》曰:‘一染謂之縓,再染謂之竀,三染謂之纁。’《詩》雲:‘緇衣之宜兮。’玄謂此同色耳。染布帛者,染人掌之。凡玄色者,在緅緇之間,其六入者與。”今孔氏雲:“一入曰緅”者,未知出何書。又云“緅者,三年練以緅飾衣”,則似讀緅爲縓。案《檀弓》雲:“練,練衣黃裏縓緣。”注云:“小祥,練冠練中衣,以黃爲內,縓爲飾。黃之色卑於纁,縓纁之類明外除。”故曰“爲其似衣喪服,故皆不以爲飾衣”。雲“紺者,齊服盛色以爲飾衣,似衣齊服”者,《說文》雲:“紺,帛深青揚赤色。”是紺爲青赤色也,故爲齊服盛色。若以爲領袖緣飾,則似衣齊服也。

○注“服皆中外之色相稱也”。

○正義曰:謂中衣外裘其色皆相稱也。此經雲“緇衣,羔裘”者,謂朝服也。知者,案《玉藻》雲:“諸侯朝服以日視朝於內朝。”《士冠禮》雲:“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注云:“玄冠,委貌。朝服者,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不言色者,衣與冠同色。”是朝衣色玄,玄即緇色之小別。此說孔子之服,雲“緇衣,羔裘”,《玉藻》亦云“羔裘緇衣以裼之”,是羔裘裼用緇衣,明其上正服亦緇色也。下文又曰“羔裘玄冠不以吊”,是羔裘所用配玄冠,羔裘之上必用緇布衣爲裼,裼衣之上正服亦是緇色,文與玄冠相配,故知緇衣羔裘是諸侯君臣日視朝之服也。其素衣麑裘,則在國視朔之服也。卿大夫士亦皆然。故鄭玄注此雲“素衣麑裘,視朔之服”是也。其受外國聘享,亦素衣麑裘,故《聘禮》雲:“裼降立。”注引《玉藻》雲:“麑裘青犴衰,絞衣以裼之。”又引此雲:“素衣麑裘。皮弁時或素衣。”如鄭此言,則裼衣或絞或素不定也。熊氏雲:“臣用絞,君用素。”皇氏雲:“素衣爲正,記者亂言絞耳。”其“黃衣,狐裘”,謂大蜡息民之祭服也。人君以歲事成熟,搜索羣神而報祭之,謂之大蜡。又臘祭先祖五祀,因令民得大飲,農事休息,謂之息民。於大蜡之後,作息民之祭,其時則有黃衣狐裘也。大蜡之祭與息民異也。息民用黃衣狐裘,大蜡則皮弁素服,二者不同矣。以其大蜡之後,始作息民之祭,息民大蜡同月,其事相次,故連言之耳。知者,《郊特牲》雲:“蠟也者,索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也。皮弁素服而祭。素服以送終。葛帶榛杖,喪殺也。”是大蜡之祭用素服也。《郊特牲》既說蜡祭,其下又云:“黃衣黃冠而祭,息田夫也。”注云:“祭謂既蠟,臘先祖五祀也,於是勞農以休息之。”是息民之祭用黃衣也。此說孔子之服雲“黃衣,狐裘”,《玉藻》雲“狐裘黃衣以裼之”,以此知大蜡息民則有黃衣狐裘也。是此三者之服,中衣與外裘其色皆相稱也。

○注“孔曰”至“佩也”。

○正義曰:雲“非喪則備佩所宜佩也”者,案《玉藻》雲:“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宮羽。凡帶必有佩玉,唯喪則否。佩玉有衝牙,君子無故,玉不去身。君子於玉比德焉。天子佩白玉而玄組綬,世子佩瑜玉而綦組綬,士佩瓀玟而縕組綬,孔子佩象環五寸而綦組綬。”是非居喪則備佩此所宜佩也。

○注“王曰:衣必有殺縫,唯帷裳無殺也”。

○正義曰:謂朝祭之服,上衣必有殺縫,在下之裳,其制正幅如帷,名曰帷裳,則無殺縫。其餘服之裳,則亦有殺縫,故深衣之制,要在縫半下,縫齊倍要。喪服之制,裳內削幅。注云:“削猶殺也”。

