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醪集醉中夢話(二)

一 “才子佳人信有之”


  才子佳人,是一句不時髦的老話。說來也可憐得很,自從五四以後,這四個字就漸漸倒黴起來,到現在是連受人攻擊的資格也失掉了。僥倖才子佳人這兩位寶貝卻並沒有滅亡,不過搖身一變,化作一對新時代的新人物:文學家和安琪兒。才子是那口裏說“鍾情自在我輩”,能用彩筆作出相思曲和定情詩的文人。文學家是那在心絃上深深地印着她的倩影,口裏哼着我被愛神的箭傷了,筆下寫出長長短短高高低低的情詩的才子。至於佳人即是安琪兒,這事連小學生都知道了,用不着我來贅言。總而言之,統而言之,昔日的才子和當今的文學家都是既能作出哀感頑豔的情詩,自己又是一個一往情深的多情種子。

  我卻覺得人們沒有這麼萬能,“自然”好像總愛用分工的原則,有些人她給了一個嘴,口說蓮花,可是別無所能,什麼事情也不會幹,當然不會做個情感真摯的愛人,這就是昔日之才子,當今的文學家。真真幹事的人不說話,只有那不能做事的孱弱先生纔會袖着手大發牢騷。真真的愛人在快樂時節和情人拈花微笑,兩人靜默着;失戀時候,或者自殺,或者胡塗地每天混過去,或者到處瞎鬧,或者……但是絕沒有閒情逸致,搖着頭作出情詩來。人們總以爲英國的拜倫,雪萊,開茨是中國式的才子,又多情,又多才。我卻覺得拜倫是一個只會擺那多情的臭架子的紈袴公子。雪萊只是在理想界中憧憬着,根本就和現實世界沒有接觸,多次的結婚離婚無非是要表現出他敢於反抗社會庸俗的意見。開茨只想嚐遍人生各種的意味,他愛愛情,因爲愛情可以給我們很大的刺激,內裏包含有鹹酸苦辣諸味,他何曾真愛他的愛人呢?最會作巧妙情詩的Robert Herrick(羅伯特·赫裏克)有一次作首坦白的自敘詩,題目是Upon Himself(《超越自我》)中間有幾段,讓我抄下來吧!

  I could never love in deed;

  Never see mine own heart bleed;

  Never crucify my life;

  Or for widow,maid,or wife.

  ……

  I could never break my sleep,

  Fold my arms,sob,sigh,or weep

  Never beg,or humbly Woo

  With oaths and lies,(as others do),

  ……

  But have hitherto lived free

  As the air that circles me

  And kept credit with my heart,

  Neither broke in the whole,or part.

  Herrick這麼坦白地說他絕不會有什麼戀愛,也不會挨求戀和失戀的痛苦,這到是他心中的話。但是那個愛念Herrick的年青人不會覺得他是讚頌愛情的絕妙詩人?等到看着這首冷酷的自剖,免不了會有萬分的驚愕。然而,這正是Herrick一貫的地方。若使Herrick不是這麼無情的人,他絕不能夠作出那好幾百首豔麗的短短情歌。愛倫·波(Edgar Allan Poe)說,“真摯的情感有種質樸的氣味(homeliness),那是不能拿來作詩材用的。”風花雪月的詩人實在不能夠閉着嘴去當一個充滿了真摯情感的愛人。歐美小說裏情場中的英雄,很少是文學家;情人多半是不能作詩的,屠格涅夫最愛寫大學生和文學家的戀史,可是他小說中的主人翁多半是意志薄弱的情人,常帶着“得不足喜,失不足憂”的態度。這都是洋鬼子比我們觀察得更周到的地方。不過這樣地把文學家的兼職取消,未免有點“焚琴煮鶴”,區區也很覺得悵然。

  文學家不但不知道什麼是愛情,而且也不懂得死的意義。所以最愛談自殺的是文學家,而天下敢去自殺的文學家卻是鳳毛麟角。最近上海自殺了不少人,多半都有絕命書留下來,可是沒有一篇寫得很文學的,很動聽的;可見黃浦江裏面水鬼中並沒有文豪在內。這件事對於文壇固然是很好的消息,但是也可見文學家只是種不生不死半生半死的才子了。不過古今中外的輿論是操在文學家的手裏,小小的舞臺上自己拚命喝自己的採,弄得大家頭暈腦眩,胡里胡塗地跟着喝采,才子們便自覺得是超人了。

二 滑稽(Humour)和愁悶


  整天笑嘻嘻的人是不會講什麼笑話的,就是偶然講句罷,也是那不會引人捧腹,值不得傳述的陳舊笑談。這的確是上帝的公平地方,一個人既然滿臉春風,兩窩酒靨老掛在頰邊,爲社會增不少融融泄泄的氣象,又要他妙口生蓮,吐出輕妙的詼諧,這未免太苦人所難了,所以上帝體貼他們,把詼諧這工作放在那班愁悶人肩上,讓笑嘻嘻的先生光是笑嘻嘻而已。那班愁悶的人們不論日夜,總是口裏喃喃,心裏鬱郁,給世界一種倒黴的空氣,自然也該說幾句叫人聽着會捧腹的話,或者輕輕地吐出幾句妙語,使人們嘴角微微地笑起來,以便將功折罪,抵消他們臉上的神情所給人的陰慘的印象。因此古往今來世上大詼諧家都是萬分愁悶的人。

  英國從前有個很出名的丑角,他的名字我不幸忘記了,就把他叫做密斯忒X罷,密斯忒X平常總是無緣無故地皺眉蹙額,他自己也是莫名其妙,不過每日老是心中一團不高興。他弄得自己沒有法子辦,跑到內科醫生那裏問有什麼醫法沒有。那內科醫生診察了半天,最後對他說:“我勸你常去看那丑角密斯忒X的戲,看了幾回之後,我包管你會好。”密斯忒X聽了這話,啼也不好,笑也不好,只得低着頭走出診察室。

  聽說做“尋金記”和“馬戲”主角的賈波林也是很憂鬱的。這是必然的,否則,他絕不能夠演出那趣味深長的滑稽劇。英國十九世紀浪漫派詩人Coleridge曾說:我是以眼淚來換人們的笑容。他是個談鋒極好的人,每天晚上滔滔不絕地討論玄學詩體以及其他一切的問題,他說話又深刻又清楚,無論誰都會忘了疲倦,整夜坐在旁邊聽他娓娓地清談。他雖然能夠給人們這麼多快樂,他自己的心境卻常是枯燥煩惱到了極點。寫“心愛的貓兒溺死在金魚缸裏”和“癡漢騎馬歌”的Gray和Cowper也都是愁悶之神的犧牲者。Cowper後來愁悶得瘋死了,Gray也是幾乎沒有一封信不是說愁說恨的。晉朝人講究談吐,喜歡詼諧,可是晉朝人最愛講達觀,達觀不過是愁悶不堪,無可奈何時的解嘲說法。殺犯當臨刑時節,常常唱出滑稽的歌曲,人們失望到不能再失望了,就咬着牙齒無端地狂笑,覺得天下什麼事情都是好笑的。這些事都可以證明滑稽和愁悶的確有很大的關係。

  詼諧是由於看出事情的矛盾。蕭伯納說過:“天下充滿了矛盾的事情,只是我們沒有去思索,所以看不見了。”普通人,尤其那笑嘻嘻的人們與物無忤地天天過去,無憂無慮無歡無喜。他們沒有把天下事情放在口裏咀嚼一番,所以也不知道到底是什麼味道,草草一生就算了。只有那班愁悶的人們,無往而不自得,好像上帝和全人類連盟起來,和他搗亂似的。他揹着手噙着眼淚走遍四方,只覺到處都是灰色的。他免不了拚命地思索,神遊物外地觀察,來遣悶消愁。哈哈!他看出世上一切物事的矛盾,他抿着嘴脣微笑,寫出那趣味雋永的滑稽文章,用古怪筆墨把地上的矛盾窮形盡相地描寫出來。我們讀了他們的文章,看出埋伏在宇宙裏的大矛盾,一面也感到洞明瞭事實真相的痛快,一面也只得無可奈何地笑起來了。沒有那深深的煩悶,他們絕不能瞧到這許多很顯明的矛盾事情,也絕不會得到詼諧的情緒和沁人心脾的滑稽辭句。滑稽和愁悶居然有因果的關係,這個大矛盾也值得愁悶人們的思索。

  因爲詼諧是從對於事情取種懷疑態度,然後看出矛盾來,所以懷疑主義者多半是用詼諧的風格來行文,因爲他承認矛盾是宇宙的根本原理。Voltaire(伏爾泰),Montaigne(蒙田)和當代的法朗士,羅素的書裏都有無限滑稽的情緒。