○注“孔曰:喪主素,吉主玄,吉凶異服”。

○正義曰:《檀弓》雲:“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注:“哀素,言哀痛無飾。凡物無飾曰素。”又禮祭服皆玄衣服。是喪主素,吉主玄也。

○注“孔曰”至“弁服”。

○正義曰:雲“吉月,月朔也”者,以《詩》雲“二月初吉”,《周禮》雲“正月之吉”,皆謂朔日,故知此吉月謂朔日也。雲“朝服,皮弁服”者,《士冠禮》雲:“皮弁,服素積緇帶素韠。”注云:“此與君視朔之服也。皮弁者,以白鹿皮爲冠,象上古也。積猶闢也。以素爲常,闢蹙其要中。皮弁之衣用布,亦十五升,其色象焉。”魯自文公不行視朔之禮,孔子恐其禮廢,故每於月朔,必衣此視朔之服而朝於君,所謂我愛其禮也。

齊必變食,(孔曰:“改常饌。”)居必遷坐。(孔曰:“易常處。”)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饐而餲,(孔曰:“饐餲,臭味變。”)魚餒而肉敗,不食。(魚敗曰餒。)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孔曰:“失飪,失生熟之節。”)不時,不食。(鄭曰:“不時,非朝、夕、日中時。”)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馬曰:“魚膾非芥醬不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唯酒無量,不及亂。沽酒市脯不食。不撤姜食,(孔曰:“撤,去也。齊禁薰物,姜辛而不臭,故不去。”)不多食。(孔曰:“不過飽。”)祭於公,不宿肉。(周曰:“助祭於君,所得牲體,歸則班賜,不留神惠。”)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鄭曰:“自其家祭肉,過三日不食,是褻鬼神之餘。”)食不語,寢不言。雖蔬食菜羹瓜,祭,必齊如也。(孔曰:“齊,嚴敬貌。三物雖薄,祭之必敬。”)

[疏]“齊必”至“如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齊祭飲食居處之事也。“齊必變食”者,謂將欲接事鬼神,宜自絜淨,故改其常饌也。“居必遷坐”者,謂改易常處也。“食不厭精,膾不厭細”者,食,飯也。牛與羊魚之腥,聶而切之爲膾。飯與膾所尚精細也。“食饐而餲,魚餒而肉敗,不食”者,饐餲,臭味變也。魚敗曰餒。言飯之氣味變,及魚肉敗壞,皆不食之。“色惡,不食。臭惡,不食”者,謂飯食及肉顏色香臭變惡者,皆不食之,“失飪不食”者,謂饌失生熟之節也。“不時,不食”者,謂非朝、夕、日中時也。“割不正,不食”者,謂折解牲體,脊脅臂臑之屬,禮有正數,若解割不得其正,則不食也。“不得其醬,不食”者,謂魚膾非得芥醬則不食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者,氣,小食也。言有肉雖多,食之不可使過食氣也。“唯酒無量,不及亂”者,唯人飲酒無有限量,但不得多,以至困亂也。“沽酒市脯不食”者,沽,賣也。酒不自作,未必精絜;脯不自作,不知何物之肉,故不食也。酒當言飲,而亦云不食者,因脯而並言之耳。經傳之文,此類多矣。《易·繫辭》雲“潤之以風雨”,《左傳》曰“馬牛皆百匹”,《玉藻》雲“大夫不得造車馬”,皆從一而省文也。“不撤姜食”者,撤,去也。齊禁薰物,姜辛而不臭,故不去也。“不多食”者,不可過飽也。自此已上,皆蒙齊文。凡言不食者,皆爲不利人,亦齊者,孔子所慎,齊必嚴敬,若必食之,或致困病,則失嚴敬心,故不食也。其凡常不必然。“祭於公,不宿肉”者,謂助祭於君,所得牲體,歸則班賜,不留神惠經宿也。“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者,謂自其家祭肉,過三日不食,是褻慢鬼神之餘也。“食不語,寢不言”者,直言曰言,答述曰語。方食不可語,語則口中可憎。寢息宜靜,故不言也。“雖蔬食菜羹瓜,祭,必齊如也”者,祭謂祭先。齊,嚴敬貌。言蔬食也,菜羹也。瓜也,三物雖薄,將食祭先之時,亦必嚴敬。

○注“孔曰:饐餲,臭味變”。

○正義曰:《釋器》雲:“食饐謂之餲。”郭璞雲:“飯饖臭。”《說文》雲:“饖,飯傷熱也。”《蒼頡篇》雲:“食臭敗也。”《字林》雲:“饐,飯傷熱溼也。”

○注“魚敗曰餒”。

○正義曰:《釋器》雲:“肉謂之敗,魚謂之餒。”郭璞雲:“敗,臭壞也。餒,肉爛也。”

○注“孔曰”至“必敬”。

○正義曰:雲“三物雖薄,祭之必敬”者,祭謂祭先也。案《玉藻》雲:“唯水漿不祭。”又云:“瓜祭上環。”知此三者雖薄,亦祭先也。若祭之,亦必齊敬也。

席不正,不坐。鄉人飲酒,杖者出,斯出矣。(孔曰:“杖者,老人也。鄉人飲酒之禮,主於老者,老者禮畢,出,孔子從而後出。”)

[疏]“席不正,不坐。鄉人飲酒,杖者出,斯出矣”。

○正義曰:此明坐席及飲酒之禮也。凡爲席之禮,天子之席五重,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席南鄉北鄉,以西方爲上;東鄉西鄉,以南方爲上。如此之類,是禮之正也。若不正,則孔子不坐也。杖者,老人也。鄉人飲酒之禮,主於老者,老者禮畢出,孔子則從而後出。

鄉人儺,朝服而立於阼階。(孔曰:“儺,驅逐疫鬼。恐驚先祖,故朝服而立於廟之阼階。”)

[疏]“鄉人儺,朝服而立於阼階”。

○正義曰:此明孔子存室神之禮也。儺,索室驅逐疫鬼也。恐驚先祖,故孔子朝服而立於廟之阼階。鬼神依人,庶其依已而安也。所以朝服者,大夫朝服以祭,故用祭服以依神也。

問人於他邦,再拜而送之。(孔曰:“拜送使者,敬也。”)

[疏]“問人於他邦,再拜而送之”。

○正義曰:此記孔子遺人之禮也。問猶遺也,謂因問有物遺之也。問者,或自有事問人,或聞彼有事而問之,悉有物表其意,故《曲禮》雲:“凡以弓劍苞苴簞笥問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此孔子凡以物問遺人於他邦者,必再拜而送其使者,所以示敬也。

康子饋藥,拜而受之。(包曰:“饋孔子藥。”)曰:“丘未達,不敢嘗。”(孔曰:“未知其故,故不敢嘗,禮也。”)

[疏]“康子饋藥,拜而受之。曰:丘未達,不敢嘗”。

○正義曰:此明孔子受饋之禮也。魯卿季康子饋孔子藥,孔子拜而受之。凡受人饋遺可食之物,必先嚐而謝之。孔子未達其藥之故,不敢先嚐,故曰“丘未達,不敢嘗”,亦其禮也。

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鄭曰:“重人賤畜。退朝,自君之朝來歸。”)

[疏]“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

○正義曰:此明孔子重人賤畜也。廄焚,謂孔子家廄被火也。孔子罷朝退歸,承告而問曰:“廄焚之時,得無傷人乎?”不問傷馬與否。是其重人賤畜之意。“不問馬”一句,記者之言也。君賜食,必正席先嚐之。(孔曰:“敬君惠也。既嘗之,乃以班賜。”)君賜腥,必熟而薦之。(孔曰:“薦其先祖。”)

君賜生,必畜之。侍食於君,君祭,先飯。(鄭曰:“於君祭,則先飯矣,若爲君嘗食然。”)