  法國的戲劇家Baumarchais(博馬舍)說:“我不得不老是狂笑着,怕的是笑聲一停,我就會哭起來了。”這或者也是愁悶人所以滑稽的原因。

三 “九天閶闔開宮殿,萬國衣冠拜冕旒”的文學史


  記得五年前,當我大發哲學迷時候,天天和C君談那玄而又玄自己也弄不清楚的哲學問題。那時C君正看羅素著的《哲學概論》,羅素是反對學生讀哲學史的,以爲應該直接念洛克,休謨,康德等原作,不該隔靴搔癢來念博而不專的哲學史。C君看得高興,就寫一封十張八行的長信同我討論這事情,他彷彿也是贊成羅素的主張。後來C君轉到法科去,我在英文系的講堂坐了四年,那本紅筆畫得不成書的Thilly(梯利)哲學史也送給一位朋友了,提起來真不勝有滄桑之感。從前麻麻胡胡讀的洛克,笛卡兒,斯賓諾莎,康德的書,現在全忘記了,可是我現在對哲學史還是厭惡,以爲是無用的東西。由我看來,文學史是和哲學史同樣沒有用的。文學史的唯一用處只在讚揚本國文字的優美,和本國文人的言行的純潔……總之,滿書都是甜蜜蜜的。所以我用王右丞的頌聖詩兩句,來形容普通文學史的態度。

  普通文學史的第一章總是說本國的文字是多麼好,比世界上任一國的文字都好,克魯泡特金那樣子具有世界眼光的人,編起俄國文學史(Russian Literature,Its Ideals & Realities)來,還是免不了這個俗套。這是狹窄的愛國主義者的拿手好戲,中國到現在還沒有一本像樣的文學史,也可以說是一件幸事。

  第一口蜜喝完了,接着就是歷代文人的行狀。隱惡揚善,把幾百個生龍活虎的文學家描寫成一堆模糊不清毫無個性的聖賢。把所有做教本用的美國文學史都念完,恐怕也不知道大文豪霍桑曾替美國一個聲名狼藉的總統捧場過,作一本傳記,對他多方頌揚,使他能夠被選。歌德,惠德曼,王爾德的同性愛是文學史素來所不提的。莎士比亞的偷鹿,文學史家總想法替他掩飾辯護。文學史裏只讚揚拜倫助希臘獨立的慷慨情懷,沒有說到他待Leigh Hunt的刻薄。這些劣點雖然不是這幾位文學家的全人格的表現,用不着放大地來注意,但是要認識他們的真面目,這些零星罪過也非看到不可,並且我覺得這比他們小孩時候的聰明和在小學堂裏得獎這些無聊事總來得重要好多。然而仁慈愛國的普通文學史家的眼睛只看到光明那面,弄得念文學史的人一開頭對於各文學家的性格就有錯誤的認識。誰念過普通英國文學史會想到Wordsworth是個脾氣極壞,態度極粗魯的人呢?可是據他的朋友們說,他很常和人吵架,談到政治,總是捶桌子。而且不高興人們談“自然”,好像這是他的家產樣子。然而,文學史中只說他愛在明媚的湖邊散步。

  中國近來介紹外國文學的文章多半是採用文學史這類的筆法。用一大堆頌揚的字眼,恭維一陣,真可以說是新“應制”體。弄得看的人只覺得飄飄然,隨便同情地跟着嘖嘖稱善。這種一味奉承的批評文字對於讀者會養成一種只知盲目地讚美大作家的作品習慣,絲毫不敢加以好壞的區別。屈服於權威的座前已是我們的國粹,新文學家用不着再擡出許多沾塵不染的洋聖人來做我們盲目崇拜的偶像。

  我以爲最好的辦法是在每本文學史裏敘述各作家的性格那段底下留着一頁或者半頁的空白,讓讀者將自己由作品中所猜出的作者性格和由不屬於正統的批評家處所聽到的話拿來填這空白。這樣子歷代的文豪或者可以恢復些人氣,免得像從前繡像小說頭幾頁的圖畫,個個都是一副同樣的臉孔。