[疏]“君賜”至“先飯”。

○正義曰:此明孔子受君賜食及侍食之禮也。“君賜食,必正席先嚐之”者,謂君以熟食賜已,必正席而坐,先品嚐之,敬君之惠也。君賜必多,不可留君之惠,既嘗,當以班賜。“君賜腥,必熟而薦之”者,謂君賜已生肉,必烹熟而薦其先祖,榮君賜也。熟食不薦者,褻也。君賜生,必畜之者,謂君賜已牲之未殺者,必畜養之,以待祭祀之用也。“侍食於君,君祭,先飯”者,謂君召已共食時也。於君祭時,則先飯矣,若爲君嘗食然。

○注“鄭曰”至“食然”。

○正義曰:雲“於君祭,則先飯矣”者,《曲禮》雲:“主人延客祭。”注云:“祭,祭先也。君子有事不忘本也。”君子不忘本者,有德必酬之,故得食而種,種出少許,置在豆間之地,以報先代造食之人也。若敵,客則得先自祭,降等之客則後祭。若臣侍君而賜之食,則不祭。若賜食,而君以客禮待之,則得祭。雖得祭,又先須君命之祭,後乃敢祭也。此言君祭先飯,則是非客之禮也,故不祭而先飯,若爲君嘗食然也。

疾,君視之,東首,加朝服,拖紳。(包曰:“夫子疾,處南牖之下,東首,加其朝服,拖紳。紳,大帶。不敢不衣朝服見君。”)

[疏]“疾,君視之,東首,加朝服,拖紳”。

○正義曰:此明孔子有疾,君來視之時也。拖,加也。紳,大帶也。病者,常居北牖下,爲君來視,則暫時遷鄉南牖下。東首,令君得南面而視之。以病臥,不能衣朝服及大帶,又不敢不衣朝服見君,故但加朝服於身,又加大帶於上,是禮也。

君命召,不俟駕行矣。(鄭曰:“急趨君命,行出而車駕隨之。”)

[疏]“君命召,不俟駕行矣”。

○正義曰:此明孔子急趨君命也。俟猶待也。謂君命召,已不待駕車而即行出,車當駕而隨之也。

入太廟,每事問。

[疏]“入太廟,每事問”。

○正義曰:此明孔子因助祭入太廟廟中,禮儀祭器雖知之,猶每事復問,慎之至也。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孔曰:“重朋友之恩。無所歸,言無親暱。”)

[疏]“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正義曰:此明孔子重朋友之恩也。言朋友若死,更無親暱可歸,孔子則曰:“於我殯。”與之爲喪主也。

朋友之饋,雖車馬,非祭肉,不拜。(孔曰:“不拜者,有通財之義。”)

[疏]“朋友之饋,雖車馬,非祭肉,不拜”。

○正義曰:此言孔子輕財重祭之禮也。朋友有通財之義,故其饋遺之物,雖是車馬,非祭肉,不拜謝之。言其祭肉則拜之,尊神惠也。

寢不屍,(包曰:“偃臥四體,布展手足,似死人。”)居不容。(孔曰:“爲室家之敬難久。”)

[疏]“寢不屍,居不容”。

○正義曰:此言孔子寢息居家之禮也。屍,死人也。言人偃臥四體,布展手足,似死人。孔子則當欹屈也。其居家之時,則不爲容儀,爲室家之敬難久,當和舒也。

見齊衰者,雖狎,必變。(孔曰:“狎者,素親狎。”)見冕者與瞽者,雖褻,必以貌。(周曰:“褻,謂數相見,必當以貌禮之。”)凶服者式之。式負版者。(孔曰:“凶服,送死之衣物。負版者,持邦國之圖籍。”)有盛饌,必變色而作。(孔曰:“作,起也。敬主人之親潰”)迅雷風烈必變。(鄭曰:“敬天之怒,風疾雷爲烈。”)

[疏]“見齊”至“必變”。

○正義曰:此一節言孔子見所哀恤,及敬重之事,爲之變容也。“見齊衰者,雖狎,必變”者,狎,謂素相親狎。言見衣齊衰喪服者,雖素親狎,亦必爲變容。此即哀有喪也。“見冕者與瞽者,雖褻,必以貌”者,冕,大夫冠也。瞽,盲也。褻,謂數相見也。言孔子見大夫與盲者,雖數相見,必當以貌禮之。此即尊在位,恤不成人也。“凶服者式之。式負版者”,囚服,送死之衣物也。負版者,是持邦國之圖籍者也。式者,車上之橫木,男子立乘,有所敬,則俯而馮式,遂以式爲敬名。言孔子乘車之時,見送死之衣物,見持邦國之圖籍者,皆馮式而敬之也。“有盛饌,必變色而作”者,作,起也。謂人設盛饌待己,已必改容而起,敬主人之親饋也。“迅雷風烈必變”者,迅,急疾也。風疾,雷爲烈,此陰陽氣激,爲天之怒,故孔子必變容以敬之也。

○注“孔曰:狎者,素親狎”。

○正義曰:案《左傳》:“宋華弱與樂輿少相狎。”《曲禮》雲:“賢者狎而敬之。”狎是相褻慢、相貫習之名也,故爲素相親狎也。

○注“負版者,持邦國之圖籍”。

○正義曰:案《周禮·小宰職》曰:“聽閭里以版圖。”注云:“版是戶籍圖也。聽人訟地者,以版圖決之。《司書職》曰:‘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圖籍相將之物,故知負版者是持邦國之圖籍也。

升車,必正立執綏。(周曰:“必正立執綏,所以爲安。”)車中內顧,(包曰:“車中不內顧者,前視不過衡軛,傍視不過輢轂。”)不疾言,不親指。

[疏]“升車”至“親指”。正義曰:此記孔子乘車之禮也。“升車,必正立執綏”者,綏者,挽以上車之索也。言孔子升車之時,必正立執綏,所以爲安也。“車中不內顧”者,顧,謂回視也。言孔子在車中不鄉內回顧,掩人之私也。“不疾言,不親指”者,亦謂在車中時也。疾,急也。以車中既高,故不疾言,不親有所指,皆爲惑人也。

○注“包曰:車中不內顧者,前視不過衡軛,傍視不過輢轂”。

○正義曰:衡軛是轅端橫木駕馬領者。《輿人》注云:“較,兩輢上出軾者。”則輢轂俱在車之兩傍。言孔子在車中,前視則不過衡軛之前,傍視則不過輢轂之後。案《曲禮》雲:“立視五

巂,式視馬尾,顧不過轂。”注云:“立平視也。巂猶規也,謂輪轉之度。”案車輪一週爲一規。乘車之輪高六尺六寸,徑一圍三,三六十八,得一丈八尺,又六寸爲一尺八寸,總一規爲一丈九尺八寸。五規爲九十九場_六尺爲步,總爲十六步半,則在車上得視前十六步半也。而此注云“前視不過衡軛”者,禮言中人之制,此記聖人之行,故前視但不過衡軛耳。

色斯舉矣,(馬曰:“見顏色不善則去之。”)翔而後集。(周曰:“迴翔審觀而後下止。”)

[疏]“色斯舉矣,翔而後集”。

○正義曰:此言孔子審去就也。謂孔子所處,見顏色不善,則於斯舉動而去之。將所依就,則必迴翔審觀而後下止。此“翔而後集”一句,以飛鳥喻也。

曰:“山樑雌雉,時哉時哉1子路共之,三嗅而作。(言山樑雌雉得其時,而入不得其時,故嘆之。子路以其時物,故共具之。非本意,不苟食,故三嗅而作。作,起也。)

[疏]“曰:山樑雌雉,時哉時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作”。

○正義曰:此記孔子感物而嘆也。樑,橋也。共,具也。嗅,謂鼻歆其氣。作,起也。孔子行於山樑,見雌雉飲啄得所,故嘆曰:“此山樑雌雉,得其時哉1而人不得其時也。子路失指,以爲夫子雲時哉者,言是時物也,故取而共具之。孔子以非已本意,義不苟食,又不可逆子路之情,故但三嗅其氣而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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