四 這篇是順筆寫去,信口開河,所以沒有題目


  英國近代批評家Bailey(貝利)教授在他那本《密爾敦評傳》裏主張英國人應當四十歲纔開始讀聖經。他說,英國現代的教育制度是叫小孩子天天念聖經,念得不耐煩了,對聖經自然起一種惡感,後來也不去看一看裏面到底有什麼真理隱藏着沒有。要等人們經過了世變,對人生起了許多疑問,在這到處都是無情的世界裏想找同情和熱淚的時候,那時才第一次打開聖經來讀,一定會覺得一字一珠,捨不得放下。這是這位老教授的話。聖經我是沒有從頭到底讀過的,而且自己年紀和四十歲也相隔得太遠,所以無法來證實這句話。不過我覺得Bailey這話是很有道理的,無論什麼東西,若使我們太熟悉了,太常見了,它們對我們的印象反不深刻起來。我們簡直會把它們忘記,更不會跑去拿來仔細研究一番。誰能夠說出他母親面貌的特點在哪裏,哪個生長在西湖的人會天天熱烈地欣賞六橋三竺的風光。婚姻制度的流弊也在這裏。Richard King(理查國王)說:“爲愛情而犧牲生命並不是件難事,最難的是能夠永久在早餐時節對妻子保持種親愛的笑容。”記得Hazlitt對於英國十八世紀歌詠自然的詩人Cowper的批評是:“他是由那剪得整整齊齊的籬笆裏,去欣賞自然……他戴雙很時髦的手套,和‘自然’握手。”可是正因爲Cowper是個城裏生長的人,一生對於“自然”沒有親暱地接觸過,所以當他偶然看到自然的美,免不了感到驚奇,感覺也特別靈敏。他和“自然”老是保持着一種初戀的熱情,並沒有和“自然”結過婚,跟着把“自然”看得冷淡起來。在鄉下生長,卻居然能做歌詠自然的詩人,恐怕只有Burns(彭斯),其他讚美田舍風光的作家總是由烏煙瘴氣的城裏移住鄉間的人們。Dosoivsky的一支筆把齷齪卑鄙的人們的心理描摹得窮形盡相,但是我聽說他卻有潔癖,作小說時候,桌布上不容許有一個小污點。神祕派詩人總是用極顯明的文字,簡單的句法來表明他們神祕的思想。因爲他們相信宇宙是整個的,只有一個共同的神祕,埋伏在萬物萬事裏面。William Blake(威廉姆·布萊克)所謂由一粒沙可以洞觀全宇宙也是這個意思。他們以爲宇宙是很簡單的,可是越簡單,那神祕也更見其奧妙。越是能夠用淺顯文字指示出那神祕,那神祕也越遠離人們理智能力的範圍,因爲我們已經用盡了理智,才能夠那麼明白地說出那神祕;而這個最後的神祕既然不是緣於我們的胡塗,自然也不是理智所能解決了。詩文的風格(style)奇奇怪怪的人們多半是思想上非常平穩。Chesterton(切斯特頓)頂喜歡用似非而是打筋斗的句子,但是他的思想卻是四平八穩的天主教思想。勃浪寧的相貌像位商人,衣服也是平妥得很,他的詩是古怪得使我念着就會淌眼淚。Tennyson長髮披肩,衣服鬆鬆地帶有成千成萬的皺紋,但是他那 In Memoriam(《悼念》)卻是清醒流利,一點也不胡塗費解。約翰生說Goldsmith做事無處不是個傻子,拿起筆就變成聰明不過的文人了。……這麼老寫下去,離題愈離愈遠,而且根本就是沒有題目,真是如何是好,還是就這麼收住罷!

  寫完了上面這一大段,自己拿來念一遍,覺得似乎有些意思。然而我素來和我自己寫的文章是“相視而笑,莫逆於心”的。這也是無可奈何之事也。

五 兩段抄襲,三句牢騷


  Steele(斯蒂爾)說:“學來的做壞最叫人噁心。”

  Second-hand vice,sure,of all is most nauseous. From "The Characters of a Rake and a Gonquet."

  Dostoivsky的《罪與罰》裏有底下這一段話:

  拉朱密興拚命地喊:“你們以爲我是攻擊他們說瞎話嗎?一點也不對!我愛他們說瞎話。這是人類獨有的權利。從錯誤你們可以走到真理那裏去!因爲我會說錯話,做錯事,所以我纔是一個人!你要得到真理,一定要錯了十四回,或者是要錯了一百十四回才成。而且做錯了事真是有趣味;但是我們應當能夠自己做出錯事來!說瞎話,可是要說你自己的瞎話,那麼我要把你愛得抱着接吻。隨着自己的意思做錯了比跟着旁人做對了,還要好得多。自己弄錯了,你還是一個人;隨人做對了,你連一隻鳥也不如。我們終究可以抓到真理,它是逃不掉的,生命卻是會拘攣麻木的。”

  因此,我覺得打麻將比打撲克高明,逛窯子的人比到跳舞場的人高明,姑嫂吵架是天地間最有意義百聽不倦的吵架——自然比當代浪漫主義文學家和自然主義文學家的筆墨官司好得萬萬倍了。

  “醉中夢話”是我兩年前在《語絲》上幾篇雜感的總題目。匆匆地過了兩年,我喝酒依舊,做夢依舊,這彷彿應當有些感慨纔是。然而我的心境卻枯燥得連微喟一聲都找不出。從前那篇“醉中夢話”還有幾句無聊口號,現在抄在下面:

  生平不大喝酒,從來沒有醉過,並非自誇量大,實在因爲膽小,哪敢多灌黃湯。夢是夜夜都做,夢中未必說話,“醉中夢話”雲者,裝胡塗假癡聾,免得“文責自負”。

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於真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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